◎本刊记者 王行宾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它凝聚着民族的精神,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在11月3日召开的省政协月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主席叶冬松如此强调保护传统村落的重要意义。在此次座谈会上,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分别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围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进行讨论,透彻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真诚地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意见建议,为促进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有重要价值的参考。
河南地处中原腹地,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活动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在长期的农耕文明进程中,逐步形成了星罗棋布的传统村落,在千百年的营造传承过程中,积淀了非常丰富的文化景观。很多传统村落有着深厚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生活,折射出不同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艺术水平以及社会道德信仰状况等。
多年来,我省为保护古村落也是不遗余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传统农耕文明的保护力度。在《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我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虽然我省提出传统村落保护这一概念时间较晚,但实际上我们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早已着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文化部门就开始搜集整理存续于传统村落里的传统文化形式、内容,编纂‘十大文艺集成’,为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文化史料。”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在座谈会上说。据她介绍,1988年,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首次出现民居。此后,我省各级政府开始重视保护古村落、传统住宅等,一批传统村落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被命名为“特色文化村”等。2007年,省政府在公布第二批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时,首次增加了名村,目前已经公布历史文化名村5批、46处。2012年12月,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开始公布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从第三批开始为7部委局联合公布,目前计公布3批、2555个;我省从2013年开始公布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目前共公布3批、515个。
省住建厅副厅长陈华平介绍说,2012年以来,省住建厅已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对796个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庄开展了四次传统村落集中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传统村落的底数,并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511个村落分三批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其中99个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目前正在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并着手初评第四批河南省传统村落。
“暖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古村落被建筑学家喻为“空间说书者”,穿越千百年,然而,这种鸡犬之声相闻,炊烟袅袅的乡村美景,至今仍是许多城市人走不进去的画面,虽记得住乡愁却无法安放乡愁。正如叶冬松主席在会上指出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日渐衰落、消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刻不容缓。这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相关调查与统计显示,大规模拆迁、自然灾害与农村“空心化”,已逐渐成为传统村落消失的主要原因。据官方数据显示,2002年至2014年,中国自然村由363万个减至252万个,10余年间锐减110万个自然村。随着越来越多古村落的主体流失,将直接导致传统建筑无人维护,传统文化无人传承,古村落发展举步维艰。
古村落的保护,说到底,最终还是靠人、需要人。人人有意识,人人能参与,保护之路就会走的顺畅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包括各级政府官员及地方群众。
“很多地方领导对古村落的重视是建立在开发旅游的前提之上的,关注最多的是经济价值,对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文化传承、文化发展等少研究、少关注、少措施。”杨丽萍说,“他们把传统村落纯粹作为赚钱的工具,而不是安放心灵、寄托情感的圣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传统村落保护的质量和品质。”她强调,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保护古村落的思想认识,唤醒他们保护的自觉和保护观念的转变。
省政协常委、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马四海指出,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他说,加大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力度,可以增强村民文化优越感,让村民意识到传统村落不仅是自己的家园,还是与家族、民族有关的国家历史文化财产。他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一些传统村落中,自发恢复一些地方性民俗礼节活动,自愿举行宗亲祭祀活动,鼓励恢复本地优秀的乡约民规。同时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技艺、俚语等收集归整,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建档管理。
省政协常委、南阳市政协副主席赵秀玲也认为官方加大宣传力度至关重要。她说,各地政府在加大传统古村落保护投入和完善交通条件的前提下,应当特别重视宣传的效应,比如加入全国旅游年票和利用互联网+,来扩大传统古村落的知名度,几乎不需太多财力投入便可收效显著。再如吸引退休教授或民间艺人到古村落常住,也会有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另外,将一些比较成熟的传统村落列入旅游线路,或作为一定区域旅游产业的一部分进行开发等,都是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
现在许多古宅因采光差、基础设施差,加之年久失修,已经不适合居住。有条件的村民已经搬出,这又加速了旧宅的衰败。一些贫穷的村民仍在旧宅中居住,而正是这些居民延续了古村落的灵气和生命,滋养着乡愁安放之地。
省政协委员、信阳市政协副主席周保林说:“保护归根到底要靠本村群众,文化只有首先被它的拥有者热爱才会得到保护和传承。”他建议要建立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机制,调动群众保护的积极性需要处理好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加强研究,找到既能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也能让老百姓在保护中得到经济利益的办法。
“离开了‘人气’的护养,非常不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马四海说,“保护传统村落,必须以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促进村民增收致富作为核心。”因此他反对将原住村民整体迁出,对村落进行商业开发。他建议,一是对大的传统院落,通过产权收购,集中起来规划使用。对于一些过小的单体传统民居,宅基地又难以划分,出于整体保护考虑,有关部门可以在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协调出新的宅基地用于村民建房。二是政府应每年对属于文物的传统民居适当帮助修缮改造或提供多方面扶持补贴,让原住村民居住质量得以提升。三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传统村落保护同当地旅游、文化创意、服务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把握好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使原住村民在村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才是村民延续乡村生活的关键。
传统村落约80%位于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经济条件差、商业开发价值低,需要保护的资金量大,而各级财政用于传统村落保护的资金不足,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又不高,个人又无力承担维修费用,仅仅依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村庄300万元,无法及时维修保护,只能无奈地任其毁损。每个村庄仅有的300万元补助资金,相对于庞大的保护需求就显得捉襟见肘力有不逮。但即便如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还有着严苛的使用要求,使得急需的保护项目无法有效利用。
据陈华平介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有一半是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用途定向太明确,只可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不能用于其他建设,而急需的传统建筑维修维护、传统文化保护则无法使用这部分补助资金,造成已经实施的保护项目进展缓慢。
周保林对此表示赞同并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要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项资金。”周保林说,“因为作为国家与民族财富的传统村落,多数生产生活落后,更需要国家投入。”他建议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条件较好的传统村落进行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发,给予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吸引企业和个人投入,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利用经营。同时,由政府牵头向社会、企业募集传统村落保护基金。
省政协委员、鹤壁市副市长高雅玲说:“在城镇化背景下,加大传统村落财政投入力度,符合公共财政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她建议,要加大对传统村落地区道路、饮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就医、就学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媒事业经费和旅游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要在保持传统村落整体布局不变的情况下,改善民居内部的基础生活设施和外部的生活、卫生条件,积极解决原住民住房拥挤、传统建筑中生活不方便的问题,满足村民的现代化生活需求。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参政议政处处长王清彬指出,面对大面积的古宅院,政府进行文物管护的压力较大,资金和管理也较分散,人力、物力和财力均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还有大量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古村落不能得到补助资金。现有古村落中只有文物保护单位才有部分资金保护,保护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文物,而大量古建筑并不能被评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从而无法得到保护资金。对古村落的恢复、保护和开发并不是特别有效。他建议,由市、县级市(区)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村落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解决分配保护资金问题。统筹政府的公共资金、企业等市场主体资金、乡贤捐赠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成立古村落发展基金,保障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座谈中,如何规划和保护是大家讨论最多的问题。杨丽萍指出,有些地方在没有完成调查、论证、规划的情况下,基于居住的需要或适应现代化的生活需求,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维修工作,改变了民居的原始风貌。如林州五龙镇刘氏庄园以危房维修的方式聘请毫无古建筑维修技术的泥瓦匠来修清代的民居,不但大量使用水泥等现代材料,甚至改变院落建筑原格局。有的地方为迎合猎奇心理,抄袭或胡编乱造一些传说故事,不仅破坏了传统村落文化传承的本原和真实性,而且降低了传统村落的文化历史价值。
马四海说,对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以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为前提,坚持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并重。他建议组织建筑学、民俗学、规划学、艺术学、文物保护等专家服务团队,实施具体指导,提出具体的保护发展指南或者保护办法。在对传统村落进行结构加固、完善内部布局和设施的保护性活动同时,逐步完善水、电、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将保存乡土特色与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相结合,使所有房屋风貌和谐统一。
关于规划问题,周保林建议要科学规划,防止偏离。他说:首先,规划要明确保护村庄的传统布局,要保护传统村落的人文脉络,要保护这个村庄不同于其他村庄的特点和亮点。其次,规划要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区,明确控制要求,整治破坏历史风貌与格局的建筑。第三,规划还要明确科学保护的标准。第四,规划的执行应该有必要的考核,上下级应签署“保护承诺书”,并要求所在村要制定保护的村规民约,保护不力与发生破坏应被问责和依法处罚。在规划未定前,应禁止继续破坏与开发。
林州市石板岩乡党委书记徐学军也认为“要有接地气的保护规划”。他说,保护要先摸清家底。以石板岩乡为例,218个自然村都是保护对象,但哪些需要重点保护,哪些需要及时保护,必须搞清楚。其次,保护要能留得住人。目前“空巢村”越来越多,“留不住人”成为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只有合理开发利用,发展乡村旅游,让出去的人看到回来很有希望,才能留住人。再次,保护需要四方合力。包括国家拨款、地方配套、社会支持、老百姓的觉悟,这样传统村落持续发展才会有希望。
王清彬建议,在现有的国家级古村落中划定一定区域,设立“古村落治理与发展综合试验特区”,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统筹、协调发展,处理好“事权”与“财权”的配套问题。
林州市石板岩乡传统村落
高雅玲希望能够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区。她说,除了列入国家和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外,其周边往往存在许多与其形态相同、人文相关、亲情相连的一些村落,他们是一个家园化的历史群落,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共同的历史命运、自然变迁中共享一致的民俗文化。如果对这些村落采用单一的个体化保护便会割断他们的历史脉络,使其人文变得孤立而单薄,日久天长,就难免走向标本化和景点化,失去其原有的生命力。将这些村落进行整体保护,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区,有助于村落人文的相互支持及历史记忆的传承与传统生命力的保持,也有利于保护和拓展原住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相较于美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是由政府所控制的,澳大利亚资产学会则不属于澳大利亚政府,实现了财政的自主化。澳大利亚各州依据自己所在州实际状况来制定相关资产评估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所以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学会会员多为个体而不是团体。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王永苏说:“在新常态下河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财政收支矛盾趋于尖锐,保护传统村落的财政资金支持乏力。而保护传统村落又急需经济支持,无论是调查研究、规划编制还是组织实施,都需要钱来保证,保护传统村落任务繁重与财政支持乏力的矛盾相当尖锐。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必须充分考虑经济上的可行性。”他强调,实践证明,新农村也好,新农村社区也好,美丽乡村也好,没有产业就难以维持。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城镇化与在农村就地发展的关系,包括保护传统村落与推进城镇化的关系以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既要考虑传统村落的保护,也要考虑村民的增收与全面小康。在制定规划时,既要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也要防止忽视村民经济利益的倾向;既要考虑保护传统村落对保留农村人口的需要,也要考虑大多数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必要性。
如何开发古村落,反哺保护工作,王永苏指出,把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对那些有市场价值、能够吸引游客的传统村落,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与开发,进行高水平的营销策划;对于一般的传统民居,要明确产权,制定政策鼓励公众特别是城里人来买来租,参与保护,政府要制定规则、审批规划、加强监督,避免建设性破坏。把传统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传统村落倾斜。把传统村落保护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把城中、城郊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列入城镇规划;远离城镇的传统村落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进行规划建设,居民迁往城镇的,在分配社会保障房、转城镇社保等方面予以优惠。把传统村落保护与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山一滩”的扶贫开发资金要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生态建设资金要支持山区传统村落居民向城镇转移。把传统村落保护与推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认保传统民居乃至传统村落。
高雅玲力主大力发展传统村落经济,努力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即以历史文化村落为基础,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支撑,以乡土民俗风情文化为依托,以摄影写生等艺术创作为媒介,植入生态农业、休闲度假、文化旅游等业态,积极探索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双赢的新模式,推动一产、三产融合发展,让原住民就业有道、致富有方。
王清彬建议通过打造古村落文化村、休闲农业村、创意农业村、美食文化村等各具特色且串联成片的“村落集群”,实现各地乡村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避免出现“村村冒烟”“村村搞旅游”等雷同发展的恶性竞争的局面。
当前,传统村落要发展,生产和生活都要现代化,传统村落的人也有享受现代文明和科技成果的权利。因此,要在不破坏传统风貌、格局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改造,才能留得住人。住的是传统村落,享受的是现代生活,使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实现活态保护。
河南古村落保护涉及范围广,包括文物、非文物古建筑、自然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组成部分,古村落保护包括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四个方面,相关部门、单位和主体包括国土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文物部门、文化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政府、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及村民等。目前保护工作处于“九龙治水”状态,无人牵头负责,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也不能游离在法治的外围。有关传统村落的法规保护,从国家层面来讲包括法律(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和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行政法规(即2008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是个别涉及古村落保护,既不完整,也不具体;从地方层面来说,目前只有《苏州古村落保护条例》(2013年)、《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2004年)、《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2009年黄山市政府)。我省及各省辖市法规保护还是空白。另外,还存在产权制度不明确、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马四海指出,应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三部门2013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对传统村落分类与评级,研究制定省、市、县级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和认定标准,明确对认定的传统村落出台具体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周保林指出,目前法律规定与保护需求尚未配套,依靠文物保护法难以保护传统村落。同时,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产权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二百年的房子,历经数代传承,产权复杂,容易造成谁都不管的局面。还有在政策上,专项资金怎么用于私人产权的古民居。这些问题,需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保护与开发在有法可依的轨道上科学运行。”周保林说。
许昌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洪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订地方性法规《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如果条件还不成熟或者立法周期太长,可以先制定《传统村落管理办法》。而各个地市可以因地制宜规划制定古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关于产权矛盾,马洪伟认为,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政府还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这样可以突破古村落保护在产权方面遇到的法律政策瓶颈。同时,要明确保护责任,规定各个部门和单位的保护职责,搞好统筹协调,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制定奖惩办法。
徐学军也提出要有接地气的长效机制。他建议,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二是完善组织和人员保障。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村集体要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三是建立巡查警示退出机制。应该组织专家组,对传统村落内各类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和年度绩效考评。村落文化遗产或传统风貌一旦发生较严重破坏,对其发出濒危警示通报,并视情况延迟、取消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资格,直至报请国家四部局将其从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
在和与会人员互动交流时,副省长张广智指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有机部分,怎么传承、怎么保护老祖宗留下的东西?若保护不好,就会留下历史的遗憾。而我们的保护还没有成熟的路子,还在探索,效果也不明显,所以说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张广智表示,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协商成果,认真吸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加强宣传、科学规划、协调配合、加大投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叶冬松讲话时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河南省各地各部门通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示范点、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建设监管等措施,努力探索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工作呈现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保护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综合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的良好局面。
叶冬松强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不仅是落实中央关于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也是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进一步提升认识、主动作为,为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凝智聚力。一要促进传统村落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围绕落实国家有关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保护规划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二要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创新发展。通过深入调研,在健全法律、完善名录、保障投入、创新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协助有关部门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新路子。三要促进传统村落民生问题有效解决。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作为履职重点,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实情、提出建议。四要促进传统村落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协助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保护发展规划,与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相衔接,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切实把传统村落保护好、利用好。
古村落的保护,是要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只有让历史遗存与当代生活共融,让村落景观与人文内涵共生,让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共鸣,才能赋予古村落以新的生机与活力,从而与现代文明互融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