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夫人”及其他

2015-01-03 06:27陈雁
协商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夫人抗战

◎陈雁

《一江春水向东流》剧照

抗战胜利后,昆仑电影制片厂拍摄了一部以八年抗战为背景的家庭伦理片——《一江春水向东流》,电影分为《八年离乱》和《天亮前后》上下两集。在这部电影里,白杨扮演的纱厂女工素芬和陶金饰演的夜校教师张忠良自由恋爱结婚并生下一子。抗战爆发后,张忠良参加救护队离开上海,辗转来到重庆,认识了交际花王丽珍(舒绣文饰),后与王结婚。而素芬则带着婆婆和儿子,在敌占区苦捱度日。抗战胜利后,张忠良回到上海,住在王丽珍表姐何文艳(上官云珠饰)家,而何的丈夫因附逆被抓。回沪后的张忠良不仅将结发妻子抛诸脑后,又与何关系暧昧。素芬其时正在何家作女佣,认出了丈夫。当张母带着儿媳、孙子上门找儿子时,张忠良却在“抗战夫人”王丽珍的压力下,不敢相认。电影以绝望的“留守夫人”素芬投黄浦江自尽悲惨地结束。这是一部将传统故事《铡美案》移植到抗战的历史背景下的家庭伦理片:战争爆发,夫妻隔绝。妻子带着婆婆与孩子沦陷留守,艰苦度日。丈夫后方抗日,先是结欢“抗战夫人”,胜利后接收被捕的汉奸太太,再纳“胜利夫人”。这部分为上、下集的电影由蔡楚生和郑君里分别导演,《申报》的广告说,“沦陷夫人携翁姑,携幼子,含辛茹苦!抗战夫人迎新欢,恋旧宠,淫佚骄奢!”1947年10月,《一江春水向东流》在上海公映后反响强烈,在“留守”的上海人心中激起巨大共鸣,甚至出现了“满城争看一江春”的盛况,首轮公映六周,“观众计五十一万九千五百十九人,占上海全市人口百分之十点三九”。

“抗战夫人”和“留守夫人”的故事,张爱玲在战时就已经写进了小说《等》。《等》描述了一群在上海的“留守夫人”,抱怨丈夫在陪都挣大钱,娶“抗战夫人”,而她们只能在沦陷区苦捱:

蒋先生下了命令,叫他们讨呀!——叫他们讨呀!因为战争的缘故,中国的人中损失太多,要奖励生育,格咾下了命令,太太不在身边两年,就可以重新讨,现在也不叫姨太太了,叫二夫人!都为了公务人员身边没有人照应,怕他们办事不专心——要他们讨呀!

这篇小说因为指名道姓地批评蒋委员长,张爱玲被指称造谣,受到多方抨击,但“抗战夫人”流行于抗战的大后方,却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在此八年抗战期间在重庆的官员已经别娶‘抗战夫人’者不下二、三万人。”而这“二、三万的抗战夫人,还是比较有保障的太太;另外在全国各战区的前线,至少有数十万的临时太太,她们只是当地驻军官长们的临时泄欲器”。

1946年3月的《妇女》杂志登载了一封署名“文英”的读者来信,编辑部冠以“关于抗战夫人”的标题,在杂志上全文刊登:

我是一个有了二个孩子的中年妇女,抗战开始丈夫就离开上海到重庆去经商,起先还有信件和汇款来,可是渐渐地音讯断绝了,于是我不能不带着两个刚会走路的孩子和一个五十多岁的婆婆靠着亲戚每月微小数目的接济外和一点积蓄而度着日子。随着物价的高涨,我们的生活也一天比一天的清苦了,一些首饰和贵重的物件都出清了,在这样的生活中我们竟也渡过了长长八年辰光,胜利的喜讯带给了我们一刹那的欢欣,诚然是一刹那的时间,我笑了,我想着将要凯旋的丈夫和胜利后的狂欢,我不再沉着脸地为了二个孩子争夺一张纸而发着大的脾气了……胜利了,物价涨了,天天抬头望着的人儿并没有回来,生活更困苦了,可是最近我知道他已经回到了上海,而且还带来了一位在重庆娶的夫人同来,居住在一宅精致的小洋房内,不来看看我们也不拿钱来。我实在气愤不过,就跑到他的办公处去找他,他就呵责我,不应该在他忙碌的时候去麻烦他。天呀!什么时候才是他空闲的时候呢?编辑先生,请代我想一想,有没有彻底解决的办法可指示我,我也想到过立刻就同他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允许我提出这个要求?亲爱的编辑先生,我实在是非常迫切的需要你的指示!

这不啻《一江春水向东流》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的翻版,《妇女》月刊的编辑给这位文英女士的回信也是“声泪俱下”:

接读你的来信,我们不禁为你悲愤,也不禁为许许多多的其他和你同命运的姊妹们悲愤,在现在这样的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里,社会默许男子,方便男子,更纵容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地过着荒淫的生活。却逼令我们女子必须在从一而终的原则下,不得另配,不得再婚,这种情形我们是随时随地可以见到,可以听到的,何况是处在兵荒马乱的战争时代,男子们更可以远离妻室为理由,冠冕堂皇的另营金屋,别宠专房了!所以文英女士,在全国正不知有多少姊妹们,过着被遗弃的生活,尝着被受辱的痛苦,因为在男女教育权利不平等,职业权利不平等,以致女子须要依赖男子来过生活的社会里,女子是无法避免遭受到这种厄运的,我们只有争取男女平等的社会早些产生,来彻底解救自己的痛苦,和无数姊妹的痛苦。在目前情形之下,我们只能寻觅些较为合理而妥善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依照来信所述,离婚的条件是已经具备了的。因为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为限,得向法院请示离婚。一、离婚者……’但是我们仍旧不希望你贸然地就走上离婚的道路,因为在目前离婚后的女子,不但会遭到一部分人的歧视,而她的子女也得要受到他人的轻蔑。所以我们希望你还能在离婚以外的途径上,如用感情开导或挽亲友谈判等来获得解决。

不论你对于这件事情用怎样的态度去处置,我们以为有一件事对于你是非常迫切而需要的,就是你必须寻找职业,争取自立。虽然在来信中说:你是个毫无职业经验的人’,但有经验是由无经验发展而来,有能力是由无能力训练而来的。我们希望你能赶忙向亲友们要求替你介绍一个职业,同时到女青年会失业部来登记,使我们也可以为你出一些力,这样你若以为有家务牵累或其他不方便的话,那你也可参加女青年会的小工艺部,运了一部分时间来从事这种工作,培养自己能有一技之长,这样不但在经济上有所进益,同时还可由此而认识许多朋友,在朋友的互相安慰互相帮助中冲淡你这悲戚而忧郁的情绪。

男女双方怎么看“抗战夫人”

1945年11月15日,上海的《女声》杂志社专门组织了一场“抗战夫人问题座谈”。在这场女性杂志组织的座谈中,“抗战夫人”或“战时夫人”首先被定义为中国家庭内部的“伪组织”,但讨论中也传递出《民法》规定的“重婚”和“通奸”等罪名在“审判”这些家庭“伪组织”时的无奈,因为家庭“伪组织”可以促进战时的生育,“所以站在‘民族至上’‘国家第一’的立场上说,家族伪组织却有其功绩的。”法律和司法机构在面对家庭“伪组织”时的无奈,《力行日报》曾有报道:南京的“首都地方法院,刻正建议立法院重新订立适合当前情况之婚姻暂行条例,凡在后方之公教人员,娶有抗战太太者,不论沦陷夫人及抗战夫人前来告发,法院概不受理,抗战与沦陷两夫是同居是分居或是分离,一由本人自行解决”。与会的律师和妇女团体领导人担心这种家族的“伪组织”将促成多妻制复辟,给女性带来伤害,“为了维持正义,保护母性”,主张告发这类“伪组织”。但是像史良这样倡导妇女解放的女律师在谈到“抗战夫人”的身份时,也主张“倘然抗战夫人已和抗战先生过了五年的话,那个沦陷夫人,没有提起诉讼,就没有再告的价值了。五年的同居生活,在法律上可以成为合法的。”

《女声》杂志

所以,在当时的女权阵营内部,对于“抗战夫人”的态度也并不统一。《女声》的“抗战夫人问题座谈会”临近结束时,与会的包君给大家分享了一条《中央日报》上的消息,引发了人们新的思考:

有的妻子知道丈夫就要回收复区团圆了,就把丈夫的动产卷跑一光,而狠心的丈夫呢,也不声不响地溜走,把妻子遗弃了。有远见的或是有约在先,等“任务告成”便给资遣散,但大多数还是对簿公堂,诉诸法律。这种情形不但成为茶馆酒楼的谈话资料,而且成为律师的新财源,有的律师居然以标榜“解决伪组织”为号召。最近后方各地报纸上离婚广告日多一日,就可见战时社会低落了的道德观念所孕育出来的悲剧,是如何普遍和严重了。

无论是《女声》还是《妇女》,都是女性杂志,代表着女性的观点,那么战时和战后的中国男性如何看待“抗战夫人”呢?1947年,历史学家吕思勉在《学风》杂志专门撰文讨论“历史上的抗战夫人”,给我们今天研究“抗战夫人”问题保留了男性视角:

所谓“抗战夫人”,事实是这样的:因兵乱,夫妻隔绝了,夫在是其所居的地方,另娶了一个妻,倘使在隔绝的状况终止以前,他本来的妻,亦已改嫁了,或者死亡,或者失踪了,那他还是只有一个妻,虽然当其另娶之时,犯有重婚之罪,事实上也就没有人来追究他,如其不然,问题就发生了,在现今,不论男女,在配偶之外,都不能另有配偶,问题固然严重,即在从前,一个男人,不妨有两个以上的女人时,也要发生嫡庶争执的问题的。

夫妻隔绝而再嫁了,自然也是有的。那么,为什么不发生抗战郎君的问题呢?那是因为在中国,女子不能同时有二夫,既经再嫁,和前夫自然离绝了,如其破镜重圆,则和后夫又自然离绝,所以不会发生问题,在男子就不然了……

从实际说,此等事,在战乱之时,恐总不免要发生若干起。不过社会上的事情,实在太多,受人注意的,实在太少了。其能在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自然更少。所以我们,虽然有几千年的历史,且遭过大大小小不少次的战乱,而辱承明问,我所能够想起来的,却只有这一点。

“抗战夫人”的成为问题,其事是在汉魏晋三朝之间。因为这时候,离封建时代近,礼还比较被人注意,发丧等事,都不敢乱来,所以有几位“抗战夫人”,在活的时候,马马虎虎的过云了,到死后,倒被提出来,成了问题。

吕思勉随后列举了三个例子,其一是东汉末年吴国人王毖到魏国,又娶妻生子,等晋灭吴后,他在北方生的儿子王昌才得知父亲在吴国的妻子已亡,便问礼官,是否应该“追服”,于是在晋国朝野引发一场讨论。有说照礼、律,不可有二嫡,“王昌的母亲既然算做妻,王毖的故妻,算离算合,就自然成问题了”。但是也有人以尧将二女同时嫁舜,不分嫡庶为例,说明中国人自古就可有二妻。还有人认为王毖与故妻属“地绝”,地绝可弃妻,但地不会永绝,恐留下后患;莫衷一是。历史学家另举两例中的晋人陈诜和吴人朱某,也都是在战乱离家的后另娶妻子,并由此引发了纲常伦理上的困境。所以吕思勉总结说,“抗战夫人,不论在从前不许二嫡的时代,和现在不许重婚的时代,于法于情,都不能有十分圆满的解决的。这是夫妇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可以改良。”

在战祸频仍的中国历史上,“抗战夫人”历代都有,但数量规模与20世纪这场中日战争中形成的“抗战夫人”肯定无法比拟,古代战争多是长期、缓慢推进的,中国现在多地都有“客家”居落的保存就是明证,在东晋、南宋等战乱的朝代,常常出现战争中心地举族大迁徙的情况,这种迁徙一般是举家出行,举族搬迁。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华北、华东、华南大部地区都是迅速沦陷,国人从东向西、从沿海向内陆的大规模移动,往往集中在青壮年,尤以男性居多,所以必然造成传统大家庭的崩解。

根据人口学家陈达的统计,沦陷区25个大城市战时迁出人口达总人口的25%之多,其他地区至少也有5%的人口内迁。这些内迁的人口中当然也有拖家带口,扶老携幼的,但更多的还是妻离子散,只身抗日的,所以台湾学者吕芳上认为“传统家族制度的功能至此不能不削弱了。由于战时生活维艰,家庭组织崩坏,战时家庭解体的具体表现是父母、兄弟、夫妇、子女的离散,家庭房屋、财产的破坏与损失,家长及家人的失业及生活困难,年幼子女的失学与流浪。其中涉及家族制度及两性关系最明显的是婚姻问题。”

“沦陷夫人”和“劫收夫人”

秦瘦鸥曾在1947年发表过一部小说《劫收日记》,以一个从陪都重庆到上海来接收的国民政府普通官员的口吻揭示了战后的众生相,里面不仅提到了“抗战夫人”,还有“沦陷夫人”和“劫收夫人”。

到吃饱的时候我才想起:她跟我是四二年在桂林同居的,就是当时大家所说的“抗战夫人”。我在省城广州另有“沦陷夫人”,她心里是清楚的。这一次要是放我先走,那接收大员太太的风光就只能完全让给我的“沦陷夫人”了,叫她如何甘心呢?

在这部讽刺国民政府大员们贪财好色的小说中,擅长写市井生活的秦瘦鸥写出了当时人眼中贪婪的“抗战夫人”和经过战争的磨难人老珠黄的“沦陷夫人”:

跟老婆已经六年不见。胜利之前,我不但把她们母女俩的生活丢在脑后,置之不顾,还另外跟亚玉发生了同居关系。胜利之后,我也没有托人去找她们,连信都不曾写,听到她生病,我才寄了些钱去,但始终没有打算过应该回省城去看看她们。现在她们自己找来了,我心里总觉得有些那个……(沦陷夫人)冯昭仪原来只比我大一岁,但现在看起来,却是又黄、又瘦、又老,真像四十五六岁的半老太婆。她抗战前就当小学教师,我到了后方之后,听说她一直也是靠着教书来养活自己和亚杏……(她)一身寒酸不堪的衣衫夹在一起下机的那些穿红着绿的乘客中间,简直把我的脸丢尽了。娶了这样的老婆,不弄一两个妾侍,除非是白痴!

也有人将“抗战夫人”的大量涌现归咎于太太们不肯吃苦,不顾民族气节,甘愿住在沦陷区。他们声称:战时,男子以住在沦陷区为耻,因此他们三番五次设法去接眷,可是他们的夫人,有的是怕长途的跋涉,有的是贪家乡的安乐,迟迟不肯就道。这不免使他们的丈夫大失所望。先生们在失望之余,同时又不耐羁旅中的寂寞,于是有的人金屋藏娇,有的人则寻佳偶,也有竟然公开的另结良缘,堂堂皇皇的举行结婚典礼。……大家都说做大事业的人,必定先要获得精神上的安慰。所以他们以为这种举动,在丈夫方面是情有可原。要是用旧的眼光来看,男子们一点点风流逸事,与一生做人的大节无关。何必大惊小怪加以“重婚”“遗弃”的罪名呢?因为这一类奇形怪状的人,在社会上渐渐地多起来,于是很自然的,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尊号——抗战夫人。名正言顺,这是再确当也没有的。

现在胜利来到,普天同庆。顽敌投降之后,“抗战”已成过去的名词,只怕“抗战夫人”也是一种过去的人物了。许多在后方服务的先生们,已经陆续回到收复区。但为交通工具的限制,他们的新夫人,留在内地,备尝独居的滋味。这是多么凄凉啊!到了政府规定第四批人员移动的时候,她们大概也要回来了,安乐的家庭要从此多事了。就是老夫妻在法庭上相见,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不过我们要知道,在一片复员声中,这正是丈夫复员的时候。他们家里的太太也说:“最后的胜利是属于我们的呀!”休矣,抗战夫人!

轰动一时的萨本驹案

可是,休矣谈何容易!战后最著名的一场“抗战夫人”与“沦陷夫人”的讼案发生在1946年的上海,因涉案男主角是“海军上将萨镇冰的侄孙萨本驹”而格外引人注目。

萨本驹曾在上海从事地下抗日工作,立有战功,后调至安徽屯溪工作时,与女同事史璧人发生爱情,结为“抗战夫妻”,并育有一子。但萨本驹此前已娶陈季政为妻室,也育有子女。此案“由检察官以妨碍婚姻罪对萨本驹及其抗战夫人史璧人二人提起公诉”,控辩双方就原配夫人陈季政事先是否知情展开了辩论,退庭后“抗战夫人”和“沦陷夫人”还在庭外争夺萨本驹,引得围观群众哄然大笑。

此诉讼案因牵涉政府官员、名人之后,充分地满足了普通民众的围观欲望。此案一审判决“萨史两人,各处有期徒刑四月,缓刑两年,如易科罚金,则以五百元折算一日。”二审撤销易科罚金,但维持了两年缓刑。并称如果“通奸”行为再次发生,将执行一审所判四个月的刑期。但三人的婚姻纠葛没有随着宣判而解决,萨本驹并未回到“沦陷夫人”身边,到次年8月,陈季政侦得萨史二人“赁屋同居于愚园路五三二弄六十号,有继续通奸情事”,遂报警将二人逮捕。8月19日,“双方代理律师,在静安寺路荣康酒家对此事提出谈判,结果决定由萨氏给付陈季政生活津贴三亿元,正式宣告离异。”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对于重婚、通奸等罪原有明确规定,法院亦可做出相应判决——如上述案件,但依法宣判,并不能真正解决此类“伪组织”问题。抗战胜利以后,政治上的伪组织或许容易解决,因为这些伪组织已经随着战争的结束而土崩瓦解,但是家庭内部的伪组织则不然,它们因战争而起,却无法因战争结束而自然消亡。

《快活林》杂志1946年第21期就登载了有关著名剧作家田汉“两位抗战夫人”的消息,“他有两位‘抗战夫人’,先后都同居过,可见才子毕竟风流……到上海来,听说田汉是和这位近四十岁的林女士来的,可是安娥也跟踪而至,于是林女士和安娥之间,便发生了些很不愉快的事件。”

女人为什么非常看重结婚这个形式?在封建社会里,女人就是依靠这种形式来取得她的合法地位的。其实,这是非常可怜的地位,假如男女的结合是基于爱情的话,同居也好,结婚也好,有什么关系呢?企图用结婚这一形式作为爱情的保障,那是不可能的。因此,我觉得一旦男女分离,他或她所遭受到的损害,是精神的,也是无法计算的,同时,想根据因结婚或同居而取得的地位,来判定损害的赔偿,也是一样不可能的。

所以,“抗战夫人”这类“伪组织”并不每个都像《一江春水向东流》里所表现的那般极端。在萨本驹的案子中,萨的辩护律师就提出“萨曾奉委员长之命,营救英大使陆军武官韩达中校,裘瑞德少校,及开滦煤矿总经理兼英国新闻处长华慈等至渝……因而获委员长之褒奖,此事虽与本案主体无关,但萨有功于国家,亦可作判决时之参考。且萨与史之结合,实基于同事工作之感情密切之关系。”因此,来自抗战前线或大后方的重婚丈夫和“抗战夫人”才能像萨本驹这样不再受困于传统家庭伦理,而以民族大义来对抗家庭小节。

“抗战夫人”大量涌现的时代背景是战争状态下,传统大家族崩解,中国传统社会事关大节的家族礼法、五服之礼无法维系不变,被迫大大松动。20世纪30年代初,刚刚通过《民法·亲属篇》为“一夫一妻”的现代婚姻制度确立的法律地位,也因“抗战夫人”层出不穷而受到空前挑战。但是,战时性别关系错综复杂,实难以对错是非做简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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