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形式把握关键提升协商质量和实效——鹤壁市政协创新和完善协商形式的实践

2015-01-03 06:27政协鹤壁市委员会
协商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界别专委会对口

◎政协鹤壁市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市工作实际,鹤壁市政协就如何创新和完善四种协商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实践。

一、创新和完善专题协商的形式,提升专题协商质量和实效

专题协商是基层政协履行职能、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有效载体。近年来,鹤壁市政协着力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健全机制,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座谈会议、专委会等四种形式的专题协商格局,有效提升了专题协商质量和实效。

一是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即以专题议政性主席会议为协商平台,由主席召集,副主席、秘书长及相关委员参加,邀请党政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协商双方共同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改善民生的某一重大问题,面对面交流,近距离沟通,坦诚互动协商,形成广泛共识,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这种专题协商具有人员少、层次高、影响大、成效好的特点和优势。

二是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即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为载体,以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协商主体,选择1~2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会上,首先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政协调研组通报相关专题调研情况,在此基础上,协商双方展开对话、交流互动,最终达成共识,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三是季协商座谈会议专题协商。即每季度举行一次协商座谈会,主题由政协各专委会根据党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结合本专委会的界别特色和专业特色,充分征求有关党政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就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深化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开展协商。参加人员一般有主席、副主席,相关界别政协委员,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这种类型的专题协商,由于层次较高、队伍精干、方法灵活、议题集中、协商充分,每次都能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专委会专题协商。即由一名分工联系的副主席领衔,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以专委会成员、相关界别政协委员为主体,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与开展的专题协商。这种专题协商,由于主题突出、内容集中、专业性、针对性强,委员参与面较大,协商建言成效明显,是体现和反映专题协商实效的重要形式。

从以上协商形式来看,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专题协商至少有以下四个环节:议题的设置、调研、建言和追踪问政。每个环节要环环相扣,并最终有效转化协商成果,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样,才能体现专题协商的成效和价值。

二、把握对口协商关键环节,促使对口协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对口协商就是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商。人民政协的对口协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上是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讨论等形式进行。衡量对口协商工作开展得有没有水平,要看相关工作是否得到改进和加强,主要取决于社会的认可度。要做到有质量的协商,应当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精心选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人民政协对口协商的选题必须遵循这个要求,要围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协商题目。选题要“大”“小”结合,即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针对具体事项,做到有的放矢,能推动工作,有助于解决问题。

二是要认真“备课”。一个政协专委会联系多个党政工作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身行业的政策法律、技术术语、操作规范,要协商就须先入行,说话才能靠谱。政协专委会在组织活动前,须给委员预告协商内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便于委员早知道、早安排、早准备。政协素有“人才库、智囊团”之称,要引导委员开阔视野,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做到参与协商时听了能懂、发言能讲、建议能写,切实增强履职能力。要鼓励委员大胆议政建言,敢于直面现实讲真话、实话,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切实起到“言之有效”的作用。

三是要集思广益。在开展对口协商的过程中,要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使委员在围绕部门工作和社会重点、热点问题协商时能做到“人才出库、智囊解囊”。在安排参与协商人员的结构上,除了本专委会相关成员外,可以跨专委会邀请有相关专长的委员、知名专家学者和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以广集民智、择优而取。

四是要运用好协商成果。要将协商意见归纳整理,根据内容情况以提案、建议案或社情民意等形式报送有关领导机关,促成协商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近年来,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围绕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淇河保护等选题,开展对口协商,形成的协商成果得到了高度重视,不少意见建议都转化成了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认可,受到广泛好评。

五是要跟踪反馈。对社会影响面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协商题目,政协专委会要跟踪所涉事项的情况变化,并沟通部门定期反馈意见,力促相关问题解决。

8月13日,市政协主席张俊成率队到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淇县,就食品产业研发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8月18日,市政协主席张俊成率队到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产业研发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开展好对口协商,需要政协专委会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双方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党委、政府和政协要将对口协商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评判履职优劣的重要依据,以促使对口协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三、突出界别协商特色,全面提升政协履职水平

界别协商是政协智力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的结合点、交汇点,理应成为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立足点。如何进一步深化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合心合力唱好“界别大戏”、唱响“界别之声”,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的实践课题。

一是在选题上下功夫。在“选什么”方面,注重做到知己知彼,“己”就是界别的优势和特点,“彼”就是党政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从而找准“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交汇点,选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来进行协商。在“怎么选”方面,探索建立“交互式”选题模式:一方面,请党委、政府和对口协商单位“交题”和“点题”;另一方面,请界别委员“献题”,向界别群众“征题”。每年年底要求各界别委员、对口部门等提出一些课题作为协商议题参考,平时也注重从界别和委员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参政议政材料中归纳和筛选出一些重大课题进行协商。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拓宽了选题渠道,使各方面意愿得到有效对接。

二是在做题上出特色。每当界别议政的课题确定后,要注重发挥界别所具有的“渠道规范、覆盖广泛、利益一致、整体融汇、直接联系群众、专业特色鲜明”等众多独特优势,舍得花时间,舍得花精力,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努力做深做精议题。

三是在商题上求开放。坚持把面对面交流对话的会议协商作为整个协商过程的核心环节来抓,努力在协商过程中导入更多的民主和开放元素,以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在协商主体方面,努力拓宽协商渠道,扩大协商参与面,除界别委员参加外,还要邀请专家学者、界别群众代表参加。

四是在用题上重落实。推进协商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这不仅是政治协商本身的价值所在,更是整个协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在整个协商活动当中,充分沟通促落实。在选题、调研、协商各环节,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使提出的协商意见尽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另一方面,在协商之后,注重跟踪督查促落实。如对界别协商议政后提出的重要建议,我们采取视察监督、“回头看”等形式,促进协商建议的落实。

四、把握提案办理协商的环节,创新提案办理协商的形式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办理协商,就是以政协提案为媒介,组织提案人、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和承办单位,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的各类协调关系、协作建言、协力解决问题的履职活动。

在实践中,我们特别注重把握提案办理协商的“三个环节”:一是办理前,承办单位要与提案者面对面协商联系,提前协商。协商解决问题办法。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无论是主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要坚持不怠慢、不拖拉,讲大局,负责任,要调查摸底、弄清实情,主动向委员沟通联系,了解具体要求,征求和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在掌握第一手材料后再召开专题督办协商会议,协商解决问题办法,为提高办理提案质量创造条件。二是办理中,与提案者保持沟通联系,跟踪协商,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办理中,承办单位不能简单地把答复提案看成一复了之,而是要把办理提案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对交办的提案,要规定办理质量和办复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承办人员,制定详细的办理方案。在办理过程中,要保持和提案者沟通,通报办理过程和进度,最后才形成答复意见,并由主要领导审核,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增强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扩大了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三是办理后,与提案者协商联系,运用协商,增强问题办理落实。提案办理结束后,不能简单地满足于文件上的答复,在提案办理落实后,而是要邀请提案者实地察看,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同时,承办单位要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提案者和涉及的群众代表参加,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的效果,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满意率。

通过总结工作经验,提案办理协商重点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会议协商。重点开好四个会,即提案审查会、提案交办会、提案办理协商会、提案办理效果民主评议会。二是现场协商。就是承办部门主动邀请提案者、政协组织和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到单位,当面征求他们的意见,准确掌握提案者对所提问题的真实意图和具体要求,或到提案问题所涉地方实地视察,现场与群众、有关单位座谈,协商提案办理之策。这种方式,承办单位既可以准确掌握提案者的真实意见,又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搞好提案办理工作。三是个别协商。就是提案承办单位就某一件提案,与提案者电话沟通,或邀请他们到单位个别交流,当面征询意见、建议。这种方式,参与的范围小,协商方式灵活,开展方便,既能充分掌握提案者的意愿,又能增进与提案者的感情,较好地得到他们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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