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军会,王雷雷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利用互联网金融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思考
耿军会,王雷雷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互联网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可以提高资金获得的便利性,但是也存在资金来源少、风险较大、信息共享度不高等缺陷。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需要引导、培养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推进互联网金融与其他金融模式及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社会职能。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有力推动了金融的普惠性,应充分利用这一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服务。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目前尚无定论。皮天雷、赵铁(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李博、董亮(2013)根据金融服务的形式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包括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等;二是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典型的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网络等;三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这一模式也多为电商向金融行业的渗透。其中互联网居间服务是我们目前讨论较多的模式,本文中的互联网金融也是指这种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优势
1.互联网金融可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获得的便利性。互联网金融从产生开始就将客户群体明确定位于中小客户或低端客户,其推出的低门槛、收益稳定、便捷的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这就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提供了可能;其提供的融资模式定位于低收入人群,体现出普惠金融的特性,这就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提供了便利。如我国第一家经工商部门批准的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坚持“普惠金融”理念,在其平台上,投资者50元即可投资,其理财产品期限从1月到12月不等,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自成立以来已为1000多万人完成投资;而借款人的每笔借款金额少则几千元,最多的可达50万元,还款期限从1个月到1年不等,80%多的借款用户都是小微企业主,主要用于经营周转。
2.互联网金融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融资成本。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信息的搜集和处理方式。例如,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卖家在网络平台如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等积累的销售记录、客户投诉、纠纷解决等信息调查客户资信,再结合交易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留下的银行流水资料进行分析及验证,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级别、经营状况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依据。完备的大数据处理可减少发放贷款的调查成本和信息处理成本。这种以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记录的信用信息量更大,信息透明度更高,可以更好地降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3.互联网金融可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的困境。互联网金融模式一般都是网络平台作为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的纽带,借贷双方在网络平台注册并建立账号,借方将资金需求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网络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贷方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选择相应的项目直接进行投资。在这个融资过程中,借方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二)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劣势
1.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少。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行情况看,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小投资者,投资金额小,缺乏大的投资者。由于P2P平台不允许吸收存款,也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否则被认为是非法集资。因此,目前互联网金融所能供给的资金还比较少,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起到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少,其原因,一是对其风险的担忧阻碍了人们的参与,许多人对P2P这种陌生人之间的信用贷款还不能接受;二是参与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对互联网不能覆盖的地方,或缺乏互联网知识的人群也不可能参与进来。
2.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风险较大。随着我国金融准入的不断放宽,互联网公司不断进入金融领域,如阿里巴巴金融、腾讯申请小额信贷执照、众安在线以及券商与电商企业合资开展网上业务等,都意味着互联网公司积极进军金融业,开展金融业务;另一方面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银行网站拓展网上银行业务,如手机银行、网络银行、微信银行、网络融资等业务也全面铺开,使得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网络金融与网络金融之间的竞争加剧。但是,由于网络金融业务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网络的安全保障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旦网络出现问题,将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此外,当前我国对网络金融的监管还十分薄弱,特别是对各种民间的互联网金融活动,既缺乏全面、系统的监管制度,也没有确定专门的监管部门,几乎还处于一种“自然生长”的状态。这种状态,对民间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是有利的,可避免被事先设计的条条框框扼杀在“摇篮”之中,但当形成一定规模后,若不适时规范、加强监管,就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
3.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共享度不高。传统金融如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运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信息,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可以以这些信息资料为基础。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出现时间不长,其客户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虽说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对客户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客户信用系统,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数以万计的客户交易信息,单个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时间短而积累的信息相对有限,如何有效地将这些信息转化为有利于降低信用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可用信息,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息收集、处理的技术,强化客户信息之间的共享。
1.引导、培养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理念是指导投资者行为、反映投资者投资目的和意愿的价值观,是投资者摆脱盲目投资的原则和方法。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在投资者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境况中,资金主要流向带来高收益但具有高风险的项目,而风险一旦发生就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此,政府、金融机构或学校对投资者适当进行培训或在投资时进行介绍,让投资者对风险与收益的对应关系形成正确的认识,结合自己的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去进行投资选择,引导投资者逐渐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进而形成稳定的资金流。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时间相对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的无序性和不确定性,不仅影响资金供求双方的信任,还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形成非法集资,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国家监管部门应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对互联网金融做出明确界定,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引导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更具有普遍性和传播性的特点,因此,应当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可以建立由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贷款人、借款人、网络平台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并建立主要针对网络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机构,以及时识别和规避互联网金融中的风险。
3.推进互联网金融与其他金融模式及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构建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以减小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道德风险,提高融资效率。人类已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特征。从我国来看,网络电信、银行、社会保障、司法、税务、社交网络、网贷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都有丰富的信息大数据资源。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并未建立起统一的信息系统,条块状分布的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共享,不能真正为互联网金融所用。因此,由政府出面,利用当前已有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各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汇聚、整合,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息资料,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并将其转化为关于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数据,实行对金融机构(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和投资者共享,支持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同时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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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会芳;校对:卢艳茹)
F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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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3544(2015)02-0042-03
2015-01-10
保定市社科联科研项目(2014Q077)
耿军会(1979-),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实务;王雷雷,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