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成美
(东宁县老黑山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黑龙江 东宁 157222)
一方面,县、乡(镇)有关领导应高度重视,要把农村财务公开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县、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可行措施,如成立领导机构、宣传政策、规范程序、监督检查等措施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村民的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必要的淘汰机制,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使他们从思想上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学会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此外,农村财务公开的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所以群众素质的高低和依法自治的能力决定着财务公开的水平和效果。因此,应加强对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的培训教育,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区财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策水平,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财务公开工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财务公开,首先要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我国各地农村的发展情况千差万别,财务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就需要因地制宜,视具体情况在实践中有所区别。这就要求各地农村应从农民普遍关心的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不断完善、深化和扩展公开内容。各级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农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内容详实、操作性强、通俗易懂的财务公开示范样本,细化公开内容,从而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提高财务公开的透明度。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如村财计划、各项收支、干部报酬、债权债务、基建项目、集体资产等项目都应向村民详细公开。
农村财务公开应及时进行,对于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适时公开两种方式。对于常规财务事项如各项财务收支、集体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等应坚持定期公开并对公开的时间予以规范,如可确定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公布该季度的村财情况。对于时效性较强的事项,则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情况。在坚持常规事项定期公开的基础上,对一些时限较长和广大村民或民主理财监督机构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事项,应实行不定期适时公开。如对于基建项目、土地征用补偿费、救灾救济款、上级拨款以及其他重要的财务事项,村组织应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详细公开。
可采取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为主的形式进行张榜公布。公开栏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群众集聚地点或其他便于群众观看的位置。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村,可以实行多点公开。除公开栏公开外,还可以用其他灵活多样的公开办法,如可通过广播、村财情况通报会、村民代表大会、电视等其他有效形式向群众公开。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的村集体还可以使用电脑触模屏进行公开。总之,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灵活采用上述各种公开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等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规范财务公开程序的关键是要在坚持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评议审核的基础上实施公开并进行信息反馈。首先应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整理财务公开资料,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然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通过账目、凭证、资产等的审核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实,审核无误后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最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正式公布。通过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评议审核,可以有效地避免假公开、半公开甚至不公开的情况。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应加大对财务公开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由于目前村级组织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因此对村级财务公开的监控无疑需要政府的介入,发挥组织监督在农村财务公开中的应有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应帮助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财务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可采取抽查和个别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各村是否全面、真实地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建立群众意见沟通、反馈机制等。对财务公开工作做得好的村,给予表扬,并将其取得的经验在全乡推广;对财务公开不规范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村则予以通报批评,提出进一步改进建议,协助其完善财务公开工作。
其次,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广大村民在财务公开监控中的主体作用。理财小组和广大村民对村级财务进行的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是村民群众为维护村集体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对已公布的村集体财务活动及其结果实施的监督,在财务公开监控中起着主导作用。民主理财小组作为村级财务管理的常设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严把人选关,成员应在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德高望重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财务的审批权、监督权交给村民代表,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在财务公开监控中的主体作用。否则,民主理财小组就极易成为“内部人”理财,使得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无法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
[1] 师高康,黎 阳.完善财务公开 强化社会管理[J].农村财务会计,2011(12).
[2]邓兰英.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研究[D].北京:电子科技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