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知名品牌 提升各行业品牌价值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要求,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各行业品牌价值,推进“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有关行业内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主要面向我国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包括:农业、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家用电器制造、建材建筑装饰、电子电气、酒水饮料、食品加工制造、生物医药、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制造、印刷造纸、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产业等行业。
《通知》强调,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机构开展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并协调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于6月1日后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 zlgls.aqsiq.gov.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或自主创新企业品牌,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行业协会、联合会要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参与评价工作。对企业申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汇总本行业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于7月31日前统一推荐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央电视台对本行业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发布。
据了解,此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程序共包括6个步骤:
组织动员。质检总局下发开展2015年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就本次评价工作安排、评价方法、申报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等进行解读,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积极动员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参加。
信息填报。各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审查推荐。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对企业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存在较大误差的,应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对于审核无误的,由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
评价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承担测算和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对各申报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并根据相关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的专家对每个品牌开展价值评价测算。
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协调有关权威媒体对其品牌进行宣传报道。12月中旬,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结果反馈。12月下旬,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技术机构向各行业协会、联合会出具该行业品牌价值评价总体情况报告,向企业出具品牌价值评价报告。
《通知》要求,各参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主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其中之一,填写相关数据信息。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支持各行业协会、联合会进行动员;会同有关技术机构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评价;会同各行业协会、联合会,有关技术机构、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宣传发布工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要对各申报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录入,配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专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评价,总体负责品牌价值测算和验证工作,编写评价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有形资产部分的价值测算和验证工作。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自主创新企业品牌价值测算和验证工作。
《通知》强调,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坚持自愿、不收费原则,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