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知名区域品牌推动我国区域品牌走出去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下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总结区域品牌建设成果,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区域品牌,推动我国区域品牌走出去,近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下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评价范围为获得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的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或以大自然的山川、河湖、海洋、森林、草原、荒漠等地质地貌及生物系统为景观,且获得旅游景区质量等级5A级的旅游景区。申请区域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区域品牌应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导产业赢利能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通知》要求,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域参加评价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评价方法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制定。根据评价结果,向参评单位出具评价报告。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向社会发布本次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
据了解,本次评价工作共包括以下5个程序与步骤:
组织动员。《通知》印发后,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旅游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动员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参与本次评价工作。
填报数据。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报本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审核。可于2015年6月15日后登陆中国国家品牌网(http://www.china-brand.org. 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审查推荐。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地区参加评价的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工作,对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发现填报数据存在较大误差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审查通过的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将材料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汇总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对各区域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审查,组织有关技术机构依据相关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对每个区域品牌开展价值测算评价,并形成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报告。
发布宣传。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中央电视台等单位,组织向社会广泛发布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过发布评价结果,宣传中国区域品牌,推动中国区域品牌国际化,提升中国区域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对于总结区域品牌建设成效、宣传优秀自主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各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应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参与本次评价,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填报评价数据,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编辑成册,一并上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动员、严格把关。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动员,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优秀区域参与价值评价。要对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要按照进度安排,会同相关单位完成审查把关和推荐工作,于7月31日前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名义将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环节工作:一是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得强迫参加评价。二是坚持不收费的原则,不得增加申报单位经济负担,申报、评价结果发布、后续宣传等各个环节均不得收取费用或变向收费、搭车收费。三是严格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信息及数据,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