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万华,王 娟,何立华,刘 渝
(1.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武汉430073;2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4)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追求经济增长,放松了环境规制,对环境政策执行不力,甚至出现政企合谋、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强弱影响到资本与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入,进而决定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规模。在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基于政治晋升与本地财政收入的考虑,地方政府之间环境规制竞争结果,受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影响。环境规制的强弱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国内外学者如Cumberland,Joho[1](1979),Breton[2](1996),Becker与 Lindsay[3](1994),杨海生、陈少凌[4](2008),张文彬[5](2010),张华[6](2015)等,从不同角度证实了地方政府“锦标赛”式竞争过程中,不同环境规制竞争形式的存在。在现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下,环境规制竞争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还需深入探究。本文在吴妤[7],邓慧慧[8]等人构建的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环境规制竞争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机理。因此,本文的研究对完善监督激励机制,保障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中央制订的环境政策是由各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负责执行。在经济增长与环境政策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如果地方政府强化环境规制,地区域环境质量会得到改善,但会影响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如果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会吸引更多投资,当地经济增长加快,但区域环境质量会下降。所以,在环境政策执行方面,地方政府是强化环境规制还是放松环境规制,地方政府会根据不同的激励、约束条件与中央政府展开博弈。
(1)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环境规制博弈模型
地方政府的策略,是强化环境规制或放松环境规制。如果地方政府强化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的收益为u,放松环境规制的收益为v,很明显v>u。当中央政府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时,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被发现时,因遭受处罚面临的损失为q。
中央政府的策略是监察或不监察。如果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当中央政府选择不监察策略时,生态环境资源过度利用、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导致的社会损失为s,中央政府监察时发生的成本为c;当中央政府监察发现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并处罚所得为q。
假定中央与地方都清楚各自的收益,在选择策略时,彼此都不确定对方的策略选择,则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一次性博弈树如图1所示。
图1
(2)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双方的混合策略分析
设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的概率为p1,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监察的概率为p2,中央政府监察发现并查处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的概率为p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会通过权衡比较,从混合策略中选择各自的最优行为。
①地方政府的最优行为选择
当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时,其预期收益值为:
M1=v(1-p2)+(v-w)p2p3+p2(1-p3)=v-wp2p3;
当地方政府选择强化环境规制时,其预期收益值为:
M2=u(1-p2)+up2=u
当M1>M2时,地方政府选择放松环境规制,即
v-wp2p3>u
整理可得:w<(m-u)/p2p3。这表明,当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因被中央政府发现所受的处罚w小于违规行为所带来的超常收益(m-u)的1/p2p3倍时,它会选择放松环境规制。所以,中央政府只有加大监察力度,提高对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监察的可能性(增加p2),提高监察队伍的素质(增加p3),并加大对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处罚的力度(增加w),才能减少或杜绝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
②中央政府的最优行为选择
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监察时,其预期收益值为:
M3=(1-p1)(-c)+p3p1(q-c)+p1(1-p3)(-s-c)=-c+(q+s)p3p1-p1s
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不监察时其预期价值为:
M4=-sp1
当M3>M4时,中央政府选择监察,即
-c+(q+s)p3p1-p1s>-sp1
整理可得:c<(q+s)p3p1。这说明,当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环境监察成本c小于环境监察的收益(q+s)的 p3p1倍时,中央的策略是选择环境监察。所以,在当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导致的社会成本很高(s增大),中央政府发现并对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的处罚力度较大(增加q),消除环境执法梗阻并严格执法时(增加 p3),中央对地方的环境监察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地方政府是否放松环境规制很多程度上取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察。但是,对于中央政府而言,高昂的环境监察成本以及严重的环境信息不对称,对地方政府实行经常的环境监察难度较大。地方政府通过放松环境规制,以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而导致的环境污染,是与当地民众的希望享有优良的区域环境质量相冲突的。在现行的约束机制下,民众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被查处的概率降小,从而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期望收益。所以,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的环境规制博弈过程,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是其占优策略。
(1)博弈论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一:为了便于分析,假定只有两个局中人,同级地方政府A与地方政府B,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就环境规制展开博弈,都具有经济人理性。
假设二:地方政府A与地方政府B都有两个策略:放松环境规制与强化环境规制。地方政府A与地方政府B都不是完全了解对方的决策信息。
假设三:在环境规制过程中,如果二者选择强化环境规制的策略,双方都得到m单位的效用。如果二者选择放松环境规制的策略,双方都得n单位的效用。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可吸引更多流动性生产要素,加快本地区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可以获得较高的效用。如果强化环境规制,企业生产成本较高,预期利润低,吸引的外来资本较少,本地区经济增长较慢,地方政府获得较低的效用,所以,n>m。A、B两个地方政府强化环境规制,即严格执行环境政策时所需付出的政绩考核机会成本c1和c2,u是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
假设四:强化环境规制的成本c1和c2是定义在(a b)(0≤a≤b)上的均匀分布函数。
(2)建立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博弈模型
根据上述假定,构建A、B两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的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表1
(3)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的博弈分析
①在信息不完全时,由于a≤c1,c2≤b,所以,如果m-a<n,则m-c1<n,m-c2<-n,A、B两地方政府都会强化环境规制,即忠实执行环境政策,都付出的成本为m-c<m。对于两个地方政府而言,不管一方选择什么策略,另一方都会选择松放环境规制的策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双方的博弈,选择放松环境规制都是各自的占优策略,所得到的效用为n。发现在环境规制过程中,基于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考虑,双方环境规制竞争,最终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出现竞相放松环境规制的恶性竞争,双方陷入放松环境规制的“囚徒困境”。
②在信息不完全时,当m-a>n时,地方政府A与地方政府B博弈的均衡结果就取决于c1和c2的数值。均衡状态下,设地方政府A采取强化环境规制的概率与放松环境规制的概率分别为p1,与(1-p1),地方政府B环境规制的概率与放松环境规制概率分别为p2与(1-p2)。由于放松环境规制所获得的期望效用更低,当一方放松环境规制时,另一方会被迫强化环境规制。
U1=p2(m-c1)+(1-p2)(m-c1)
同样地,A放松环境规制时的效用为:
U0=p2m+(1-p2)n
从以上的博弈分析可发现,同级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行为导致双方陷入囚徒困境。如果降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成本ci,可实现地方政府强化环境规制竞争。所以,应改革对我国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避免地方政府间出现环境政策“竞争到底”(race to the bottom),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形。
在现有的激励、约束机制及监督体制下,针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增强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的激励。构建环境财政,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权划分;改革现行税制,实行环境税,将环境税归划为主要由地方政府征收。
第二,消除环境监察信息的不对称。改革、优化中央对地方的环境监察体系,完善监察渠道。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建立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民众参与机制。通过构建中央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直接的环境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与民众的参与机制,让中央政府更全面、充分掌握地方环境质量信息。
第三,实行环境审计,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环境问责。稳步推行对地方政府的环境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在政治晋升中,对环境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以促使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政府的环境政策。
第四,改革、完善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将区域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绩效等指标,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并细化这些环境指标,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Cumberland,John H.Interregional Pollution Spillovers and Consistenc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in H.Siebert,eta.l,Reg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The Economic Issue[M].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79.
[2]Breton,Albert.Competitive Government:An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s and Public Finance,Cambridge[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3]Becker,Lindsay.Does The Government Free Ride?[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94,(2).
[4]杨海生,陈少凌.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政策—来自中国省份数据的证据[J].南方经济,2008,(06).
[5]张文彬,张可云.中国环境规制强度的省级竞争形态及其演变[J].管理世界,2010,(12).
[6]张华.“绿色悖论”之谜:地方政府竞争视角的解读[J].财经研究,2014,(12).
[7]吴妤.土地征收中地方政府行为解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1,(3).
[8]邓慧慧,桑百川.财政分权、环境规制与地方政府FDI竞争[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