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个人碳交易机制缓解城市运行压力的探讨——以首都特大城市为例

2015-01-02 03:11张晓妍
当代经济 2015年33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总量交易

○周 威 张晓妍 卫 蓝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北京 100031)

一、碳交易机制概况以及国内外实践

1、基本概况

碳交易机制是建立在总量控制和市场交易基础上的,以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其最早产生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其根本动力源于不同主体(国家、企业或个人等)之间碳减排的成本差异,减排边际成本低的主体多减排,减排边际成本高的主体少减排,在满足总量控制目标下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减排低成本化。

个人碳交易机制,通常是指在年度碳预算总量目标内,按照相对公平原则将碳交易市场上的碳排放额度按年度初始分配给成年个体,建立个人信息账户和交易平台系统,并允许个人在碳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碳排放指标。当个体购买燃料或电力等能源时,同步记录对应的碳排放数据,当个人账户碳排放指标不足时,就需要在碳交易市场上从碳排放指标富余个体手中购买,并在碳交易市场完成指标出让和购进信息登记及个人账号信息的更新。碳排放指标交易价格由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指标供需情况来决定。

2、国外实践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除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排放贸易和联合履约等3种模式外,还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区域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以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自愿减排的交易市场。从碳交量和交易金额来看,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主。

(1)欧盟排放交易系统。欧盟排放交易系统自2005年开始实施,属于总量控制和市场交易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目前参与国家包括欧盟的28个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市场交易的标的主要是欧盟排放配额。同时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排放实体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目前只允许使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核证减排量和联合履约项目减排单位。

(2)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美国尽管不是《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但其在2003年建立全球第一家自愿型并有法律约束力的碳市场交易平台——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其主要为北美、欧洲和全球其他地区的温室气体和其他排放源和补偿项目提供审计、核证、登记、交易和结算等方面的服务。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有会员200多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该交易所开展的减排交易项目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和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其还开发出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经过验证的排放补偿量和经过验证的先期行动信用量等三种碳交易金融产品。

(3)澳大利亚碳交易市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是世界上最早的强制性碳减排交易体系,自2003年1月1日开始运营,致力于减少新南威尔士州管辖范围内与电力生产使用相关的碳排放。新南威尔士州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的电力零售商和电力使用大户必须遵守强制目标——减少或补偿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他们可以通过在体系中购买项目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核证(比如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核证)实现减排目标。

3、国内实践

根据相关国家规划,2015年前将建立全国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国内首批7个碳交易试点城市均基本完成交易规则、控排企业范围划定、交易门槛、交易平台等建设。深圳、北京、上海三个城市已经正式启动试点碳交易,广东和天津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启动试点碳交易,湖北、重庆将在2014年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从深圳、北京、上海这三个试点城市的首单交易的情况来看,市场参与主体主要集中在电力、石化、煤炭等行业,这与政府纳入碳交易试点的重点行业相一致。

(1)北京碳排放交易市场。2013年11月28日北京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开市,先期参与碳排放交易的企业达到490多家。在试点期间,北京实行的是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主要交易标的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其他报告单位、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等。目前,自然人投资者暂不能参与碳市场交易。

(2)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场。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是我国第一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交易市场。目前,已有六百多家工业企业纳入碳交易市场中。按计划目标,在2013—2015年,635家单位获得配额总量合计约1亿吨,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此外,深圳是目前国内唯一允许个人参与碳交易的市场平台。

(3)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2013年11月26日,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正式启动,排放单位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购入或售出其相对实际排放不足或多余的配额,以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在2013年至2015年的试点阶段,上海纳入配额管理范围的试点企业有191家,主要为钢铁、化工、电力等工业行业,以及宾馆、商场、港口、机场、航空等非工业行业,后续将视市场交易情况,逐步放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参与,试点阶段暂不接受个人参与交易。试点阶段,企业在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全部实行免费发放。

二、引入个人碳交易机制的意义

1、有利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新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期。个人碳交易机制的引入,可以强化社会及个人碳资产管理意识,在碳交易市场机制下激励和调动全民节约环保、全社会创新与新技术推广利用的积极性,在碳总量目标控制下可以进一步完善经济增长方式向低碳模式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加快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利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同时,碳交易市场具有证券化、金融化、国际化等的潜在属性,可依托个人碳交易市场建立全球碳金融中心衍生市场,培育发展新兴的碳金融服务产业,进一步完善北京金融中心功能,促进全市“高精尖”产业体系发展。

2、有利于缓解特大型城市地面交通拥堵难题

目前,首都缓解地面交通拥堵问题更多的是直接依靠“摇号限购”、“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行政手段,且过多的政府直接干预容易造成交通资源低效率、不公平的配置,难以根本解决首都交通拥堵问题。从长期来看,缓解首都地面交通拥堵问题的调控机制需要转型。在交通领域引入个人碳交易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交通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年度个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际上控制住了年度交通出行总量,通过指标公平的一级市场分配和自由交易的二级市场调配,在优化调节交通出行量的同时,促进了交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提高相对有限交通资源的实际使用效率。

3、有利于化解特大型城市资源环境瓶颈约束

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水、能源等资源环境瓶颈压力越来越大,且整个环境资源领域行政管控色彩依然浓重,虽然通过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排污收费、燃油购置税等经济手段取得了一些突破,但其在消费总量控制、资源利用配置、节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市场调节作用相对较弱,化解首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也需进一步发挥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燃气、电力、供热、煤炭等能源相关领域,率先引入个人碳交易机制,通过建立年度个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际上控制住年度能源消费总量,通过一级市场公平分配和二级市场自由交易,建立了鼓励个人节能和使用清洁能源的市场获利机制,提高了能源指标市场的配置效率和强化了节能市场的正向激励。

三、个人碳交易机制的初步设计

个人碳交易机制与其他排放交易机制大体相同,其核心要素包括:碳排放控制范围和总量目标的确定;公平公正的碳排放总量指标分配体系;方便安全的碳排放市场交易体系;真实可靠的个人碳排放数据记录体系等。

1、碳排放控制范围和总量目标的确定

在利用个人碳交易机制缓解首都特大城市运行压力,首先,要根据碳排放普查数据确定涉及个人碳排放的主要领域,比如交通领域(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市政领域(燃气、供暖、电力等);其次,在此基础上确定个人碳排放需要控制的范围;最后,确定该范围内个人碳排放的总量目标。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完成个人碳排放领域清单的基础上,划定相关主要排放领域,并将其纳入北京个人碳排放的控制范围(比如交通、燃气、供电、供热等),结合首都交通、环境、人口等控制目标和上年度控制领域范围内个人碳排放总量及年度减排量,确定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增强总量目标可预期性。

2、公平公正的碳排放总量指标分配体系

碳排放总量总指标分配体系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把年度总量指标分配给个人主体,属于一级市场上的初始分配。目前,大多数碳排放交易市场总量指标采取无偿方式免费分配给排放主体,也有少数采取有偿拍卖方式分配给排放主体。可以考虑在北京个人排放交易机制中,将绝大部分指标采取无偿方式免费平均分配给年满18岁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常住人口需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及个税证明等),剩余一部分指标免费分配给公务执行车辆、公益性社会服务车辆等,并建立实名制账户;另一部分指标通过有偿定向拍卖给社会运营车辆、企事业单位车辆等。每年末接受符合条件个人主体,申报参加下年度总量指标分配事宜。

3、方便安全的碳排放市场交易体系

个人碳排放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信息畅通和方便安全的交易平台作为执行载体,面向个人排放主体和政府主管部门搭建起一个具有指标分配、指标管理、排放数据跟踪、个人账户信息更新、市场信息发布和交易、计量考核、超排识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在交易平台上要实现年度指标分配和管理、个人账户信息维护、实时个人碳排放数据跟踪计量、买卖双方信息发布、市场交易后指标划转和资金结算、年终个人账户计量考核、惩罚措施执行等功能。同时并制定年度指标是否可以转接利用、市场交易价格调节机制、具体交易规则、惩罚标准等重要法律文件。

4、真实可靠的个人碳排放数据记录系统

真实可靠的碳排放数据是个人碳交易机制成功的关键,其涉及碳排放相关数据的监测计量、在线传输、收集处理、核查审计等若干环节。当前,大多数企业碳排放清单主要在排放终端通过在线监测或间接监测计量(比如通过消耗燃料与碳排放标准系数测算终端碳排放量)的方式来计量。考虑个人碳排放主体较多,可以考虑个人在排放前端购买燃油、电力、燃气、热力、煤炭等时通过相应碳排放标准系数间接折算成碳排放数量予以计量,对碳排放监测计量和核查审计改为对燃油、燃气、煤炭等碳源数据或电力、热力等间接碳源数据的监测计量和核查审计。

四、建立个人碳交易市场的几点建议

1、开展相关法律的研究工作

个人碳交易机制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基础,应积极争取将个人碳交易机制纳入市级甚至国家层面环境、能源或交通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为开展个人碳交易奠定法理依据。同时,提前着手开展研究个人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与管理、交易规章制度、惩罚措施等一系列法规或条例。

2、做好相关数据的测算工作

个人碳交易机制以总量目标核心,需提前做好个人碳排放总量行业清单的普查工作,开展相关行业碳排放标准系数研究,建立一整套个人碳源信息间接折算的标准体系,重点测算不同标号汽油/柴油、电力、燃气、供热、不同等级燃煤等碳排放标准系数,为实施个人碳交易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3、完善相关领域的政策体系

个人碳交易机制要与相关领域政策体系紧密对接,需提前做好供热及计量方式转化工作,改变串联供热方式为并联供热方式、面积计费模式为热量计费模式;燃气后付费改为预付费模式;提前考虑形成规范统一燃油、天然气、电力、燃煤供应端市场,研究“碳源”市场相对隔离的保障政策,建立碳源信息可追溯体系。

4、考虑关联单位接入性问题

个人碳交易机制将会涉及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煤炭公司、加油站、社保、公安、税务等多个单位,需提前考虑关联单位及时向交易平台传输数据、验证支持、核查审计、碳源追溯等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实名制的统一“碳卡”系统,专项用于个人燃油、燃气、热力、煤炭、电力等碳源消费信息计量,并对涉及的关联单位销售终端进行改造,便于碳源数据及个人信息实时收集上传。

[1]王金南、杨金田、严刚:电力行业排污交易设计[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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