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袁海和
汽车4S 店主要是指从事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特许经营的店铺,一般经营单一的品牌,虽然其会计主要核算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等比较单一的业务,但是由于同时负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其和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不同,探讨其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因此笔者除了阐述了4S 店的一些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之外,还针对4S 店的一些特殊业务,对其税务风险和筹划进行了分析。
随着汽车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汽车4S店在销售新车的同时往往还提供贴膜、安装导航仪、保险杠、护板等增值服务,安装的同时还带动了相关商品的销售。由于消费者一步到位的心理,在新车销售的同时,4S店就需要提供这些附加服务项目。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此种交易属于汽车4S店的混合销售行为,其应缴纳增值税无需缴纳营业税,但4S店也应当将两项业务分开核算,分别核算收入和毛利,以便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4S店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会计部门应首先确认本企业从事的是二手车经纪业务,还是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于经纪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且只能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收入,代收代付车款应确认为债务或债权,以便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二手车经销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并将收到的售车款在扣除增值税后的剩余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
通常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鼓励汽车4S店增加销售量,往往承诺给予返利,不同的返利形式,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 返利从购车款中直接扣除
厂家给予的这种形式的返利,其经济实质为汽车4S店下次购车得到了一定的折扣,其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应当收到的返利。日后收到汽车厂家的增值税发票时,要审核其给予的折扣金额是否和约定的返利相符,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了折扣金额。并做减少当期购车成本账务处理,相对于没有返利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销售毛利。
2. 直接以现金返利
这种形式的返利,经济实质是汽车厂家给予汽车4S店约定数额的奖励,比如厂家给予其30万的现金奖励,相当于对汽车4S店以前进货成本的折让,在税务方面,4S店多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税务方面应当将返利部分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并冲减购车成本。账务处理一般是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并增加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汽车4S店为了增加客户的体验感,往往在经销过程中购入试乘试驾车,其经济实质为将自己的存货转为自用的固定资产,同时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需要上牌,因此4S店还应当给本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和固定资产。对于日后将试乘、试驾车销售的事项,应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
汽车4S 店为了使客户保持比较高的粘性,往往建议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承诺按照客户的消费金额一定的比例计算积分,客户可以使用积分兑换一定的商品或以折扣形式得到服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与奖励积分对应的未来应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并在客户使用积分时及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1. 销售送赠品给特定对象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赠送的车内装饰、保养,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税务部门考虑到机动车统一发票的特殊性,没有要求汽车4S店赠送车内装饰的汽车用品必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只要有买一赠一的购车合同就可以按买一赠一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建议:公司根据需要随时制作公司相关销售新商品汽车赠送汽车用品的文件
★在与顾客签定汽车销售合同时,必需在《购车合同》上写清楚销售的汽车价款(客户实际收取的购车价款(含税)。
账务处理:按裸车价和无偿赠送的汽车用品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汽车和用品的销售收入(可从汽车销售合同计算表Excel文件中子窗口‘买一赠一计算’)中取得汽车和用品分别开票价格。
举例:锋范客户汽车销售价91800(含税),公司规定销售汽车裸车价(公允价值)91800,赠送用品成本大概250。公允价值375 元 [250×(1+50%(指按用品销售平均毛利率)或平时客户来店安装的价格参考作为公允价值]
财务就要求销售顾问按照汽车价款和用品价款开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用品增值税发票给购车客户,然后按裸车价和无偿赠送的汽车用品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汽车和用品的销售收入。
2. 销售过程中赠送给不确定对象
汽车4S店在营销汽车时,往往给予不特定对象一些小礼品,其经济实质为业务宣传。财务上可以将赠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业务宣传费即销售费用,不用作为销售核算。但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应当视同销售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某汽车4S店为了扩大某新车型的销售量,在展销会现场,向有意向购车人免费发放外购的毛绒玩具,公允价值合计为20 000 元,则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0000 元,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照20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向厂家收取的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并且向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否则属于平销返利,前者需要缴纳营业税,后者需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4S 店应对从汽车生产商取得利益的性质进行界定,合理区分出是促销费、广告费等补助,还是平销返利,并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以便减少纳税风险。
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4S店应不断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和服务才能生产和发展,因此4S对消费者提供汽车维修、保养、装饰是今后业务发展的方向。如果汽车4S店采取不开票的方式隐瞒取得的收入,属于偷税行为,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汽车4S店应将企业销售业务和汽车保养、美容业务分别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前者申报缴纳增值税,后者缴纳营业税。
按揭贷款买车的交易,表面看,消费者未支付利息,但银行一般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汽车生产厂家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往往和4S店约定,消费者不用负担按揭贷款的手续费。汽车4S店垫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最后由厂家负担。按照增值税法规的相关规定,4S店在销售汽车的同时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应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现实中4S店往往不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如果出于侥幸心理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将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虽然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其消费支出可以分解为贷款购车的手续费和车款两部分,但此种交易形成的原始凭证并不能证明上述分析结果,因此4S店不能将从消费者手中收取的款项分解成手续费和购车款两部分,应全额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并正确申报,即应当将厂家承担的并由银行直接扣除的手续费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以便减少纳税风险。如果4S办理此项业务从银行还能得到一些代理费,建议4S店和银行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代理费收取事宜,并取得的银行代办手续费作为代理业务申报缴纳营业税。
汽车4S店在客户使用积分消费时,往往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并未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因此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建议4S店在顾客使用积分消费时,在购物或劳务发票上注明原价和折扣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金额,以减少纳税风险。
汽车4S店对上述特殊业务的会计业务的正确处理,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经济实质。鉴于这些特殊业务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应当将其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这样在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的同时还减少了支出,进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了汽车4S店的市场竞争力。
[1]王晓军,刘志耕.对外赠送自产产品财税处理[J].财会学习,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