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同时制定创新服务措施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公告从三个方面简化了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一是企业办理退税认定时,不再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二是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退(免)税核销时,不需要再提供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三是企业不再填报《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
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是此次发布公告的核心内容。公告明确,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以外,受托方在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铁路运输企业申报国际运输免抵退税时,只需填报两张能够证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收入构成的报表,不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为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公告还进一步优化了对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由于承包的工程建设周期长,按工期进度运送设备材料,大部分都是一年集中申报一至两次退税,公告明确,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退税的,其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可不评定为三类。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服务贸易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确保每一户服务贸易企业了解和用好政策。针对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的经营特点,要进一步优化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对于符合规定的零税率应税服务要按时办结,并结合开展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进一步缩短税款退付在途时间。要持续做好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及时将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不得因向企业提供提醒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统计分析体系,及时掌握行业类别、企业户数、退免税额等信息,开展政策效果分析,确保服务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