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意义

2015-01-01 16:51季莉娅
市场周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信贷

季莉娅

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意义

季莉娅

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然是其扩大生产规模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展贷款也不断地提出要求和督促。但是尽管如此,当前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营目标和风险把控的考虑,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仍是非常审慎的。因此金融机构融资供给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始终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世界各国都在不同时期遇到过不同表现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因此,我国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借鉴成功的经验,对现有融资模式的缺陷进行改革,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利用,提高融资效率,才能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长久发展。

中小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意义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小企业,从其字面可知其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合称,但其实际上也部分包括了微型企业的范畴,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等十五个基础行业的划分标准,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中也基本采用了此划分标准。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较小、营业收入较低、财务规范性较差、公司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一般较弱。因此,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发放融资时一般都会经过较为复杂的筛选和审查手续,不能很高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所以一部分中小企业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甚至是地下钱庄来获取企业需要的资金。我国政府近年来也不断提倡中小企业综合利用政府资助、科技贷款、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发放债券等方式来获得资金支持,但尚未完善的融资模式也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在实践中有一定的困难。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审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从事提供融资和对外担保的职能。自2008年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了数以万计的小额贷款公司,这说明民间资本也非常重视微型金融这块“蛋糕”。但是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和经营者存在着没有微型金融经验、没有成熟的人才、没有相关系统、没有风险抵抗能力以及没有客户分析能力等缺陷,从而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并未发展成为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组成部分,并且还成为了新的金融风险频发圈。

在此背景下,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研究建设发展规范化的有地方特色和现代化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金融体系建设,并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二)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模式

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模式是能够实现小额信贷机构持续稳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制度主义信贷模式。以BRI-UD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通过市场价格运作机制确定小额贷款利率,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现收支平衡进而获取盈利。此类小额信贷模式重点强调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上和经营管理上的可持续性,认为只有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才能确保有充足的资金被导入贫困群体以支持他们发展经济,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三)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

孟加拉国执行小额信贷项目最早的机构是乡村银行,1976开始小额信贷试验,1983年被政府允许注册为银行。它主要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目前已发展到1180多个营业所,服务全国8万多个村,拥有310万贷款客户。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是执行小额信贷项目的另一个机构,它开展政府与国内外的发展机构合作进行的各种项目,通过合作社和农村民间小组网络提供金融和技术支持,包括信贷、培训、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来源较为单一

我国目前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部分贷款也用于支持“三农”。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放贷手续更为便捷、迅速,对担保方式的要求可能也更为放松;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先期设立公司时所投入的实收资本,部分条件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银行获得一定贷款,但按照现行政策,大部分金融机构可提供贷款的上限仅为实收资本的一半。因此,在不具备吸收存款职能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一旦投放完毕,就只能等待回收才能继续运作。

(二)普遍内控管理水平较低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一般情况下员工人数较少,除少数管理人员可能具备一定年限的金融机构从业经验外,大部分员工并没有完备的金融知识。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可能会按照一般公司的模式进行,但并非像银行业金融机构那样规范风控,加之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能力较差,系统建设和科技手段也较为落后,这些都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无法得到提升。

(三)监管薄弱、不到位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的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地方政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此类监管部门在金融专业的监管能力上可能也会存在一些不足。

三、借鉴国外经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举措

(一)鼓励发展规范健全的专业化中小型融资机构

在经济低速增长或下行时期,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把控措施会更加严格,部分优质的中小企业在经过层层审查后仍可维持存量贷款支持,然而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销售业绩下降或销路受阻,可能就无法通过大型金融机构的审核而面临贷款压缩甚至抽贷,这进一步恶化了此类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因此,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设立专业化中小型融资机构尤为必要。

在近几年的实践尝试中,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境况。2015年6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文件鼓励民营银行的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而在市场上也已经出现了例如股权众筹、P2P这样的新型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也为一些小额融资提供了便利。在我国,新兴金融服务机构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不断向规范化发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兴金融服务中的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通过事先搭建好的平台彼此联系,供给方主要考虑资金收益,需求方主要考虑资金成本,而原先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层层审核的“信用风险”在此模式下已不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二)鼓励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

许多中小企业由于业务规模有限,产业链条较短,客户多集中在企业周边。因此,针对这些中小企业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也应该对当地特色产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在县域经济中,客户群体所涉及的行业不像大城市那么广泛,在不同地区的信贷投向上应该有一定的差异性。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拥有更为完整的金融产品体系,一些银行由于考核等因素,会不断地推出各种金融产品,自上而下进行复制推广,但是许多中小企业真正需求的只是简单的流动资金贷款。孟加拉有个乡村银行,他们的员工施行上门服务,穿梭于各个村寨,每名员工要负责10个中心,大约合400个借贷人的业务。这样的信息优势是那些大型金融机构望尘莫及的。

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更熟悉当地市场,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地方政府所提供的信息都是贴近当地市场的,审贷流程理论上也可以缩减,因此鼓励发展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更能解决本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引入互联网金融,加强现代化系统建设

当然,办企业会遭遇各方面的风险,有时还不上欠款也并非业主的自愿选择。这种情况下,中小型金融机构可以更为灵活地采取措施适当放松限制,如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规定贷款模式由彼此关联的基本贷款和灵活贷款组成。借贷客户都从基本贷款开始,如不能按约还贷,就转入灵活贷款。灵活贷款是一种更容易还贷的方案,它的贷款期限和每周还贷的额度可以不同,客户被转入灵活贷款后,可以重新确定还贷方案,如延迟还贷期,以减轻还贷压力,而且也不必等还清贷款后才能借新贷款。

从还贷方式目上看,目前较普遍的是短期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中长期贷款分期还本。实际上,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因为承接订单需要铺底流动资金,应收应付款结算账期都在六个月以内。针对这种情况,信贷人员会测算出其全年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量,给予一个一年期可循环使用的额度,中小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提用和归还贷款。但是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线下放款手续繁琐,需要多部门的审核决定,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都不愿意频繁地放款和还款。目前有一定规模的银行都推出了网贷产品,但真正受益的中小企业并不多。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通俗易懂和参与门槛低,线上操作便捷,让一个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的人也能进行投融资。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始借助网络所提供的“大数据”建立自己的信息库,在短时间内搜集了甚至超过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为其之后的金融产品设计、客户选择和风险评估等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毕竟还是在一定程度地脱离了严格的金融监管,如果能将正规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进行有效融合,则将更有利于为中小企业营造健康高效的融资服务。

四、总结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身具有明显的缺陷,无法有效地支撑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本文虽然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与实践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了其现状和产生的问题,提出了举措建议,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总而言之,在我国大力发展规范化、地域性、现代化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不仅要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立足于中国国情,更要结合先进的科技手段。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将给我国金融体系建设和改革注入新的活力,并能更好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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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9号.

季莉娅,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金融学专业,南京银行溧水支行。

F832.39

A

1008-4428(2015)07-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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