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盈盈 洪本芸 彭萍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民营等中小型企业已成为整个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技术创新、保持社会稳定、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市场竞争等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尽管会计专业毕业生人数连年增长,但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中小企业要聘用到合适的会计人员并不容易。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发展前景或工资薪金、社会福利相对较低,导致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并不愿意聘用刚出校门、综合素质并不突出的会计毕业生,尽管他(她)们已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的甚至通过了初级会计师考试。企业为了最大可能地节约费用支出,聘请兼职会计对企业账务进行集中处理,有的会计甚至在多个企业兼职,兼职会计这一职业便应运而生。企业通常不与兼职会计签订劳动合同,兼职会计一般不用每天都在企业上班,是纯粹的自由职业者。兼职会计去企业处理经济业务的时间,每月少则一两天,多则三五天。有的很少到企业做账,由企业送票核算,做“幕后会计”。或一个月去企业做一次账,简单应对;或是帮企业开开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报税而已,不进行账务处理,解除兼职后,一般不办理移交手续。
1.兼职会计受聘时间不固定、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会计核算敷衍了事,更谈不上履行监管职责。
由于企业对兼职会计的要求往往是只需要处理好账务,进行好纳税申报工作,所以兼职会计工作时间随意,有空就来,不受公司制度管理,造成责任意识淡薄,更不用谈工作热情,对待每月的会计业务处理更是简单行事,给多少做多少,不给就不做的心理,造成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是“摆设”,没有完全履行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会计核算往往是简单处理,有的甚至造成企业账目混乱。兼职会计因为在企业待的时间并不多,缺乏对企业的深入了解,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加上企业支付给兼职会计的报酬也不高,导致兼职会计常常敷衍了事,做不到尽心尽职,更谈不上去完全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责。有的兼职会计认为自己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临时性工作方式,不会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处理企业的账目时会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遵循企业业主的意愿,主观上减少税费支出,也有随意申报或延期申报纳税。
2.兼职会计核心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间接影响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限制企业的发展。
兼职会计对企业经营业务了解不全面甚至完全不清楚,其他各部门亦认为经营业务与财务无关,兼职会计只是记账而已。兼职会计在对企业经营业务、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不是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去处理经济业务,往往不能真实准确地去反映企业的资产构成、来源结构以及企业的经营成果。这样反映出来的质量不高的会计信息,不能有效地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更无法指导企业科学地开展预测、决策、实施战略管理等工作。
3.企业业主不重视财税工作,造成聘请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
受中小企业业主法治观念、纳税意识、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他们对会计工作往往不够重视,大多数业主把会计工作看作仅仅是简单文字记录、数据统计,对会计工作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因此,他们在选聘会计人员时,对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养要求不高,只考虑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所以很大一部分兼职会计人员是已退休的老会计或经验不足的新会计。一般拥有较好的会计知识体系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都向往收入稳定、管理严谨规范的大型公司财务部门工作,在这样的公司才能不断学习、提升财务管理能力,中小企业短时间内很难有这样的发展空间。
兼职会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会计人才短缺的难题。但是,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管理部门的缺位,“兼职会计”存在的弊病逐渐显露,对企业的纳税行为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也给税收征收管理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1.兼职会计流动性强,责任界定不清晰,导致税收征管存在隐患。
通常税务机关要求企业配置专职财务人员,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聘请兼职会计的居多。兼职会计只承担凭证账务处理、出具报表、申报纳税等,工作更多的侧重点倾向纳税申报,如果企业不承担纳税义务,他们或许连兼职会计都不会聘用。由于企业自身对财务管理的不重视,更容易导致兼职人员频繁更换,财务交接手续不齐全,账务处理不连贯,账目记录混乱,兼职人员缺乏责任感,且会计行业未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隐患。
2.兼职会计不能准确、及时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导致履行纳税义务滞后。
因为兼职会计的特殊性,每月只是利用几天时间去企业集中处理经济业务,导致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联系不够密切,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能够及时进行处理,等到兼职会计到企业来进行集中处理时,往往业务已发生多日,收入、支出项目只能通过“往来账户”反映,这样务必会出现“虚假往来”和“虚假成本”,势必使得企业会计账簿与企业仓库物资保管账簿、现金账簿、银行账簿不符,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多数兼职会计往往在极短时间内(一般1~3天左右)完成企业的月结账务处理,有的甚至集中处理几个月或一年的原始凭证,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果无法准确及时反映,会计信息明显滞后,导致税收义务履行滞后,影响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有的兼职会计以赚钱为目的,没有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给税收带来人为的漏洞。
《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核算职能的同时,也应该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而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中,由于兼职会计与企业的“特殊关系”,兼职会计在履行会计核算职能时,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往往不进行审查,对资金的流向、生产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管家理财。在账务处理上,随意性较大,造成了企业纳税申报不实,更谈不上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会计做账仅凭雇用企业提供的凭证入账,无法保证企业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税务机关难以确定企业收支情况,无法核定应纳税额。
4.兼职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会计核算结果不准确、纳税申报不合格,造成税款流失,加大税收征管工作难度。
兼职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会计核算不准确,税收知识缺乏,易发生漏报、延期申报、申报不合格等情况,多数中小企业更愿意聘请年老财务人员,因工作经验丰富深得老板信任,但是他们专注于他熟悉的旧的会计及税收业务,不能及时有效的更新专业知识,不能够将新的财税政策运用到经济业务处理中,再加上有的年老财务人员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无法提供优质的记账服务。也有的中小企业聘请的是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年轻会计,虽然年轻人精力旺盛,反映灵敏,但由于缺乏会计工作经验,有的甚至不能系统处理整套账务,对于会计工作各环节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企业纳税申报流程了解不够,工作容易出现漏洞,涉税业务申报不及时或产生漏报现象,需要税收征管员时刻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且不断提醒财务人员进行纳税申报,有的还需要税收征管员普及讲解有关税收法规,给税收管理员加大了工作难度。
5.有的兼职会计法律意识淡薄,有意帮助企业偷逃税款。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有近70%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偷税漏税行为,其中个体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有,部分个体工商业主文化程度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纳税意识淡薄,开门就营业,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赚钱不易,还得缴税,心不甘情不愿,想方设法去逃避应纳税款。有的个体老板在招聘会计的时候,直截了当地询问应聘人员是否会做假账,如果回答不会,基本不会被企业录用。兼职会计为了能从企业谋得一份薪金,于是迎合老板的心理,在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中积极“出谋划策”。在利益和职业操守的博弈中兼职会计毅然选择了前者。按老板的意图行事,全然不顾财务制度、税务法规的约束、不顾国家利益,帮助企业出谋划策,甚至做假账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有的兼职会计同时在好几家企业任职,且这些企业之间有一定距离,当税务机关同时检查某会计受聘的数家企业时,因为兼职会计往往不在受聘企业驻地办公,会计根本无法应对检查工作。这时,企业多数会以会计探亲、出差或请了病假等谎言进行推托,推迟检查时间,给企业偷逃税创造条件。
1.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企业聘用兼职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应出台对兼职会计人员具备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聘用程序等问题,并结合《会计法》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企业聘用兼职会计有章可循。高置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进行管理,实施相关登记制度。财政部门在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再教育时,应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申报登记自己的兼职情况,具体到企业名称、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提供的薪酬数额,要征求国、地税机关日常管理中发现情况,对守法敬业的会计人员允许他们继续兼职。对于违法失职的,除给予处罚外,应吊销他们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企业不能再次聘用,且今后不能参加任何会计资格考试,加大兼职会计不履行会计职责的成本。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兼职会计的监督指导工作。
税务机关应对兼职会计的业务操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他们任职的企业,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核批、日常管理以及税务检查中要做到严格细致,账务处理要及时指导、检查。对不符合财务和税法制度核算申报纳税的会计,收集信息反馈给财政部门或建议企业辞退。与企业加强沟通,进一步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能够知法、懂法,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提升他们依法纳税的能力。
3.联合工商、税务部门实行企业会计聘用审查制度。
企业与聘用会计要签订责任书,明确法律责任。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必须经税务、工商部门审查,包括会计资格和办税资格的审查,同时对聘用企业的财务及纳税情况也要进行定期审查。把监管企业会计纳入税收管理员监管职责之一,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鉴定上、纳税评估、稽查对象筛选上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4.如条件成熟,企业兼职会计可考虑统一由财政局聘请,兼职会计对财政局负责,财政局对兼职会计统一进行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兼职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可以要求有意兼职的会计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登记,而需要聘请兼职会计的企业,也必须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财政部门在企业与兼职会计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财政部门、企业、兼职会计三者间的关系,如同家政服务公司、客户、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兼职会计对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对兼职会计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工作。通过教育、宣传、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时常提醒兼职会计要敬业爱岗,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每项会计工作,应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要求,不做假账。
······· 参 考 文 献 ·····················
[1]陈家增.中小企业会计兼职现象的出现及其规范措施[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
[2]曲强,王兆敏.中小企业会计兼职现象亟待规范[J]。中国税务,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