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境外股票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01-01 00:49:31徐斌
财会通讯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司股票所得额股息

投资境外股票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本人投资境外上市的股票。请问,投资境外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安仁和证券 王敏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所以,对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不属于免税范围,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纳税。

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利息、股息、红利”项目的征税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由此可见,对购买的在境外挂牌上市的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应当按照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

徐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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