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道燃气费用收入应当如何纳税
问 :本公司收取燃气初装费有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收取,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报装环节一次性收取燃气初装费;二是在收取燃气费时收取。请问,收取的燃气初装费收入应当如何纳税?
东风燃气有限公司 张千斌
答:管道燃气费用通常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入网费、配套费、建设费等),是属于非户内的公用部分建设及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等。一部分为安装费(管网费、材料人工费等等),是属于户内设施安装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有的地区上述两者费用是合并缴纳的(一次性缴纳),以“套”为单位缴纳;有的地区以房屋面积为基准,以“平方单价”为单位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虽然都是“初装费”,但在纳税上,对燃气公司收取的管道燃气费收入应当区分情况:在“报装环节”一次性收取的管道燃气费,应当按照“建筑业”申报缴纳营业税;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收取的管道燃气费应视为价外收费,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进一步明确: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胡尚明
3.自来水公司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应当如何纳税
问 :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公司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通过生产加工后供应给用户。所收取的水费包括水利工程水费。日前,地方税务机关对本公司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要征收营业税。请问,我公司收取的水费中所包含的水利工程水费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大堰供水有限公司 李均一
答:一般地讲,现行水价包含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自来水生产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四部分内容,水利工程水费是水价构成的一部分。水利工程水费是指通过水利工程的拦、蓄、引、提、调、排等水利工程设施向各类用水户提供的生产和生活用水而收取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制定的原则是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单位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规定: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自来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所以,销售自来水是属于销售货物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对自来水公司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服务业”营业税应税劳务,并且属于同一对象,属于混合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有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因为你公司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因此,对你公司收取的水利工程税费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全额缴纳增值税。但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刘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