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产品和SSNIP测试的适用性

2014-12-31 07:44黄坤
财经问题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即时通讯界定社交

摘 要:3Q案被誉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的争议归纳为22个问题,其中9个问题与相关市场有关。该案的独特性在于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等涉案的互联网产品不同于普通产品。因此,本文分析了互联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征,考察了SSNIP测试这一主流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是否适用于3Q案,采用假定垄断行为测试界定3Q案的相关市场。本文对有关各方在涉及互联网产品的反垄断案件中更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产品;相关市场;SSNIP测试;3Q案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11002909

一、文献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起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并以电视和网络直播的方式实时发布审理情况。该案被誉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审理结果可能会蕴含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审查的基调,因而备受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和反垄断领域专家学者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的争议归纳为22个焦点问题,其中9个问题

9个问题包括:一是一审法院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未做明确界定是否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二是是否适合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三是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同一相关产品市场?四是移动端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五是社交网络和微博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六是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七是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应确定为互联网应用平台?八是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还是全球市场?九是本案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可以或应当考虑本案诉争行为发生之后的相关市场状况及技术发展趋势?

收稿日期:2014022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及应用研究”(7130300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垄断认定过程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比较与应用研究”(12AZD099)

作者简介:黄 坤(1978-),男,安徽宿州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规制与反垄断问题研究。Email:casshk@139com

是关于如何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关于本案焦点的争议根源于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等涉案的互联网产品的独特性。互联网产品具有哪些技术经济特征呢?这些特征会使现有的相关市场理论失效吗?具体来说,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测试这一主流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是否可以用来界定3Q案的相关市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来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

关于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的文献,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集中研究免费产品对相关市场界定提出的挑战。Evans[1]指出,如果采用传统方法来界定涉及免费产品的反垄断案件的相关市场可能会犯执法错误。二是主要研究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Emch 和Thompson[2]、Filistrucchi[3]、Evans 和 Noel[4]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针对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尝试推导出双边市场的临界损失分析的判断条件。此外,Evans[5]指出,不同的互联网平台之间可能存在关注力竞争,即从用户角度看,互补品之间也可能存在关注力竞争。总的来说,这些文献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现有的相关市场理论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涉及互联网产品的反垄断案件,但其分析不够深入,也不全面。

二、互联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征

虽然互联网产品之间的差别较大,如即时通讯和网络安全可谓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它们却具有许多共同的技术经济特征,如免费、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和平台竞争等。

1 免费

目前通过免费产品积累用户,然后通过广告和增值服务来盈利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通行的商业模式。Google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腾讯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和奇虎360提供免费的杀毒软件等。张昕竹和黄坤[6]认为,虽然这些产品都是免费的,但是它们背后的经济学逻辑是不同的。根据企业收回免费产品成本的方式不同,免费产品主要分为互补配对类产品、体验类产品、多边平台类产品和开源软件类产品。互补配对类产品背后的经济学逻辑非常清晰,即通过免费产品吸引消费者,从互补品的销售中获得利润。而体验类产品主要通过免费的体验品来吸引消费者,然后将一部分体验者转化为正式商品的消费者,体验品的成本类似于一种广告费用。多边平台类产品一般向一边用户提供免费产品,向另一边或多边用户收费,如Google向搜索用户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向投放广告的企业收取广告费。对于多边平台类产品,免费用户相当于平台企业的资产或将免费用户的服务成本看做是获得广告收入的一种投资。对于开源软件类产品,不同的情形下,它们分别与以上三种免费产品类似。

2 网络效应

Katz和Shapiro[7]、Liebowitz和Margolis[8]、Shy[9]等认为,一种产品或服务(下文统称“产品”)具有网络效应的特征是指该产品的消费者(用户)从消费该产品中获得的效用随着消费该物品的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即用户从消费某种物品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取决于同一网络中其他用户的数量。如电话网络中的用户越多,电话网络对用户的价值就越大。从本质上看,网络效应是新增用户对现有用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品价值的提升、互补品的种类增加和互补品的价格降低。如果该影响不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内部化,那么该影响则称为网络外部性。

根据网络效应的来源不同,网络效应通常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直接网络效应来源于同一个网络中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贸易收益。如随着电话用户的增加,网络中每个用户都可以享受到与更多的人进行通话的收益。假设目前网络中有10个用户,用户之间可以进行90次通话。

注意,A打给B和B打给A是两次通话,P210=90。如果每增加1个用户,用户之间将可以进行110次通话,

新增1个用户后,每个现有用户多1个呼叫对象,同时增加1次被叫机会(假设两个用户之间只能通1次话)。因此,10个现有用户可以多10个呼叫对象,同时增加10次被叫机会,总计20次通话。那么新增通话的收益就是新增1个用户的直接网络效应。从本质上看,直接网络效应是指新增用户通过提升产品价值,提高现有用户从消费该产品中获得的效用水平。

Farrell和Klemperer[10]认为,间接网络效应来源于与市场另一边用户贸易机会的增加。如操作系统的用户越多,软件开发者就会开发出更多的基于该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反之,应用软件越多,用户选择该操作系统的可能性越大。假设某操作系统有100万个用户,有1万个应用软件,如果增加10万个用户可以增加1 000个应用软件,那么原来的100万个用户就可以额外享受到1 000个应用软件的好处。从本质上看,间接网络效应是指新增用户通过丰富互补品的种类和(或)降低互补品的价格,提高现有用户从消费该产品中获得的效应水平。

图1 直接网络效应 图2 间接网络效应

但是,

网络效应的存在并不一定会导致垄断的市场结构。即使存在一边倒现象(Tipping),出现垄断的市场结构,垄断者也不一定会有反竞争行为,因为它可能面临其他平台的竞争或潜在竞争。

3 锁定效应

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市场出现一边倒现象,最终市场上只有一个网络或一个标准。如果该网络或标准在选择时并不是最优的,偶然的因素使之成为最后的事实标准,那么该网络或标准的用户就被锁定在次优网络或标准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锁定效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和集体行动的困难,单个消费者很难“逃离”该网络或标准。此时,网络效应是锁定效应存在的前提条件。

另外,学者们在研究耐用品市场问题时也经常使用锁定效应这个概念。一般来说,耐用品的价格比较高,消费者的购买频率比较低。如果在购买耐用品后,发现该耐用品的维修服务或配件比较昂贵,并且不能自由更换维修服务商或购买不到其他品牌的配件,那么该消费者就被锁定在某种耐用品或某个品牌的耐用品上。此时,锁定效应与网络效应无关。用户之所以被锁定是因为转换成本太高,其转换与否完全是个人行为,对其他消费者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大量消费者抱怨耐用品供应商的“不厚道”,或实在忍无可忍,转而购买替代品,那么该供应商的信誉将会受到一定的损失,进而会影响潜在消费者的选择。也就是说,大量消费者的转换行为可能会对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间接影响,对现有消费者一般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一种产品既具有耐用品的特征,又具有网络效应的特征,那么上述两种锁定效应可能都存在。因此,分析该产品市场中的锁定效应问题时要格外小心。

从本质上看,锁定效应是转换成本过高的一种表现形式。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消费者被锁定意味着消费者无法转换到其他产品。在现实中,没有替代品的产品是很少的。消费者之所以没有发生转换,无非是转换成本太高而已。

4 平台竞争

平台竞争,也称为系统竞争。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以组成一个平台或系统、操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可以组成一个平台或系统、一个网络应用或产品也可以组成一个平台或系统。如即时通讯软件、搜索引擎和微博都是常见的平台产品,它们一边连着网民,另一边连着广告商。它们同时在平台两边展开竞争,一边争抢用户,另一边在广告和增值服务市场进行竞争。

一般来说,平台产品都具有网络效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在某一边或双边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会变得越来越大,而处于劣势的平台会越来越萎缩,最终市场可能只剩下一个网络,即出现一边倒现象。当然,由于技术原因或消费者的异质性或市场容量较大,最终也可能形成寡头的市场结构,如即时通讯软件市场。

另外,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每个平台的消费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被锁定在该平台上,这增加了其他平台挖走其他平台用户的难度,换句话说,市场进入壁垒较高。

5 多归属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与不同群体的朋友沟通交流,消费者往往拥有多个即时通讯软件帐号、微博帐号和社交网站帐号,甚至同时使用这些产品。如网民同时登录QQ、阿里旺旺和MSN等即时通讯软件。众多消费者为了享受多家银行的优惠活动,经常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为了查询不同的信息,消费者可能同时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引擎。Caillaud和Jullien[13]、Rochet和Tirole[14]将这些行为称之为消费者的多归属性。

用户的多归属性会降低转换成本。假设A产品和B产品是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两种差异化产品,两种产品的用户都具有多归属性。当A产品价格上涨时,A产品的部分用户只需停止购买或使用A产品即可,几乎不用花费任何成本。由于它可以降低转换成本,从而提高转移率,所以用户的多归属性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这类产品提供者的涨价行为,促使企业进行非价格竞争。

用户的多归属性会弱化竞争,给企业带来无法内化的成本。在多归属情景下,消费者面临的不再是非此即彼的产品选择,即产品之间不再是存亡之争。一般来说,选择多归属的消费者很难被转化为某种产品的忠实消费者。因此,用户的多归属性在某种程度上会降低产品之间的竞争强度。Doganoglu和Wright[15]认为,消费者的多归属性并不能很好地替代产品之间的兼容性。换句话说,与兼容情景相比,为了同时服务不同群体的用户,多归属情境下企业可能要付出额外的、无法内化的成本。

三、SSNIP测试的适用性

SSNIP测试,是美国《横向并购指南》(1982年)提出的一种抽象的、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范式,其暗含假设有:产品市场是单边市场;假定垄断者在备选市场外没有产品;备选市场上产品之间是相互替代的。在本3Q案中,被告的产品线拥有腾讯QQ、腾讯微博、QQ邮箱和QQ空间等多款产品,且这些互联网产品具有免费、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和平台竞争等特征。一般来说,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主要影响用户的转移率,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选择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下文将从免费产品、双边市场和多产品企业等三个方面来分析SSNIP测试的适用性。

一般来说,只要3Q案的一个特征使得SSNIP测试失效,就足以表明SSNIP测试不适用于该案。为了不失一般性,本文将逐个考察SSNIP测试对这些特征的适用性。

1 假定垄断者测试与非并购案件

对于并购案与非并购案是否应该采用相同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和相关市场的判断标准,学术界曾有过激烈的讨论。Adelman[16]认为,市场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不应该因为案件的性质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和判断标准。Keyes[17]、Turner[18]和Posner[19]认为,并购案与非并购案的性质不同,不管是否采用相同的界定方法,它们的相关市场判断标准应该不同。White[20]认为,并购案与非并购案的性质差别较大,应该建立一套新的专门用于非并购案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Werden[21]和Baker[22]认为,在大多数滥用支配地位案中,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仍是适用的。如果违法行为是前向的,即在调查时尚未实施,此时可以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来界定相关市场;如果违法行为是后向的,即在调查时已经发生,此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将不再适用。黄坤[23]认为,所有的反垄断案件,包括并购案与非并购案,都应该适用同一个原则,即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最终都要识别出能有效约束所关注企业的全部约束力量。

目前假定垄断者测试是相对比较成熟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其思想独立于案件的性质,被世界各国的反垄断当局和有关各方普遍认可。欧盟《关于为欧洲共同体竞争法界定相关市场的委员会通知》、英国《相关市场界定——理解竞争法》和中国《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中都提到了假定垄断者测试。由于这些指南是独立于案件性质的,所以至少这些国家的反垄断当局认为假定垄断者测试可以应用于所有的反垄断案件。

1 假定垄断者测试与免费产品

由于免费产品的价格为0,0乘以任何数都等于0,表面上看假定垄断者测试无法直接应用于免费产品。实际上,转换一下思路,涉及免费产品的反垄断案件仍然可以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来界定相关市场。具体来说,有隐性价格、影子价格和假定垄断行为测式等3种转换思路。

(1)隐性价格。对于通过广告盈利的平台企业,消费者免费享受平台服务的同时往往受到各类广告的打扰。可以将广告对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看做是消费者支付平台服务的价格(即隐性价格),那么在执行SSNIP测试时就可以考察假定垄断者将隐性价格提高5%—10%是否是有利可图的。

(2)影子价格。对于免费产品,企业在不改变商业模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降低产品质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可以将产品质量(即影子价格)的降低看做免费产品价格的变相提高,那么在执行SSNIP测试时就可以考察假定垄断者将影子价格提高5%—10%是否是有利可图的。

(3)假定垄断行为测试。假定垄断者测试仅考虑价格这一个指标,对免费产品显得力不从心。

可以将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思路稍微修改一下,考察假定垄断者实施某种假定垄断行为是否是有利可图的。换句话说,假定垄断者测试是假定垄断行为测试的一个特例,或者说,假定垄断行为测试是假定垄断者测试的一种推广,因为价格以SSNIP的方式上涨的行为是一种假定的垄断行为。

从理论上看,采用隐性价格和影子价格执行SSNIP测试的思路是可行的。不过,在具体案例中,一般很难获得一种被有关各方都认可的隐性价格或影子价格。假定垄断行为测试的分析思路非常清晰,也是可行的。但是,目前它还缺少像临界损失分析之类的简洁的执行方法。

2假定垄断者测试与双边市场

与单边市场不同,双边市场向两组不同的群体提供相同或相异的产品或服务。也就是说,在双边市场上,当备选市场上只有一种产品时,假定垄断者也面临多种价格选择:一是将A边的价格提高5%。二是将B边的价格提高5%。三是将两边的价格同时提高5%。四是先将A(B)边的价格提高5%,然后将B(A)边的价格提高5%。五是将A边的价格提高X%,将B边的价格提高Y%。当备选市场上有两种产品时,假定垄断者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选择。另外,双边平台企业不仅面临同类型平台企业的竞争,还面临某一边单边企业的竞争。也就是说,双边市场条件下的替代模式也非常复杂。以搜索引擎平台为例,Google不仅面临Bing的强有力竞争,在广告侧还面临Facebook的激烈竞争。此时Google的紧密替代者是Bing还是Facebook?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此外,平台两边的群体之间通常是相互影响的,具有正反馈或负反馈效应。这意味着假定垄断者的利润函数具有一定的动态性,比单边市场的假定垄断者的利润函数复杂得多。

目前学术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即假定垄断者测试无法直接应用于双边市场。Emch 和Thompson[2]以支付卡市场为例,假设假定垄断者将总体价格(两边的价格之和)以SSNIP的方式提高,两边价格通过交换费自由调整,通过该方式将假定垄断者测试应用于双边市场。在假定垄断者仅提供一边产品的假设条件下,Filistrucchi[3]推导出了双边市场条件下临界损失分析的计算公式,但其假设条件比较严格,且与现实不太相符。Evans 和 Noel[4]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也推导出了双边市场背景下临界损失分析的计算公式,但该公式中的损失为绝对损失,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相对损失。

综上,假定垄断者测试不能直接应用于双边市场。目前学者们已经开始探讨如何在双边市场上执行假定垄断者测试,但尚没有一种公认的、相对比较完善的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3假定垄断者测试与多产品企业

Kate和Niels[11]认为,现实中许多企业都生产多种产品,这与假定垄断者测试暗含的假定垄断者提供的产品都在备选市场内的假设是矛盾的。他们进一步指出,如果备选市场外的产品是备选市场内产品的替代品,直接执行假定垄断者测试会界定过宽的相关市场;如果备选市场外的产品与备选市场内的产品之间是互补关系,那么直接执行假定垄断者测试会界定过窄的相关市场。为了解决假定垄断者测试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他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即将互补品也纳入备选市场,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推导出单一价格上涨和统一价格上涨情况下的新的相关市场判断条件。

实际上,假定垄断者测试本身并没有问题,可以直接应用于多产品企业的情形。只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格外谨慎。假设市场上有X和Y两家企业,A和B两种产品,A和B互为替代品,X企业的品牌为A1和B1,Y企业的品牌为A2和B2。当备选市场上只有A产品时,假定垄断者将A产品的价格提高5%后,实际转移率应该是从A产品转到B产品的转移率。但是,现实中我们获得的通常是从A1到B1或A2到B2的转移率。Kate和Niels[11]的意思是说,如果采用了错误的实际转移率数据,那么将界定过宽或过窄的相关市场。为了防止该错误的发生,他们重新计算了临界转移率,然后将新的临界转移率与现实中的实际转移率进行比较,最终得到相关市场的判断条件。

总的来说,假定垄断者测试可以直接应用于多产品企业情景,但是要格外小心。当然在多产品企业情景下,有关各方也可以采用Kate和Niels[11]提出的分析思路进行相关市场界定。

四、3Q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1 案件简介

2011年11月15日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指控如下:一是限制交易。2010年11月3日被告拒绝向安装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原告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限制交易。二是捆绑销售。原告认为,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

2012年4月18日此案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所涉及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腾讯公司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激战了近7个小时。本文只分析第一个焦点问题,其他问题将另撰文分析。原告认为,相关市场是中国大陆地区的综合性即时通讯软件市场。

在广东高院的判决书中,对奇虎公司主张的相关产品市场的表述前后不一致。有时候称“综合性即时通讯软件市场”,有时候称“即时通讯软件市场”。不知道这是法院的错误还是奇虎公司自己的错误。根据我们的判断,奇虎公司在起诉书中可能写的是“综合性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在论述中可能也提到将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软件市场”也可以接受。被告认为,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至少包括即时通讯软件服务、电子邮箱的即时通讯服务、社交网站的即时通讯服务、微博的即时通讯服务、其他网页形式的即时通讯服务和移动即时通讯服务。此外,被告还试图将互联网应用平台界定为本案的相关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

经审理,广东高院认为,即时通讯软件与社交网络、微博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2013年3月28日广东高院宣布判决结果如下:一是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奇虎公司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796 800元。奇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但目前尚未宣判。

2 中国互联网行业现状

(1)网民规模和结构特征。据《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统计,截至 2013 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591亿,其中农村网民占2790%,规模达165亿。695%的网民通过台式电脑上网,785%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从性别结构看,男女网民的比例为56∶44。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的网民占7880%,50岁以上和10岁以下的网民只占850%。从学历结构看,高中(包括中专和技校)及以下学历的网民占7980%,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网民占1090%,且有下降的趋势。从职业结构看,学生群体占2680%,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1780%,无业、下岗和失业人员占1120%,公司一般职员占 1060%,其他群体的占比均不足10%。从收入结构看,月收入在1 000元以下的网民占3590%,月收入在2 001—5 000元之间的网民占3560%,月收入在5 000元以上的网民占1120%。总的来说,学历低、收入低和年龄小的学生群体是中国网民的主力军。

另外,网民的上网时间稳步增长。周均上网时长从2002年的830小时飞速增至2004年的1320小时,又迅速增至2006年的1690小时。接下来的5—6年,网民上网时长保持缓慢增长的态势。2011年微信的出现再一次点燃了人们的上网激情,2012年和2013 年上半年网民周均上网时长分别达到2050小时和2170小时。

(2)网民互联网应用状况。根据2009—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研究发现:一是网民上网的主要目的是与朋友交流、获取知识和听音乐。近5年来,即时通讯软件、搜索引擎、网络新闻和网络音乐一直是网民使用最广泛的应用,使用率均超过70%。二是互联网应用的推陈出新速度较快。电子邮箱的使用率从2009年的5680%快速下降至2013年的4180%,3年半的时间下降了15个百分点。2010年微博的使用率仅有1380%,2011年微博的使用率跃升至4870%,而后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总的来说,网民常用的互联网应用比较集中。2009—2013年,即时通讯软件、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网络音乐、博客、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等应用的使用率均超过50%。从2011年开始,即时通讯软件一直雄踞互联网应用的第一位,2013年上半年其使用率高达8420%。

3 相关产品市场

(1)涉案产品。涉案产品是指与本案相关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在相关市场之内,也可能在相关市场之外,这取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结果。一般来说,涉案产品主要包括涉案企业的主要产品或焦点产品,如本案中的即时通讯软件。从本案的判决来看,相关市场界定的焦点在于微博和社交网站是否在相关市场之内。因此,下面将重点介绍这3类产品。

即时通讯软件。即时通讯软件是指互联网上用以进行实时通讯的系统服务,允许多人使用并实时传递文字信息、文档、语音以及视频等信息流。即时通讯软件分为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如QQ)、跨平台即时通讯服务(如飞信)和跨网络即时通讯服务(如Skype)。

艾瑞咨询研究表明,即时通讯软件的用户具有青年人多、收入低和学历高等特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0年50%即时通讯软件用户介于18—30岁,近半数的即时通讯软件用户的月收入在2 000元以下,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的用户约占总体用户的3/4。目前国内主要的即时通讯软件主要有腾讯QQ、阿里旺旺、飞信和MSN,其使用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存在一家独大的局面,腾讯QQ的各项指标都遥遥领先于位居第二位的阿里旺旺,第二集团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第二、三、四名之间的差别较小。近些年,飞信和阿里旺旺分别借助中国移动和阿里集团雄厚的用户基础和强大的实力扩张非常迅速,MSN则逐步走向衰亡。

微博。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 WEB、WAP 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实现即时信息分享。根据用户群体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微博、企业微博和政务微博等。与本案密切相关的是个人微博。目前尚没有个人微博用户属性的权威分析结果。从大体上看,年轻的白领和在校学生是微博用户的主要群体。目前国内主要的微博产品有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百度微博和网易微博等。根据艾瑞咨询的监测结果,中国主要微博产品的运行数据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腾讯微博用户数最多,依托腾讯QQ雄厚的用户基础,腾讯微博的月度覆盖人数位居第一,达到315亿人,新浪微博月均覆盖人数为275亿人,仅次于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百度微博和网易微博则处于第二集团,月均覆盖人数均不足1亿人;新浪微博最受欢迎,从访问次数、浏览页面数和有效浏览时间3项最能体现用户实际使用情况的指标看,新浪微博完胜于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的月均访问次数、月均浏览页面数和月均有效浏览时间分别是腾讯微博的290、550和760倍;百度微博、网易微博和搜狐微博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覆盖人数非常不相称,新浪微博的月均覆盖人数分别是百度微博、网易微博和搜狐微博的677、835和426倍,而新浪微博的月均有效浏览时间分别是百度微博、网易微博和搜狐微博的19456、17108和8397倍,换句话说,百度微博、网易微博和搜狐微博徒有虚名。

社交网络。社交网络(Social Network Service,SNS)是指以“实名交友”为基础,基于用户之间共同的兴趣、爱好和活动等,在网络平台上构建的一种社会关系网络。根据用户使用社交网络的目的以及各社交网站的定位,艾瑞咨询将社交网络分为休闲娱乐类社交网络(如人人网)、婚恋交友类社交网络(如世纪佳缘)、商务交友类社交网络(如优士网)和其他社交网络。与本案密切相关的是休闲娱乐类社交网络。艾瑞咨询监测发现,19—30岁的白领和大学生(包括本科和专科)是休闲娱乐类社交网络的主要用户群体。2010年19—30 岁的用户占社交网络用户的5460%。7580%的用户具有大学学历(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用户中白领(主要指文职/办事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士、销售人员和教师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员)和在校学生的比重分别为6720%和2120%。目前国内主要的社交网络有腾讯空间、人人网和开心001等。根据艾瑞咨询监测,2011年上半年这些主流社交网络的运行数据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腾讯社交网络(包括腾讯空间和腾讯朋友)的月均覆盖人数和月均浏览时间都大幅度领先与其他社交网络,2011年上半年腾讯社交网络的月均覆盖人数和月均浏览时间分别为472亿人和1551亿小时,分别是第二名人人网的467倍和1846倍;覆盖人数和浏览时间不成正比,2011年上半年人人网的月均覆盖人数是开心001的246倍,而人人网的月均浏览时间是开心001的933倍,这表明人人网和开心001之间的差距远比覆盖人数之差要大。

(2)假定垄断行为测试。在具体案例中,理论上有关各方应该从被告或并购企业的每一种产品为起点进行相关市场界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节约执法成本和提高执法效率,执法机构通常围绕案件的焦点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本案中,尽管被告的产品线非常长,但是原被告双方和各级法院都围绕即时通讯软件这一焦点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

由于即时通讯软件是免费的多边平台产品,所以本案无法直接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来界定相关市场。鉴于本案的隐性价格和影子价格很难确定,双边市场的临界损失分析尚不成熟,本文将采用假定垄断行为测试来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假定垄断行为测试与假定垄断者测试的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考察假定垄断者采用某种假定的垄断行为是否有利可图;后者考察价格以SSNIP方式提高后假定垄断者是否有利可图。

像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一样,采用假定垄断行为测试界定相关市场时,先要选择一个恰当的分析起点。鉴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基本认可即时通讯软件在同一个相关市场内,本文将以即时通讯软件为起点,考察微博和社交网络是否应该被纳入到相关市场。基于以下理由,本文认为微博和社交网络并不是即时通讯软件的紧密替代品,不应该被纳入到本案的相关市场之内,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从产品功能上看,微博是一种自媒体,主要用来发布或传播、获取信息,是一种大众化的舆论平台。社交网络是一张强关系网,主要用来与同学、同事和家人等进行自我展示或交流沟通。为了方便微博博主与粉丝的交流、社交网络成员之间的沟通,微博和社交网络服务的提供商陆续推出了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微博和社交网络客户端。但是,这些客户端的即时通讯功能远逊于QQ等成熟的即时通讯软件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

第二,从用户规模上看,截至2013年6月底,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的网民规模分别达497亿、331亿和288亿。假设微博和社交网络的用户都使用即时通讯软件,当即时通讯软件市场的假定垄断者采用某种垄断行为(如类似于被告的“二选一”行为)时,至少有3334%的用户无法转移到微博,至少有4205%的用户无法转移到社交网络。也就是说,从即时通讯软件到微博和社交网络的转移率最多分别为6666%和5795%。

第三,从用户群体看,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的活跃用户群体不同。从总体上看,这些网络应用的用户群体主要是年轻的白领和在校学生,但是其群体特征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即时通讯软件用户比较喜欢聊天,微博用户热衷于传播信息,社交网络用户倾向于在熟人圈内展示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即时通讯软件市场的假定垄断者采用某种垄断行为,他们通常也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习惯或爱好。换句话说,从即时通讯软件到微博和社交网络的转移率应该不会很高。

第四,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即时通讯软件用户的转移率。如图1所示,假设即时通讯软件平台有A、B、C、F、G和H等6个用户,QQ平台有B、F、G和H等4个用户,微博平台有A、D、E、M和N等5个用户,社交网络平台有C、L、K和J等4个用户。A、B和C是铁三角关系。当即时通讯软件市场的假定垄断者采用某种垄断行为时,A、B和C等3个用户觉得忍无可忍,决定转移到其他平台上。除了B用户和C用户外,A用户的好友都在微博平台,所以A用户建议转移到微博平台。C用户的社交网络好友多于即时通讯软件好友,所以C用户建议转移到社交网络平台。在A用户和C用户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再加上B用户的好友都在即时通讯软件平台,他同时说服F、G和H等3个用户同时转向某个平台的难度比较大,此时B用户可能建议大家再忍一忍,暂时不转移到其他平台。

图1 平台产品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

第五,网络平台用户的转移一般表现为暂时停止使用,而不是注销用户。当假定垄断者的垄断行为(一般与价格无关)停止后,可以很快恢复使用。在传统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后一般很难降下来,消费者一旦转移,一般不会再回来。传统市场的转移率一般为永久转移率,而互联网产品的转移率通常为暂时转移率。换句话说,互联网行业的永久转移率通常较低。

(3)互联网平台是否构成本案的相关市场。被告认为,互联网平台可能会构成一个相关市场,理由是即时通讯软件、互联网安全、搜索、新闻门户和微博等平台的商业模式雷同——通过广告和增值服务盈利。原告则认为微博和社交网络与即时通讯软件的功能差异性较大,彼此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所以互联网平台并不构成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广东高院对此未置可否。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互联网平台不应该构成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

第一,从用户注册看,网络平台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目前网络平台的用户注册都是免费的,也不是排他的。现在很多网民都有多个网络平台账号,如同时拥有QQ号码、新浪微博账号和人人网账号等。另外,一个网民可以在一个网络平台上注册多个账号,如一个网民有多个QQ号码。

第二,从平台功能看,网络平台之间主要是互补关系。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可以满足网民不同的互联网需求,它们之间主要是互补关系。这一点可以从大多数网民同时拥有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账号的事实得以证实。

第三,从浏览时间看,网络平台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中国网民的周均上网时长从2002年的830小时,增至2013年上半年的2170小时。即时通讯软件的网民数和使用率分别从2009年的272亿和7090%稳步增至2013年上半年的497亿和8420%,也就是说,2009年微博的推出既没有减少即时通讯软件的网民数,也没有降低即时通讯软件的使用率。

第四,从广告和增值服务看,网络平台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竞争并不激烈。从表面上看,通过广告和增值服务的网络平台既争夺用户,又竞争广告和增值业务。实际上,它们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广告商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对网络平台有不同的需求。如奶粉广告放到育儿类网站比较合适,放到中华英才网就不合适。不可否认的是,综合性平台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如新浪、腾讯和搜狐的门户之争。在本案中,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的用户有较大差异,所以针对不同群体的广告商之间的竞争是有限的。

4 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市场一般包括产品和地域两个维度,有时候也包括时间维度。理论上,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是一个紧密的整体,无法分割。但在实践中,一般先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然后再界定相关地域市场。

在本案中,原告认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软件市场,被告认为,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显然,原告没有搞清楚相关地域市场的含义。原告的表述是相关市场而不是相关地域市场。笔者认为,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语言是一种天然屏障。被告的用户主要居住在中国大陆,用户之间使用简体中文进行交流。如果中国大陆即时通讯软件市场的假定垄断者采取某种垄断行为,这些用户一般不会因为该行为移民到国外。由于中国的即时通讯软件用户主要为年轻的白领和在校学生,对英文和繁体中文不太熟悉,所以他们通常也不会转到专门为英语国家和繁体中文地域设计的即时通讯软件。

第二,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的存在使得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软件用户很难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即时通讯软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陆用户选择境外经营者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如MSN、ICQ和Skype等)的事实只能说明这些产品之间具有替代关系,不能表明中国大陆和境外经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五、结 语

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政策的基石。假定垄断者测试及其执行方法是目前主流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本文研究表明,互联网产品具有免费、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和平台竞争等技术经济特征,这使得SSNIP测试不能直接应用于涉及互联网产品的反垄断案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假定垄断行为测试,并将其应用于3Q案的相关市场界定。假定垄断行为测试与SSNIP测试的唯一区别是考察假定垄断者的某种垄断行为是否有利可图。研究结果表明,国内的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可以构成本案的相关市场。被告主张的互联网平台市场并不能构成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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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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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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