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构建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安全屏障

2014-12-30 02:34王富川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23期
关键词:水事水管执法人员

王富川

(河北省黄壁庄水库管理局,河北石家庄 050000)

浅析如何构建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安全屏障

王富川

(河北省黄壁庄水库管理局,河北石家庄 050000)

随着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管理已成为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水行政执法又势在必行及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基层水行政执法却暴露出不合适宜的诸多问题。笔者从源头入手,围绕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存在的问题,具体阐述了如何为构建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基层 水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安全屏障

作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的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经验水利向法治水利的转变过程中,通过基层水管单位有效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利事业逐渐步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的措施与建议,借以提高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的执法能力,从而为基层水管单位水行政执法提供安全保障。

1 当前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 水法规的宣传方式滞后,力度不够

继《水法》及相关水法规出台以来,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方式上仍是老一套,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群众很难了解到水法规的实质内容,功夫没少下,却收效甚微。此外宣传时间和宣传范围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宣传时间主要集中于世界水日及国家法律日,宣传范围也只是水库周边县市,总而言之。水法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1.2 基层水行政执法单位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

基层水管单位一般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代表或类似于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行政执法方面,一些单位鉴于社会水事活动管理的多样性和地域广泛性,采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办法。这些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工程管理单位虽然与水事活动的接触更加直面具体,但却与水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有所不同,既不能以本单位名义实施水行政处罚,权限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就使得基层水管单位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受到限制,也相应的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执法风险。

1.3 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有待提升

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基层水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水行政执法人员大多不是专业执法人员,对水利专业技术知识掌握较多,而对水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此外在基层水管部门中还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不能按程序、按规范办事的现象,这些都使执法人员工作陷入被动局面,直接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1.4 基层水行政执法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

由于基层水管单位水行政执法线长、点多、面广,环境复杂,而基层地方部门及群众水法律意识又淡薄,实践过程中,许多单位以各种借口不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加之行政干预等诸多因素,导致水行政执法困难重重,以至受阻。此外在水事违法案件中由于行政执法没有强制性,一些被调查群众不配合执法工作,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

2 采取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法律宣传不仅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世界法律宣传日为契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而且要在平时定时不定时的进行宣传。在群众中做好水法规知识的普及及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的水危机,进而提高广大群众对水法规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律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借助新闻传媒的大众效应,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水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2)完善水行政执法条件,加大水行政执法投入力度。针对当前水资源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在必行,而基层执法条件不完善,水行政投入不力等诸多情况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成立水行政执法专项基金,购置符合标准的,符合水行政执法的实际的执法装备,并扩充执法交通工具,进而提升执法效果和质量。

(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同时要重视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选用一批懂业务、有经验、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中,并结合基层水管部门实际工作对现有执法人员经常性的进行《水法》、水法规及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执法培训。从而在执法中做到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规范,进而维护水行政执法的尊严。

(4)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效力。水事违法违章事件大多数不仅涉及水利部门,还常常同时涉及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基层水管单位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本身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效力有所折扣。如果能联合案件所涉及的其他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尤其要取得公、检、法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将会极大地提升执法效力。

3 结语

当前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伴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水行政执法工作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基层水管部门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每一位水行政执法人员都应有一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构建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安全保障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1]田伟达,张其菊.浅析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信息,2010(2):61.

[2]庞智.浅析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对策.中国水运[A].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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