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浅析

2014-12-24 09:00郭桂红
北方经贸 2014年10期
关键词:抵押贷款农村土地问题

郭桂红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能够有效改善规模种植户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对促进“三农”问题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状,揭示该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解决对策。要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0-0201-01

2010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我国将在全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新热点,再次受到全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当前我国多个地域经过实践纷纷建立起网点,其中包括黑龙江省,这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研究提供了新的依据。

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分布在肇东市、富锦市、克山县、依安县、哈尔滨市呼兰区和绥化市北林区等6个农业规模化地区,通过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来解决长期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约1.7亿亩,如果通过抵押,将土地物权资本化,将不动的土地转化成可流通的资本,每年至少能盘活上百亿元的资金,能够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目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 702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 000万亩,占全省总量的30%,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特别是长期大额贷款创造了条件。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数额共计5 340万元,抵押土地面积9 200亩。

二、黑龙江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障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

依照我国《担保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外,其余情况禁止采用家庭承包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等途径,经发包方同意,并按着法律程序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允许进行抵押。然而我国《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用来抵押。农地产权包括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由于农地使用权的抵押受到限制,增加了承包人获得信贷的难度。目前,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多元化的主体,并且主体虚位的现象严重,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缺少明确的利益主体。

(二)不完善的市场环境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困难

当前黑龙江省农村中用于抵押的土地缺乏完善科学的流转、处置、变现等市场机制,金融机构在农村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最大的担心来源于抵押土地难以处置变现,这极不利于抵押贷款业务在农村的推广,影响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不易评估

农村土地与城市用地不同之处在于缺乏土地交换的估价参考,农业生产率不高、农产品价格较低等因素都会给农村土地收益的确定带来难处。当前黑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采用现金流贴现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受经营时间、土地经营收益、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现金流变动幅度较大,相关机构很难对未来的现金进行估算,这无形中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的价值难度。此外,黑龙江省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评估机构缺乏专业性,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确定有很大难度,评估的主观判断程度较大,由谁评估、参照标准等随意性较大,最终确认的结果难以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和贷款银行同时接受。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

我国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制度重叠和空白现象严重,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规,改善不科学的地方,出台健全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性。如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设立抵押等。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机制

黑龙江省针对市场环境不完善造成的土地流转困难,应规范健全市场制度,搭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针对贷款风险建立完善的政府补偿机制,开发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种类,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支农惠农机构,建立互助型的农业担保机构,优惠配制农村土地资源,加大土地融资的比重,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

首先,要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估计体系的建设,统一管理农村土地价格,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其次,黑龙江省应创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通过中介机构的作用,实行土地成本经营权抵押价值的正确估计,准确确定农村土地价值。再次,注重培育相关的农村土地评估人才,通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起到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作用,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抵押贷款创造优良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林建伟.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思考-以农民集体与农民的关系为视角[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

[2] 叶 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认知考察[J].农村经济,2009(12).

[3] 周振海.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9(4).

[责任编辑:文 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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