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劲辉 刘孟良
摘 要:随着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足迹检验技术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足迹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在侦查破案中的广泛应用。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足迹检验的使用,让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文章就结合了足迹使用的科学依据,结合实际的案件,分析了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希望能为侦查破案提供足迹检验的技术支持。
关键词:足迹检验;侦查;破案
足迹是指人们在站立或是行动时,与地面或其他基础面接触而留下的痕迹。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常常要用到足迹来作为证据[1]。实际上,在现代的刑事诉讼案件中,不仅仅是足迹,指纹等工具痕迹等都可以作为证物的。而且,指纹应用得更为广泛。但是,当下对指纹鉴定的科学性不断怀疑,相比于指纹具有更强的识别性和准确性的足迹在侦查破案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
1 使用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科学依据
1.1 足迹的特定性
无论是足迹的步伐特征还是形象特征上,足迹都展现出了与其他证据不相同的特殊性。这里的形象特征指的就是单个的足迹展现的人的足部或者是袜子的结构特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行走习惯,而步法特征实际上就是能够展现人的行走规律的特征。这两种特征都是长期生活中积累的,而且根据个人的生活习惯、体态特征的不同都不同而具有细微的差异。而这种呈现出来的差异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所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足迹特征。实际上也就是,足迹能够对人的机构特征和运动特征进行客观反映,展现出个体之间的差异。因此,足迹能够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根据足迹里呈现出来的细微差别,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走路姿势等相关特征。甚至还可以分析出拥有该足迹的人在特定部位停留的时间以及走路的方向等。为追踪嫌疑人的下落,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数据。
1.2 足迹的相对稳定性
与其他证据相比,足迹更为稳定。因为一个人的足迹可以说是在较长时间内不会轻易改变而且许多反对情况都是临时发生,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注意改变自己的足迹。即便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掩饰自己的足迹,通过足迹中的细微特点,还是能够看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习惯。并且遇到犯罪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不完整时,也可以根据残缺的足迹判别,得到与罪犯相关的信息。
1.3 足迹的反应性
足迹不仅仅能够反映脚步动作,行为方向等外界因素,还可以展现犯罪嫌疑人的多种特征。有研究表明,对一个人的足迹提取八个,就可以对其身高、性别等进行准确分析,甚至可以媲美指纹检验。
2 足迹在侦查破案中的具体作用
2.1 应用于分析案件的性质
在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第一步就应当对事件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这会决定了是否能够立案侦查。譬如,当有一起命案发生的时候,首先应当判断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一点可以通过对现场脚印的采集与分析来判断。如果本不应当出现他人的现场,除了死者自己的足迹之外还有大量的同一人足迹,就有很大可能是他杀,而这个足迹的主人也可能与案件有关。可以根据此来判定案件的性质以及为案件提供证据。
2.2 提供侦查线索
当刑事案件出现时,确定了案件的性质之后,就应当开始寻找侦查的方向并锁定侦查的范围,这是对最后能否侦破案件的关键性决定因素之一。如果一个案件的性质不能够很准确的确定,势必会影响后续对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以侦查方向的寻找。而一个条件的侦查方向过多,或是侦查范围过广,也给办案人员带来了阻力。不仅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转移的时间,也会加大案件嫌疑人排查的难度[3]。虽然可以根据目击证人以及指纹来获得一些线索,但是如果是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则会有很多人的指纹。而罪犯在现场留下的脚印则是能够给侦查破案人员提供线索,以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在侦查破案中使用较为先进的足迹识别技术,并注重案件中足迹的采集与记录。
2.3 利用足迹的规律特点并案
许多案件诸如盗窃、抢劫等,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环境中,很有可能以同一人或是同一团伙作案。将这类案件进行合理的合并,能够集中精力、减少阻力地去侦查、寻找线索。这类案件往往难以取得指纹线索,现场目击者证人也很难寻找,因此,可以根据足迹来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在某些案件中反复发现相似的足迹,那就有可能是同一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很有可能会逃窜以躲避当地警方的追查,但是在逃窜的过程中也有可能犯下同类案件。因此,如果案件是跨地域的,也可以建立起足迹的联网信息,对采集到的足迹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属于同一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根据罪犯的行迹来推断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2.4 提供有力的证据
足迹还能够为案件的安定提供有力的证据,并且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在进行案件侦查的过程中,相比录口供,更加可靠的是物证。如果现场提取的足迹能够与已经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致,那就可以基本认定没有冤假错案。如果证人、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与现场的足迹存在出入,那就仍然有冤假错案的可能。人有可能说谎,但是证物不会说谎。
3 当前足迹检验在我国侦查破案过程中运用存在的问题
3.1 犯罪下场足迹提取难
由于侦查人员缺乏对于足迹检验重要性的认识,再加上缺乏具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很有可能会使得现场的足迹难以采集或者是采集到了足迹却不注重保存。如果侦查人员的专业性不强,不仅不能提取有效的足迹为案件提供一定的线索,还有可能造成足迹的破坏,白白丧失了侦查的线索[4]。有关资料显示,在2013年中,就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案件存在着侦查人员无法有效地提取现场痕迹物品的现象。这样一来,本来有可能侦破的案件,由于关键线索的丢失很有可能成为悬案,不仅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给公安侦查部门的形象抹黑。
3.2 现场足迹残缺
由于现如今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犯罪分子都是高智商作案。尤其是在蓄谋已久的案件中,部分具备了反侦察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会在作案后对现场进行破坏。以此实现对侦查人员视线干扰、消灭证据的目的。这就给现场足迹的提取以及足迹的分析,乃至于对于侦查方向以及侦查范围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大大减少了足迹在侦查破案中的影响。
3.3 技术落后
由于一些公安部门缺少经费,在足迹检验技术上相对落后。在进行现场足迹取样时,最基础的设备就是勘察箱。但是,随着犯罪分子智商的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仅仅是基础的勘察箱不能够满足案件对于足迹勘察的需要。缺乏先进的技术,也会给足迹的提取造成一定的障碍,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调查方向以及调查范围的确定。
3.4 管理方面较为落后
在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中,内部的管理相对混乱。甚至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现场勘查就像是表面工程,没有真正地促进案件的侦破,也没有采集到第一时间的证据。甚至不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来进行,现场勘查没有记录或者是记录不全,都会对以后案件的侦查造成负面影响,使得许多本来能够破获的案件成为悬案,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4 提高足迹在侦查破案中作用的措施
现如今,我国开始提高对于足迹检验的重视。要想让足迹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作者认为应当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入手,在保障足迹检验技术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对于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案件中的应用,并创设或是进一步强化现有的足迹鉴定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增加足迹检验的利用率,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4.1 培养、聘用专业人员
现如今,足迹检验已经作为一门学科存在,全国的许多高校都有专门的专业开设,教授学生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作用等专业知识。这也就为公安部门侦查破案提供了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当加强对于该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并注重教学与实践的相结合,培养出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性足迹侦查人才。另一方面,公安部门也应当大力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并对在职的人员进行培训、外出交流等,确保足迹检验侦查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较强的责任意识。
4.2 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案件的侦察以及足迹的检验也是如此。为了避免足迹采集失败导致现场遭到破坏,或是采集到了足迹但是在其后的取证中遗失的现象出现,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并确保侦查人员在实际的现场侦查中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不能违反。可以由刑事警察大队牵头,负责对于辖区内所有的案件的现场侦察,并指挥责任中队以及派出所等对现场的痕迹进行保护。在现场进行足迹采集的时候也要注意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将足迹的采集当做案件侦破的关键。建立一支快速、高效的侦查队伍,实现足迹采集、足迹保存、足迹检验、足迹分析一条龙式的足迹侦查模式,从根本上保证足迹利用的效率。
4.3 提高足迹技术的装备水准
侦查部门应提高刑事技术的资金,加大对于侦察设备的投入,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技术层面提高,实现对于足迹检验效果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在计算机中利用相关技术建设足迹管理系统,将采集到的有用足迹都导入到足迹库中,已备长时间的比对、使用。另外,在公安机关的内部,还应当具备能够流动使用的足迹勘察箱子、扫描仪等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设备,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对于足迹的采集、分析、使用的效果。增强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真正发挥足迹检验的优势。
4.4 加强对于足迹应用的理论分析
足迹检验以及应用虽然更倾向与实际,但是由于该技术仍然处于发展时期,所以理论研究的支持必不可少。目前,我国进行足迹检验时,大多数技术和理论是应用国外的成果。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与我国的具体国情不符,所以应用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增强足迹检验技术在我国侦查破案中的使用,就应当对足迹检验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可以对人体行走底部压力的分布以及特定情况进行分析,还可以结合我国人群的行走特点以及鞋袜的材料等具体内容,上升到理论的层面进行分析。并将对于足迹检验的相关理论研究系统化,上升为一个较为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足迹检验技术在中国的土壤生根发芽,更加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帮助侦查破案的进行。
4.5 对足迹检验的案例、经验等进行推广
由于足迹检验在我国的实行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让更多地区的侦查人员都能够使用这种较为先进的技术,有相关经验的部门应当对经验进行总结,将足迹侦查的使用、效果等写入案件报告中,以供其他各级公安部门的查阅,并借鉴优秀的案例。还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设计较为科学的足迹进行规范或是足迹检验流程标准,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扩大足迹检验技术的适用范围,从根本上提高足迹检验的使用效率,为侦查破案提供便利。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设备应用于足迹检验工作中。足迹检验的技术也会逐渐提高,并越来越成熟,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对足迹检验进行充分的了解后,结合足迹检验在我国侦查破案中的实际情况,总结出足迹检验技术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对应解决办法,会使足迹检验在我国的侦查破案案件中获得更加广泛的应用[5]。
参考文献
[1]赵延炜,苑小娟.足迹检验在侦查人员思维中的误区[J].党史博采(理论),2009(10).
[2]孙传森.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J].经济研究导刊,2009(8).
[3]罗亚平,胡昀昀,张博.鞋底微观形态特征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4]武帅,刘威,崔岩.对足迹进行同一认定的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5]马李芬.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的因素[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作者简介:肖劲辉(1981-),男,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刘孟良(1975-),男,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