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2016-12-15 12:52丁兰文李瑾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3期
关键词:侦查刑事案件

丁兰文 李瑾

摘 要 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中,痕迹检验技术的作用非常重要,目前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缺失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现场勘查实践的开展,现场管理、现行法规、现行痕迹检验技术的局限性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需提高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力度,在基层普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对现场管理加以细化,可不断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水平,保障各方权益。

关键词 痕迹检验技术 刑事案件 侦查

作者简介:丁兰文,山西省原平市公安局;李瑾,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418

以往警方在处理刑侦事件时,可在审前羁押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录取口供,作为重要证据,但普遍存在轻侦查重口供现象 。近年来,随着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拥有沉默权等相关保护性条款出台,及我国刑法的修订,实证提取工作开始引起警方重视,痕迹检验技术为重要的获取实证的途径,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作用日趋显著,本次研究就此展开探讨,现综述如下。

一、痕迹检验技术定义及类别

相关部门正确界定痕迹检验,对相关理论及实践的研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目前,国内以痕迹检验技术为研究的重点,而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尚少,对基础概认识欠缺,致使整个理论体系建设有根基不稳的情况存在,在痕迹检验具体工作中,出现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混乱、综合侦查理念缺失等问题。故需大力修正痕迹检验主题,明确目的 。从此点出发,对痕迹检验的概念进行确定,为勘侦人员经运用痕迹检验理论,对犯罪现场各项遗留痕迹进行细致检验,并保存结果,以对嫌疑人与犯罪痕迹间的关联进行明确的侦查活动。对概念深入定议,是指勘侦人员运用痕迹检验理论,对犯罪现场各项遗留痕迹收集、检验,以对嫌疑人与犯罪痕迹间的相关性明确的侦查手段 。

公安机关目前有多种痕迹检验技术类别,如开破锁痕迹检验技术、牙齿痕迹检验技术等。此外,随着相关研究的完善和深入,在视频侦查等相对特定的侦查手段中,心理痕迹检验的应用呈增多表现。

二、刑事侦查工作中痕迹检验应用价值

(一)为案件侦破提供技术保障

深入研究并大力推广痕迹检验技术,可为打击犯罪、查清犯罪事实提供在技术方面的较为坚实的保障。依据转移理论展开分析,在犯罪现场,传统犯罪的嫌疑人必然会有一定的物质或痕迹遗留,或其离开现场时,必然粘附或带走某种物质 。故现场勘侦人员利用痕迹检验技术,可科学有效收集犯罪证据,进而将嫌疑人身份特征精确锁定,促使刑事侦查效率迅猛提高。

(二) 痕迹检验技术保障了犯界人人权

我国侦查机关侦查权力强大,以往采用轻实证重口供,刑讯逼供现象较严重,极大损害犯罪人的人权。随着痕迹检验技术开展,更多通过痕迹检验技术运用,对证据收集。

三、对痕迹检验技术制约相关因素

(一) 刑事侦查工作现状制约

一方面,公安机关目前提倡的痕迹检验技术,通过对化学、痕迹学、检验学等学科知识综合运用,已获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不少勘侦部门对其的应用相对滞后 。此外,痕迹检验技术在基层的广泛应用,勘侦部门过分对其依赖,造成有技术人员包揽等情况发生,现场勘查中存在勘验分离、只勘不侦、轻综合侦查重技术处理等问题。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因勘侦人员对痕迹检验技术在适用范围、工作原理方面局限性缺乏充分认识,促使刑事勘侦工作过于形式化、单一化,不能满足综合侦查与技术勘验并要求 。在相关痕迹检验技术有效发展时,公安机关侦查、勘验案件的能力并不能自行提高,而是取决于勘查工作水平和勘侦人员的素质。现阶段,我国特别是基层负责主要勘侦任务的刑事案件承办队伍对先进痕迹检验技术运用、掌握的能力尚不理想。

(二)现行法规制约

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现已纳入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可加快改变轻实证、重口供的状况。但在先进的痕迹检验技术在基层普遍应用,促使勘侦部门压力明显增加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刑事诉讼法》等为我国刑事案件现场勘侦主要法律法规,分析其特点,虽在痕迹检验的责任、主体、内容、分工上有明确规定,但在人员装备、现场信息管理、程序的可操作性、责任追究、痕迹检验技术的使用上规定仍欠具体,不能有效满足痕迹检验技术发,法律法规间无协调性。

(三) 现场管理阻碍

在公安机关刑侦工作中,痕迹检验现场管理工作在勘侦工作具十分重要性等因素的影响下,也呈非常重要显示。犯罪现场管理工作的开展,含如下部分,即后勤管理、信息和理、技术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若作一领域出现不足,或过分对任一领域强调而忽略其他,则可使整个管理系统平衡性丧失,进而不利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

四、痕迹检验技术提升手段

(一) 痕迹检验技术普及

公安侦查机关需加强人才引入力度,积极研发现代痕迹检验技术,加大同行间的交流。同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需大力投入资金,加强实验室建设,组织并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对痕迹检验技术概念有正确认识,即不轻技术重经验,也不盲目迷信。勘侦人员在对痕迹检验技术特性充分掌握的前提下,使个人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依据痕迹特征、选择特性,正确加工、处理痕迹,实现优势互补及人机交互。痕迹检验技术的进步需勘查人员的广泛且大力运用,开展基层工作人员学习和全面培训工作,提高痕迹检验技术作为证据的应用能力。保证一线检验鉴定人员、勘侦人员可对各种痕迹检验技术进行规范运用,增强对痕迹检验证据的获取能力,确保获得有效的证据质量。

(二) 刑事侦查勘验法规完善

现阶段,在对以痕迹检验为主的犯罪现场勘侦工作展开系列研究时,多侧重于方法和技术论,重视对实际问题展开探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基础理论研究,勘侦人员主观能动性无法发挥,严重时,甚至造成检验与勘查不分的情况,普遍造成勘侦现场管理混乱局面。建议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需尽量做到完善,最大程度统一规章制度。另外,在法规上,需加大程序性立法的开展,具体原则性方面的规定尽量减少,以提高管理质量。

(三) 细化现场管理内容

目前,我国刑事勘侦法规对痕迹检验的责任、内容规定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对勘侦检验现场指挥人员进行选取时,有过于笼统的权力规定、未明确具体责任、并缺乏程序规定。故在指导原则上,需在现场管理要求中,明确写出“技术检验与综合侦查并重”。在具体管理内容上,需对后勤、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进行明确。在规定上,需重视对现场勘侦工作进行程序立法,并提高勘侦立法的可操作性,使处罚违规人员的力度增强,相关管理人员任职门槛提高,监督救济途径,明确权力行使,全方位提高管理成效。

五、结语

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中,痕迹检验技术作用重大,而目前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缺失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现场勘查实践的开展,现场管理、现行法规、现行痕迹检验技术的局限性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需大力加强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开发,在基层尽量普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对现场管理加以细化,可不断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水平,保障各方权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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