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刘媛E-mail:liuyuan@ittime.com.cn美编:玲玲校对:苏焕文
国家总体目标是什么?就是两个现代化,一个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另外一个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既是我们的总目标,也是我们这次改革的新动力。
先看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任何发达国家走到今天,或是发展中国家成功转型、躲过了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的经验,讲了几百年就是两个词,一是决策,二是兑现。
国家建设体系和决策体系做决策,应该有一个策略,具体来说,有四个模块。第一要能够依法走程序。决策是需要有程序的,这一程序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第二,依据法律能够走完整的程序,决策体系要有科学性。第三,两者的背后是什么,很重要的就是民主性的体现。最后是决策的正义。例如,峰谷电价体现了什么,不完全是省电的问题,而是要体现正义,体现时效性。这两条是国家治理总水平的代表,要跟上面的三点进行平衡和考虑。
第二个问题是兑现。讲了,承诺了,甚至承诺了几十年,最后没有做出来,就不能叫做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体体现在另外一个层面,就是我们产出体系的现代化。它的测量也有四个方面。
第一,产出体系的过程中,深层次执行的效果,要能够解释有效和时效。这一政策和决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带动市场,决定资源分配,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才是有效的。不能说讲了多少届全会没有落地,也不能说负面清单出来了,最后协调半天落不了地。比如说,可以真正的达到治理雾霾、节能减排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没有效果。
有效性表现在执行的效率,还有成本和质量。比如讲转型,要花多少时间,转型的成本以及转型的质量,单纯将两家并为一家,或将一家国有企业加了一点成本变成混合所有制就不叫转型。再例如反腐败,今天打了几只“大老虎”和“小苍蝇”,有效性是否持续?这就是质量的衡量,是执行成本和质量。
执行成本包括财务成本和社会成本,不是看你做了什么事情,而要看你做这件事情花了多少财务的成本和社会的成本。光讲我们能够集什么样的力量,办什么样的大事,而不讲办这件大事和集这些力量后面动用了多少社会财富和经济成本是不够的。
第三,是可问责性。产出的过程中要可以发现、追踪和查处,从而限制政府离开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发现后能够追踪,追踪后可以查处。最后,要表现在公开透明和问责,相关问责的法律后果要可预期,不能不可预期。今天这个部长可以引咎辞职,明天出现这样的事情,乃至更严重的事情,未必要引咎辞职,这就是法律后果的不可预期。
最后,要有稳定性,前面的“三性”的政策和法律,要一直稳定和达到可预期。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们需要对国家治理的能力资源给予培养。专业化表现在国际的前沿性,不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坐井观天,而是要问有没有为我所用,是否跟改革的大方向保持一致性。行政官员和专业的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适度分离的国家治理模式,使得治理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而不是换一届兵和将,就全都变了。我们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危机事件的综合成效,要有适当的尺度。
最后,现代化的治理必须要有法制化的保障。无论政府官员或其代表、发言人和国有企业、市场中的主体、个人和企业,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其次,法制要求必须是清晰、公开、稳定,并且是恰当的。运用必须是平等的,能够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第三,要有依法选举罢免领导人的制度和机制。最后,执法的环节中资源必须要充分,确保争议可以及时彰显,不能很多年后一个案子才有最后的结果。
要做到这些,整个国家需要经过理性选择和与时俱进。一个前提是要有组织体系和规范体系,其中包括宪法、产权、阶级、企业精神、人权、道德、包容的文化、政党政治和行政权力等方面。我非常赞成法制基础上有一些软规矩进行行为约束,例如文化、价值和道德等。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分的部署,九分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