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舜
去年1月份,王岐山曾说“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时隔一年半多,不仅打掉的老虎和苍蝇在数量上颇为可观,打击的频率也相当高,治标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应该就是治本的攻坚之战了。而推进制度反腐,关键还在于反腐的法治化和法治化反腐。
在“道”的层面,关于反腐制度的法治化建设其实早已有条不紊地徐徐展开。早在2013年1月,习近平就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既要打老虎,更要建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可以视为制度反腐的总基调。
2013年11月,最高检察院召开的反腐法制化专家座谈会,明确提出如下动向:今后纪委“双规”的官员,确认可能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调查,纪委不再全程查案。沿着这条思路深入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纪委将主要侧重纪律问题和政策协调,调查犯罪则主要由检察机关负责。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在反腐方面已经成为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并列的主力军之一。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1676人(含厅局级182人),同比上升32.3%,其中包括李春城、郭永祥等7名省部级干部案件,以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厅局级干部案件。
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学者指出,反腐的法治化,除了优化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反腐案件中的程序衔接、提升效率,也将减少双规的适用,确认涉嫌犯罪后尽快移交,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拘留或逮捕,也就不用继续“双规”。更多有关反腐法治化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在“术”的层面,法治化反腐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前反腐败的工作常规。尽管在操作过程中一些局部性的细节还有待完善。比如近几年,对贪官的量刑问题经常在网上引起喧哗。历史学者吴思的样本研究表明,贪官每贪160万元获刑一年,而实际上有些贪污达到上亿的官员未获死刑,其量刑标准甚至比160万元/年还要宽松。2001~2011年间,超过100名被查的副部级以上高官中,69.7%以上获缓刑甚至免刑,被执行死刑的只有5人。随着法治和经济的进步,如何对贪官实行科学化量刑,让贪官在事前读懂高压线,不存侥幸,让普通人也看得懂,这是值得研究的。此外,去年中纪委在官网开通了网络举报版块,如何在制度层面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反腐的轨道,保障网民在事件追踪查处方面的知情权,并由此形成一定的公众与媒体监督,以保证网络反腐的效能,进而精确固定网络反腐的果实。
(摘自《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