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佳 周晓洲
(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 100842)
“抗生素”“抗菌药”“消炎药”,既是医药学专业术语,也是人们经常接触到的生活用语。“抗生素”曾被称为“抗菌素”,新旧术语的更替,给人们甚至医药学专业人士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有人误以为“抗生素是抗菌药的旧称”,甚至直接将“抗生素”和“抗菌药”两者画上了等号。如今,越来越多的非处方药(OTC)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多的人可以自行选购药物。将用于对症治疗的“消炎药”混同于用于对因治疗的“抗菌药”的人不在少数。切实厘清三者的概念,严格区分三者的异同,不仅是专业术语使用规范化的需要,更是对大众健康负责的需要。
是由某些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等)在生命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或人工合成、半合成的类似化合物,能干扰或影响特定生物细胞的正常生长发育及功能[1]。自1940年青霉素开始应用于临床至今,抗生素已有几千种之多。抗生素过去曾被称为“抗菌素”。实际上,抗生素不仅能杀灭细菌,而且对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致病微生物也有良好的抑制或杀灭作用[2],因而“抗菌素”的叫法是不科学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2年,将“抗菌素”的名称规范为“抗生素”。临床常用的抗生素,其分类大体包括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糖肽类、抗真菌类、抗结核菌类、抗肿瘤类及免疫抑制类等,其中前六类抗生素多以抗细菌作用为主。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和使用的先锋类(即头孢类)、西林类(即青霉素类)药物即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非常重要的品种。
顾名思义,是指具有杀灭细菌或抑制细菌活性的一类药物,包括各种抗细菌类抗生素及磺胺类、咪唑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我国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使用了“抗菌药”这一名词,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等。抗生素类药物与抗菌药的外延关系如图1所示。
即医药学概念中的“解热镇痛抗炎药”,常用的有阿司匹林、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消炎药是一类抑制炎症因子产生或释放的药物[1],具有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等作用,主要针对红、肿、热、痛等症状发挥作用,属于对症治疗药物。消炎药对导致症状的各种病因无直接作用,不能杀灭病原微生物。
常有文章介绍“抗菌药”时,一概用“抗生素”代之。其实,两者的外延虽有部分交叉,但并不完全等同,不可相互替代。实际上,抗真菌类、抗结核菌类、抗肿瘤类、免疫抑制类等药物较少存在滥用现象,人们常说的“抗生素滥用”指的就是“抗菌药滥用”。“避免抗生素滥用”[5]的说法是不全面的,无形中忽略了非抗生素类的抗菌药,科学的表述应为“避免抗菌药物滥用”[3-4]。否则,患者误以为只要“避免抗生素滥用”即可,而对磺胺类、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类抗菌药的使用不加约束,从而造成不良后果。
有人根据英文释义简单地将抗生素定义为“一种衍生于真菌或细菌的,可以杀死微生物、治疗细菌感染的化学物质”(a chemical substance derivable from a mold or bacterium that can kill microorganisms and cure bacterial infections),忽略了抗肿瘤类及免疫抑制类抗生素。抗生素不仅对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致病微生物有抑制和杀灭作用,而且对部分肿瘤细胞及免疫细胞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因感染性疾病而使用抗菌药,结果发现红、肿、热、痛等炎症反应的症状也逐渐消失了,所以常常将“抗菌药”误称为“消炎药”。实际上,两者的药理机制是完全不同的。消炎药主要作用是缓解、抑制炎症症状(红、肿、热、痛等),并不能杀灭引起炎症的病因——病原体。抗菌药,是直接针对病原体的治疗药物,通过杀灭或抑制引起炎症的各类病原体,进而消除炎症反应。消炎药多用于非感染性的炎症,如肌肉扭伤、头痛、关节炎等,而抗菌药多用于引发炎症反应的感染性疾病。
“抗生素”“抗菌药”“消炎药”辨析,看似是医药学专业范畴中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医务工作者和普通百姓都应对其有清晰的了解,以免造成药物的滥用,甚至误用。抗菌药的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的种类及程度增加;消炎药的滥用,可能造成人体对药物产生耐受。抗菌药的合理应用是当前合理用药大背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减低细菌耐药性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专业的医务人员需要合理地使用抗菌药,普通的民众和患者也要加强合理使用的意识[6-7]。
[1]钱之玉.药理学[M].3版.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9.
[2]Christopher T Walsh.抗生素[M].王峰,温琦,刘立明,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EB/OL].(2012-05-08)[2014-05 -06].http://www.gov.cn/flfg/2012 -05/08/content_2132174.htm.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EB/OL].(2005-11-10)[2014 -05 - 06].http://www.cpahp.org.cn/xgfg/news/200511/159.htm.
[5]郭正文.滥用抗生素,危险[M].天津: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2004.
[6]刘丽萍.抗菌药临床合理应用[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
[7]郝少君,管志江,李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