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14-12-20 23:06
江西教育B 2014年11期
关键词:农村教师骨干教师学历

赣州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六大工程”,即立德树人工程、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工程、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名师培养工程、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并提出,到2018年,培养百名省特级教师,千名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万名市(县)级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公办幼儿园、小学教师以及初中教师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学历,中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达5%;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30%以上,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队伍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30%,并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探索设立农村幼儿师资特设岗位,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要在2018年底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满仍未取得任教资格的,予以清退。其他学段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幼儿园教师按照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标准配备。

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举办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进行高学历进修,依托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在城镇学校跟班学习1年后应到农村学校任教3~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左右。

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每年组织 “名师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健全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制度。

岗位职数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

在全市实行职称评聘地方政策试点,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岗位数量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职数在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的基础上可以互补余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使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

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

依法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教职工年度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统筹安排培训经费。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不低于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不断提升教师学历水平。所有学历不达标、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超过10年的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高进修。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认真实施。

此外,为保障教师工资,赣州市要求各地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制度。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每年定期组织教师体检,建立教师健康档案,探索建立教师大病救助办法。(赣州市教育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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