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奎莉
教育改革制度的推进改变了高校过去“统包统分、免费入学、毕业分配”的招生模式,而废除免费教育、实行收费教育的体制也创造了学费年年增长的新趋向。在许多普通工人农民家庭中,为孩子支付的学费占到了家庭总支出的一半以上,这无疑成为贫困学生继续接受教育的拦路虎。为了实现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学生拥有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给经济困难的家庭送去温暖和希望,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缺陷
(一)贫困生界定缺乏合理机制
对于贫困家庭的界定标准,以及贫困等级的合理定义,尚无统一的评定标准。目前很多高校比较普遍适用的界定方法是通过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界定法比照。所谓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是将学生个人消费水平与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相比较,低于该水平的则为贫困生。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是将学生在校消费水平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低于此线的为特困生,略高于此线的为贫困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的月收入、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支付教育费用的能力等因素均十分难以进行精确评估,加上学校不能对所有贫困学生的经济情况作全面的调查,只能采用“大概其”的方法确定,其中漏洞自然是不言自明,更重要的是这很有可能导致那些真正需要的贫困生得不到及时帮助,反而导致贫困生资助覆盖面变小变窄。如何科学地界定“贫困生”,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与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相比,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增加幅度却不大。从最初2000年的2562.61亿元,到2009年的12231.09亿元,翻了近5倍,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也是不断增加的,但增长非常的缓慢,这比例一直徘徊在2%至4%。而发达国家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始终高于我国,其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最高达到8%,不少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其比例也在5%左右。
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显示,自 1999年各高校扩招以来,2000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220.6万人,在校生556.1万人,高校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在逐步增大,到2010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增加至661.8万人,同时在校生也增加到2231.8万人。也就是说,在十年时间里,普通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增加了1675.7万人。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学生需求,教育财政上的投入和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并不相符。
(三)资助经费来源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高校助困主要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包括学费和杂费)和其他教育经费这么几个渠道,除高校自身的事业收入以外,财政性拨款依旧占据着主要位置,是一种单一的国家资助模式。
虽然越来越多的爱国侨胞、企业家、社会团体开始参与支持高校的奖学事业,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高校贫困生尚不能统一规模,更多的还属自发的行为,真正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十分薄弱,其性质仍属于一种非义务、自愿、缺少激励机制的涣散状态,并且很多社会资助主要集中在一些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资助范围不具有普遍性。
(四)助学贷款呈现“双高”局面
1助学贷款门槛过高
助学贷款制度是我国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学贷款制度是以学生信用为担保的一种新的资助模式,助学贷款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学生的诚信评价体系、健全助学贷款有关法律制度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银行设置的贷款本身门槛过高,一定程度上将部分急需资助的贫困生拒之门外。
2还款违约率高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助学贷款如果能确保正常运行,资金得到良性循环,高校贫困生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但由于一些大学生的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和资助效果。甚至有些家庭并不十分困难的大学生投机取巧,将助学贷款这笔资金挪为他用,甚至成为拖缴甚至不交学费的借口,使原本可以得到资助的困难学生却失去贷款机会。
由于前面的贫困生失信,不仅影响后来的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也影响学校声誉,同时也严重打击了银行提供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强化借款人还款意识,以及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方案设计将成为今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五)勤工助学岗位未充分挖掘
勤工助学制度对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意义重大。但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勤工助学岗位未得到充分挖掘。
第一,勤工俭学双方被动性十分明显,由于国家体制的强制要求,现行模式大多为高校安排,学生接受,但实际上双方之间的需求经常脱节,真正做到双方同时满意较为困难。
第二,高校教育管理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自主积极性,学生边学习边工作的时间有限,而劳动时间过长又影响学习,不能实现勤工助学和学习双收效果,很难说是正常进行。
第三,校内校外勤工俭学岗位差别明显,校内的岗位多为福利性质,以照顾学生为主要目标,而校外虽然工资可能会高点,但因为各种因素限制,数量相对较少,质量要求也较高。
第四,资金缺乏、形式单一、勤工内容缺乏技术含量。目前大学生勤工助学一般接受的和能找到的是诸如发传单、家教、促销、礼仪、代理、服务员等类型。
二构建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举措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对于贫困生本人而言,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将相关材料准确、详尽地整理提交。在此基础上,生源地人民政府有必要将贫困生情况统一建立资源信息库,这一资源信息库的建立,既有方便高校审核查询的作用,同时也能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当然,及时更新至关重要。endprint
作为连接桥梁的高校也要负担起相关责任。为了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高校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定期地实地考察,但这种认定方法只能偶尔使用,毕竟考察费用太高,得不偿失。但偶尔实地考察,有利于促进、监督当地政府更严格地执行贫困生认定标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从基层开始就规范起来。
(二)拓宽资助经费筹资途径
1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力度
发挥高等教育中政府财政性经费的作用,是解决高等教育贫困资助事业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方式有国家、省、市等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在教育税费、企业支持教育拨款、校办产业园等方面给予税费优惠,将国家的财政收入合理有效地应用到高校教育事业中。
2拓展资助资金的来源
在依靠财政拨款的同时,高校应放宽眼界,转变工作思路,将人才的社会效益从高校就开始发挥起来,积极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教育,将这些资源专业化、有序化、系统化地利用起来,获取更多资金支持。
3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
国家为了保障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在一定时期内设立了高等教育保障税,它属于特定目的税。将高等教育保障税作为税基,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税基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税率,比如采用企业所得税的2%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既降低了税收负担,又可以获得纳税人的理解,可谓是一举两得。
4将特困生家庭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特困生的困难程度反映了所在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现状,当地政府或社会可以试行向贫困户设立经济保障,特困生的家庭若能得到这样稳定的、有效的帮助和资助,将会大大降低特困生的思想压力。同时,也减轻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强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三)完善奖学金制度,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
1完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高校设立奖学金由来已久,设立奖学金的目的就是奖励优秀学子,同时兼顾助困的功能,激励贫困生奋发向上,努力拼搏,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奖学金,解决部分求学费用。笔者认为完善奖学金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校规校纪、体育锻炼等具体指标制定各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即综合测评办法。其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将公示工作贯穿始终。要发挥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使得奖学金的发放符合标准,实行名单全校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遏制不正之风。
2设立多种奖学金,并尽可能地向贫困生倾斜
对奖助学金的设立要有的放矢,在奖励力度和受益范围上都要认真细致,增加受助比例,落实受助政策,真正实现贫有所保,学习无忧的目标。例如,可以扩大单项奖助学金的受奖面,将单项奖学金普及化,设立包括优秀贫困大学生品行奖、学习奖、文体奖、创新奖、荣誉奖、学生干部等单项奖,单项奖的奖金也应相应增加。
3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奖学金
大部分贫困生受当地经济条件、文化、教育、办学条件的限制,进入大学后,学习比较吃力,再加上经济困难造成生活和思想上的压力,即使经过努力也可能与家境优越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可以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奖学金。
(四)改进助学贷款申请和偿还机制
1完善贷款制度
一是一次审核,一次贷款,一次放款。实行贷款学生学费、住宿费一次申请、一次发放的统一模式。由学校统一设立账户,实行资金统一集中管理,按年划分。二是改变学生贷款门槛高的限制。有生源地人民政府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或者低保证明即可。三是考虑继续攻读学位的大学生的经济状况,继续发挥财政付息的作用。
2构建灵活宽泛的贷款模式
除了继续发挥政府、银行、高校三方当事人的主要作用外,可以考虑适当加进其他社会部门和机构参与到贷学金的管理工作中来,提高生源地贷款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将贷学金与社会机构的财务管理联系起来,让生源地的金融机构融入其中。
(五)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体系
为了形成良性的贷款机制,加强大学生的自律精神,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在校期间的诚信教育
笔者认为,良好道德素养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对于贷款学生而言,信用理念和金融知识教育更是非常必要。因此,解决办法主要是将诚信教育彻底融入大学四年教育过程中。
2完善经济助学相关法律
法律是一项政策得以贯彻并长久实施下去的保障。除了要继续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保证国家贷款政策能够得到良性循环外,制定法律、法规才是长久之道。
3建立学生助学贷款奖惩机制
惩罚和奖励双管齐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那些履行诚信或者提前还贷的同学,应当对其进行适度奖励,奖励主体可以是学校,也可以是银行,奖励方式可以是在奖学金、优秀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也可以是银行给予一定的优惠。与之相对,违约现象也要受到公正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良好诚信、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
4建立学生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制度的主要措施
制定贷款违约记录,多途径催款。目前违约记录的公布点主要有校内网站、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网,公布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姓名、毕业院校、违约信息等。学校可向用人单位通报借款人催缴记录并要求就职单位督促贷款学生积极还贷,同时告知其直系亲属催还贷款。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由银行扣减或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父母工作所在单位。特别是那些还款意愿相当恶劣、甚至有蓄意赖债行为的学生,在综合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后,亦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还本付息。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在世界其他国家都已经十分盛行。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在不断摸索着,对于刚刚起步的信用管理体系,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宏观把握目前的商业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大学生资助信贷审核制度已然迫在眉睫,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必须构建,尽快完善学生信用体系建设。放任学生恶意拖贷、欠贷的行为滋生,不仅不利于他们自身的长远发展,对整个社会的健康良好发展都是危险重重。endprint
(六)完善勤工助学机制
勤工俭学是国家政策的硬性要求,在各个高校中都有各自的操作模式,因此也存在了不少的问题急需解决。主要表现为:校内外岗位两级分化,数目、质量上存在严重差别,尤其是校外岗位更是质量参差不齐,学生相对处于弱势状态,被骗情况屡见不鲜,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适度改革:第一,发挥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优势,将专业学习和岗位需求恰当结合起来,定时、定量、定质地提供相关岗位,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锻炼学生能力、解决学生基本生活费,不断提高校内岗位层次。第二,转变大学生的观念,主动参与勤工助学。挫折困难不可怕,心理健康是关键。学校要本着积极乐观的宗旨,用恰当的途径、活动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摒弃诸如攀比、自卑、自傲等不良心理,认真对待学习,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面对社会,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第三,完善勤工助学制度,使流程趋于规范化。高校应充分了解国家要求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硬性要求的背后意义,要彻底理解“勤工俭学”四个字的含义。实现“勤工”,就应该建立勤工俭学协会、勤工助学中心,以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勤工俭学现代化。要实现“俭学”,笔者认为这需要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学生要牢记自身本职,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实现全面发展,能力提高。只有高校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倡导勤工俭学的意义。第四,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完全弹性的学分制。针对贫困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完全弹性的学分制。具体操作模式是通过保留学籍,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年限,甚至可以边学习边工作,或者先工作后学习,等经济条件允许后再回学校学习。在这一操作模式的鼓励下,可以促进大学生及早适应社会需求,了解自身理论和实践的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中也更有针对性。对于社会而言,也可以将资源最大化利用以获得更高效益,成本降低了,周期缩短了,也有助于贫困生早日脱贫。
教育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和构建对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意义重大。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现实问题,我国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初步建立起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总体而言,这一制度使越来越多的处于贫困线上的家庭及其他经济相对较困难的学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以体现教育的公平性。本文在分析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和构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路径,诸如: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拓宽资助经费筹资途径、完善奖学金制度,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改进助学贷款申请和偿还机制、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体系、完善勤工助学机制等针对性的举措,希望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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