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蒲大章(四川省平昌县畜牧食品局)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新《动物防疫法》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由过去单纯的服务创收型单位转变为监管执法派驻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需重新考量,重新定位。特别是“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后,乡镇畜牧兽医站从农场到餐桌的监管作用显得日趋重要。
1.国家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文件规定: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重视防疫队伍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的基础,要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2.法律规定。新《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3.具体职能。四川平昌县于2003年开始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试点,2012年6月全面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考试补员工作,共配备配齐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258人。改革后乡镇畜牧兽医站属县畜牧食品局的派驻机构,吊牌和公章均无“乡镇”二字,即平昌县XX 畜牧兽医站,全县546个行政村都配齐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实行“乡聘村管”模式,每年春秋两季动物防疫,除县上给予重大疫病防治劳务费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村大小再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适当补助。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畜牧食品局统一发给,单位职能职责、工作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过去防疫检疫收费,诊疗阉割创收转变为监管执法人员,承担公益性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畜产品安全监管、兽医兽药监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动物防疫监督实施、种畜禽管理工作等。戏称局里上面是“部长”,基层下面是“总理”。局畜产品安全监督股,局饲料兽医兽药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饲草饲料站,县畜禽品种改良站的相关业务工作和执法职能都要靠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操作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