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含报酬率法的缺陷分析

2014-12-20 19:33冯晨光
北方经贸 2014年11期

冯晨光

摘要:当前,企业经常使用内含报酬率法进行投资决策,但该方法存在很多不足,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得出与净现值法截然相反的结论,误导投资决策者。本文将对内含报酬率法的缺陷进行分析,引起广大投资决策者的关注,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决策分析中使用更加合理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内含报酬率法;净现值法;资本机会成本

中图分类号:F2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1-0130-01

内含报酬率法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如果项目的资本机会成本低于内含报酬率,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就应该接受该项目。许多企业都将内含报酬率法作为投资项目的评判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内含报酬率法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

一、不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在仅有一个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内含报酬率法进行决策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但在多个方案的情况下,使用内含报酬率法往往会违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举例说明,假定一个企业同时有三个项目可供选择,项目A和项目B相互排斥,也就是不能同时选择项目A和项目B,项目C独立于上述两个项目。各项目及项目组合的现金流量见表1;经计算,以10%的资本机会成本进行贴现的净现值和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见表2。

如果企业采用内含报酬率法对项目A和项目B进行选择,企业最终会选择项目A;如果企业考虑各种项目的组合时,用内含报酬率法,企业会选择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因为该组合的内含报酬率高于项目A和项目C的组合。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角度看,由于项目A的净现值大于项目B,在项目A和项目B之间进行选择与用内含报酬率法的结果相同;但考虑项目组合时,项目A和项目C组合的净现值大于项目B和项目C,而内含报酬率法则会选择报酬率更高的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用净现值进行的项目组合的判断更为合适,因为它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出现上述矛盾是因为,净现值为零的内含报酬率是方程

=0

的解,其中,N为项目存续年限,为第j年的现金净流量,内含报酬率为i。项目A与项目C组合的内含报酬率显然不会等于与之和,由此我们就不能简单的认为因为项目A优于项目B,用内含报酬率法,项目A和项目C的组合就必定会优于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这是由内含报酬率计算公式的数学特性所形成的内在必然性。但用净现值法就可以这样简单的进行判断。

如果考虑资本约束的条件,对于互斥的两个项目,如果资金总量不足,投资效益再好的项目也无法执行;如果资金总量充足,互斥项目也有可能会出现内含报酬率高的项目净现值低的情况,这时企业也应当以净现值为基础进行判断。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得到多个内含报酬率或没有内含报酬率

假定项目A现金流量见表3:

内含报酬率可以通过以下方程求解:

0=++

i=25%或400%,出现了两个根。如果项目存续期限不只是两年,那么,根据笛卡尔的“符号法则”,多项式根的个数与其符号的变化次数相等。这会使企业求解方程时得到多个解。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这些解进行排除,以得到合理或者正确的解。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内含报酬率根本不存在。假定项目A的现金流量见表4:

很显然,使用任何贴现率,上述项目的净现值都会大于零。

三、资本机会成本的确定存在较多的障碍

在使用内含报酬率法时,企业比较的对象是投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和资本的机会成本。在确定资本的机会成本时,将会存在较多的麻烦。日常经营中,企业可能会存在多个投资机会,这时资本的机会成本也将有多个。按照内含报酬率法,企业需要将这些资本机会成本与项目的内含报酬率进行比较。企业将内含报酬率与这些资本机会成本的最大值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企业需要将这些机会成本进行复杂的计算得出加权平均的资本机会成本,这当然也需要企业做出更多的无法验证的假设,增加了计算的难度。如果企业认为项目应当与某种交易证券的期望收益率相比较,这种交易证券的风险应当与项目相当,且现金流的时间结构与项目也需完全相同,这样的交易证券选择起来也非常的麻烦。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仅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并且该项目存在内含报酬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内含报酬率法进行判断,但前提是要简化对资本机会成本选择的考虑。多个项目的投资决策,我们应当使用净现值法进行判断选择。总之,企业应当尽可能的使用净现值法进行投资决策的判断。

参考文献:

[1] 理查德·布雷利.公司财务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61~70.

[2] 陶亚文,余 波.贴现原理的再认识[J].会计研究,1998(12):29~34.

[3] 克莱德·斯蒂克尼.财务会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72~87.

[责任编辑:方 晓]

摘要:当前,企业经常使用内含报酬率法进行投资决策,但该方法存在很多不足,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得出与净现值法截然相反的结论,误导投资决策者。本文将对内含报酬率法的缺陷进行分析,引起广大投资决策者的关注,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决策分析中使用更加合理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内含报酬率法;净现值法;资本机会成本

中图分类号:F2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1-0130-01

内含报酬率法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如果项目的资本机会成本低于内含报酬率,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就应该接受该项目。许多企业都将内含报酬率法作为投资项目的评判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内含报酬率法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

一、不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在仅有一个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内含报酬率法进行决策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但在多个方案的情况下,使用内含报酬率法往往会违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举例说明,假定一个企业同时有三个项目可供选择,项目A和项目B相互排斥,也就是不能同时选择项目A和项目B,项目C独立于上述两个项目。各项目及项目组合的现金流量见表1;经计算,以10%的资本机会成本进行贴现的净现值和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见表2。

如果企业采用内含报酬率法对项目A和项目B进行选择,企业最终会选择项目A;如果企业考虑各种项目的组合时,用内含报酬率法,企业会选择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因为该组合的内含报酬率高于项目A和项目C的组合。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角度看,由于项目A的净现值大于项目B,在项目A和项目B之间进行选择与用内含报酬率法的结果相同;但考虑项目组合时,项目A和项目C组合的净现值大于项目B和项目C,而内含报酬率法则会选择报酬率更高的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用净现值进行的项目组合的判断更为合适,因为它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出现上述矛盾是因为,净现值为零的内含报酬率是方程

=0

的解,其中,N为项目存续年限,为第j年的现金净流量,内含报酬率为i。项目A与项目C组合的内含报酬率显然不会等于与之和,由此我们就不能简单的认为因为项目A优于项目B,用内含报酬率法,项目A和项目C的组合就必定会优于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这是由内含报酬率计算公式的数学特性所形成的内在必然性。但用净现值法就可以这样简单的进行判断。

如果考虑资本约束的条件,对于互斥的两个项目,如果资金总量不足,投资效益再好的项目也无法执行;如果资金总量充足,互斥项目也有可能会出现内含报酬率高的项目净现值低的情况,这时企业也应当以净现值为基础进行判断。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得到多个内含报酬率或没有内含报酬率

假定项目A现金流量见表3:

内含报酬率可以通过以下方程求解:

0=++

i=25%或400%,出现了两个根。如果项目存续期限不只是两年,那么,根据笛卡尔的“符号法则”,多项式根的个数与其符号的变化次数相等。这会使企业求解方程时得到多个解。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这些解进行排除,以得到合理或者正确的解。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内含报酬率根本不存在。假定项目A的现金流量见表4:

很显然,使用任何贴现率,上述项目的净现值都会大于零。

三、资本机会成本的确定存在较多的障碍

在使用内含报酬率法时,企业比较的对象是投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和资本的机会成本。在确定资本的机会成本时,将会存在较多的麻烦。日常经营中,企业可能会存在多个投资机会,这时资本的机会成本也将有多个。按照内含报酬率法,企业需要将这些资本机会成本与项目的内含报酬率进行比较。企业将内含报酬率与这些资本机会成本的最大值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企业需要将这些机会成本进行复杂的计算得出加权平均的资本机会成本,这当然也需要企业做出更多的无法验证的假设,增加了计算的难度。如果企业认为项目应当与某种交易证券的期望收益率相比较,这种交易证券的风险应当与项目相当,且现金流的时间结构与项目也需完全相同,这样的交易证券选择起来也非常的麻烦。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仅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并且该项目存在内含报酬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内含报酬率法进行判断,但前提是要简化对资本机会成本选择的考虑。多个项目的投资决策,我们应当使用净现值法进行判断选择。总之,企业应当尽可能的使用净现值法进行投资决策的判断。

参考文献:

[1] 理查德·布雷利.公司财务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61~70.

[2] 陶亚文,余 波.贴现原理的再认识[J].会计研究,1998(12):29~34.

[3] 克莱德·斯蒂克尼.财务会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72~87.

[责任编辑:方 晓]

摘要:当前,企业经常使用内含报酬率法进行投资决策,但该方法存在很多不足,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得出与净现值法截然相反的结论,误导投资决策者。本文将对内含报酬率法的缺陷进行分析,引起广大投资决策者的关注,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决策分析中使用更加合理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内含报酬率法;净现值法;资本机会成本

中图分类号:F2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1-0130-01

内含报酬率法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如果项目的资本机会成本低于内含报酬率,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就应该接受该项目。许多企业都将内含报酬率法作为投资项目的评判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内含报酬率法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

一、不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在仅有一个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内含报酬率法进行决策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但在多个方案的情况下,使用内含报酬率法往往会违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举例说明,假定一个企业同时有三个项目可供选择,项目A和项目B相互排斥,也就是不能同时选择项目A和项目B,项目C独立于上述两个项目。各项目及项目组合的现金流量见表1;经计算,以10%的资本机会成本进行贴现的净现值和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见表2。

如果企业采用内含报酬率法对项目A和项目B进行选择,企业最终会选择项目A;如果企业考虑各种项目的组合时,用内含报酬率法,企业会选择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因为该组合的内含报酬率高于项目A和项目C的组合。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角度看,由于项目A的净现值大于项目B,在项目A和项目B之间进行选择与用内含报酬率法的结果相同;但考虑项目组合时,项目A和项目C组合的净现值大于项目B和项目C,而内含报酬率法则会选择报酬率更高的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用净现值进行的项目组合的判断更为合适,因为它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出现上述矛盾是因为,净现值为零的内含报酬率是方程

=0

的解,其中,N为项目存续年限,为第j年的现金净流量,内含报酬率为i。项目A与项目C组合的内含报酬率显然不会等于与之和,由此我们就不能简单的认为因为项目A优于项目B,用内含报酬率法,项目A和项目C的组合就必定会优于项目B和项目C的组合,这是由内含报酬率计算公式的数学特性所形成的内在必然性。但用净现值法就可以这样简单的进行判断。

如果考虑资本约束的条件,对于互斥的两个项目,如果资金总量不足,投资效益再好的项目也无法执行;如果资金总量充足,互斥项目也有可能会出现内含报酬率高的项目净现值低的情况,这时企业也应当以净现值为基础进行判断。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得到多个内含报酬率或没有内含报酬率

假定项目A现金流量见表3:

内含报酬率可以通过以下方程求解:

0=++

i=25%或400%,出现了两个根。如果项目存续期限不只是两年,那么,根据笛卡尔的“符号法则”,多项式根的个数与其符号的变化次数相等。这会使企业求解方程时得到多个解。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这些解进行排除,以得到合理或者正确的解。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内含报酬率根本不存在。假定项目A的现金流量见表4:

很显然,使用任何贴现率,上述项目的净现值都会大于零。

三、资本机会成本的确定存在较多的障碍

在使用内含报酬率法时,企业比较的对象是投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和资本的机会成本。在确定资本的机会成本时,将会存在较多的麻烦。日常经营中,企业可能会存在多个投资机会,这时资本的机会成本也将有多个。按照内含报酬率法,企业需要将这些资本机会成本与项目的内含报酬率进行比较。企业将内含报酬率与这些资本机会成本的最大值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企业需要将这些机会成本进行复杂的计算得出加权平均的资本机会成本,这当然也需要企业做出更多的无法验证的假设,增加了计算的难度。如果企业认为项目应当与某种交易证券的期望收益率相比较,这种交易证券的风险应当与项目相当,且现金流的时间结构与项目也需完全相同,这样的交易证券选择起来也非常的麻烦。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仅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并且该项目存在内含报酬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内含报酬率法进行判断,但前提是要简化对资本机会成本选择的考虑。多个项目的投资决策,我们应当使用净现值法进行判断选择。总之,企业应当尽可能的使用净现值法进行投资决策的判断。

参考文献:

[1] 理查德·布雷利.公司财务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61~70.

[2] 陶亚文,余 波.贴现原理的再认识[J].会计研究,1998(12):29~34.

[3] 克莱德·斯蒂克尼.财务会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72~87.

[责任编辑:方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