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赠与”,就一定要兑现吗

2014-12-19 17:09
妇女 2014年12期
关键词:书面形式受赠人撤销权

张先生和齐女士正在热恋当中。某日,张先生为讨齐女士欢心,提出要将自己的一辆“宝马”轿车送给齐女士。齐女士欣然接受。过了几天,齐女士前来开车,张先生却说,我父母对我们的事情不同意,我们就吹了吧,那个车我也不送给你了。齐女士说,那不行!你如果不送我车,我就去法院告你。张先生咨询,自己说了赠与,就一定要兑现吗?

张先生是有“反悔”的权利的。因为合同法赋予了赠与人一个很大的自由——撤销权。也就是说,对于自己订立的赠与合同(不一定是书面形式),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当然,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必须是赠与的财产还没有转移,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到受赠人之手,那么就只能是“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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