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牺牲多壮志 敢教日月换新天

2014-12-18 22:07王建柱
党史纵览 2014年12期
关键词:纪念日烈士

王建柱

如果有一种牺牲,可以换来天清地朗

如果有一种思想,可以启发枯木吐香

那么,牺牲就会变得格外悲壮

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华光

我相信,中华民族的每一次胜利和辉煌

都有先烈们大道纵横的华章

2014年9月30日是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铭记烈士,是每一代中国人的良知和历史责任。没有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中华民族的独立,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我们应当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我们党一贯重视对烈士的缅怀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和苦难中奋起,为了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进行了长期的英勇顽强的斗争,其间涌现了无数的革命先烈。据统计,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约有2000万名为国捐躯的烈士。因此,抚恤烈属,尊重烈士,感恩烈士,就成为我们党和政府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

早在红军创立之初,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就非常重视对红军牺牲将士的抚恤工作。1928年10月中旬,在为红军优秀指挥员王尔琢举行的追悼会上,毛泽东、朱德高度评价了王尔琢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会场上悬挂着由毛泽东拟稿、陈毅书写的挽联:“一哭尔琢,二哭尔琢,尔琢今已矣!留却重任谁承受?生为阶级,死为阶级,阶级后如何?得到胜利始方休!”

1929年鄂西苏区政府颁布的《优待红军家属及抚恤伤亡实施条例》、1930年闽西苏区政府颁布的《优待红军士兵条例》以及1931年9月鄂豫皖特区政府颁布的《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成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3个关于红军战士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规定。

为了永远纪念自近代以来为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而献出了宝贵生命的千百万中华儿女,中共七大作出了关于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1945年6月17日,追悼大会在中央党校大礼堂举行。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及七大全体代表、延安各界代表参加大会。毛泽东担任主祭,并题写挽词“死难烈士万岁”。

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烈士”一词。此外,七大还作出一项决定,在抗战胜利后建立烈士陵园。毛泽东、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中央领导还为建立陵园亲笔题词。

解放战争时期,一些优待、抚恤方面的条例得到相继修订或新制订了。1947年4月,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公布施行的《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中,将“阵亡将士”改称为“阵亡烈士”。“烈士”一词也从此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光荣称号而被广泛使用。

烈士身份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烈士的标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0年10月15日颁布的《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的规定,革命烈士的标准和范围主要有:

一、在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对满清统治而牺牲的烈士(不包括辛亥革命后在军阀混战中的死亡者)。二、1924年至1927年因参加东征和北伐战争而阵亡的烈士(不包括1927年4月12日及7月15日蒋介石及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在军阀混战及反共战争中死亡的国民党军官兵)。三、1927年至1937年因参加国内革命战争和武装起义而牺牲的烈士和工农红军官兵。四、在1932年1月淞沪抗日战役、1933年3月长城抗日战役、1933年夏察北抗日战役、1936年冬绥远抗日战役中牺牲的官兵和东北抗日义勇军抗日联军牺牲的官兵。五、1937年至1945年因参加抗日战争牺牲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抗日部队官兵。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内(在此期间因参加反共内战而死者不包括在内)。六、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起义后因参加人民解放战争而牺牲的原国民党军官兵也包括在内。七、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因参加各种革命斗争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杀害者,因参加革命斗争入狱病死者也包括在内。

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中规定:“革命军人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后不屈,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均称烈士,其家属称烈属。”

与此同时,对革命工作人员和民工中逝者称烈士的,也作了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于1950年12月11日公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中规定:革命工作人员“凡对敌斗争因公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在同年颁布的《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中规定:“(一)配合部队作战;(二)配合部队或公安部队剿匪;(三)在前线服担架运输等战勤;(四)在敌后进行武装斗争的民兵民工因战争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发给其《革命牺牲民兵民工家属光荣纪念证》。”

在我国1980年6月4日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民政部门将“革命烈士”明确表述为:“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因此,在我国“烈士”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拥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烈士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只有对祖国、对民族无限忠诚,才能义无反顾,无怨无悔,前仆后继,视死如归。那些为中华民族的利益而牺牲的,无论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都是令我们景仰的烈士。

追寻英烈,挺起民族不屈的脊梁

在现代中国革命进程中,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矢志奋斗。据统计,抗日战争中我国死亡了约3500多万同胞,其中不少人在战场上和刑场上献身。在决定中国命运的解放战争中,也有百万以上将士献身。

2005年,在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抗日老战士们(包括在正面战场抗击日军的国民党军人)收到了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赠予的一份特殊礼物——一枚抗战胜利纪念章。据统计,自1937年至1945年,国民革命军发动大型会战22次,重要战斗1117次,陆军阵亡、负伤、失踪3211419人,空军阵亡4321人,少将以上军官阵亡95人,毁机2468架。海军舰艇几乎损失殆尽。事实上,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抗战英雄在壮烈牺牲后,一直都得到新中国政府的承认和褒奖。由国民政府领导开展的淞沪会战、枣宜会战等,在中小学的历史和语文教科书中,也得到了真实而公正的介绍和评价。在北京,至今仍然有着佟麟阁路、赵登禹路、张自忠路等以国民党抗日英雄的名字命名的道路,令行至此地的路人都不禁肃然起敬。但令人遗憾的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牺牲的约2000万革命先烈中,有名可考、已收入各级政府编撰的《烈士英名录》中的烈士,仅有176万余人。多少英雄,他们的名字连同坟冢,被岁月封尘所湮没。

除此之外,在上个世纪,国共两党还各自领导了一场大规模的出国作战。与在国内作战不同,两次出国作战牺牲的将士英灵,大多数都留在了异域他乡。 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革命军抽调20万精锐官兵组成远征军,奔赴缅甸、印度战场。在殉国的远征军将士中,除3000多人安葬在云南省腾冲县国殇墓园以外,大多数将士尸骨散落在印度、缅甸北部的山野之中。另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抗美援朝战争,包括毛泽东之子毛岸英在内的数以万计的志愿军烈士,长眠在朝鲜半岛。

另外,东北抗联在遭到日军“围剿”失利后,退入前苏联境内坚持斗争,也有不少将士牺牲在前苏联境内。据抗联老战士回忆,由于担心敌人侮辱尸体,烈士在安葬后几乎不留痕迹,岁月流逝,现在想找都非常困难。

还有些事更是令人痛心。在1928年爆发的陕东渭华起义中壮烈牺牲的著名农民运动闯将、陕东赤卫队副大队长、共产党员薛自爽烈士的坟,竟在解放后连续不断地横遭平毁。同时,还有不少在那次起义中献身的烈士也遭到这种对待。直到1988年,才修建了渭华起义纪念馆、烈士纪念塔,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徐向前、习仲勋等题了词,并首次举行了渭华起义60周年纪念会,使九泉下蒙冤受屈的革命忠魂得以安息。

如今,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只要是为中华民族的利益和解放事业而光荣献身的人,不论其党派、民族、出身,都是烈士,都值得后人纪念与景仰。

铭记英烈,最好的纪念是传承

1949年9月30日,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为了纪念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在首都北京修建人民英雄纪念碑。当天下午6时,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前广场上举行了纪念碑奠基典礼。以毛泽东为首的政协各单位首席代表执锨培土,奠下纪念碑的基石。奠基石上镌刻着由时任北京市市长彭真拟写、由毛泽东亲自修改的“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中国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的碑文。纪念碑于1952年8月1日正式开工修建,1958年4月22日落成,同年5月1日隆重揭幕。碑身正面(北面)镌刻着毛泽东题词“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个鎏金大字;背面是由毛泽东起草、周恩来题写的碑文: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之后,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纪念日或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中国官方曾多次举行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在仪式上,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数千名首都各界代表一起,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全场肃立,向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烈士默哀。接着,在军乐队演奏的《献花曲》旋律中,礼兵抬起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等党政机构和人民团体敬献的花篮,正步走向人民英雄纪念碑,将花篮摆放到纪念碑基座前。中国领导人缓步登上纪念碑基座,整理花篮上的红色缎带,然后绕行纪念碑一周,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向人民英雄致以崇高敬意。随后,参加仪式的首都各界代表排队,依次登上纪念碑基座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通过这一庄严的国家典仪,缅怀1840年以来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道路上牺牲的人民英雄。

多年来,众多有识之士一直呼吁以法律的形式将烈士纪念日固化在国家大祭的层面上,烈士纪念日所表达的是民众的共识,是国家的立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自己法定的烈士纪念日:比如1月30日是印度烈士节;3月3日是加拿大烈士纪念日;5月9日是俄罗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11月11日为英国的荣军纪念日;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新中国成立65年来,纪念烈士虽然已成为一种传统,但尚缺乏形成制度的纪念活动,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缺位。据民政部门的一项调查:我国现有烈士纪念设施约14600多处,其中大部分都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洗礼,有不少毁坏严重,处境令人担忧。有的地方的烈士陵园得不到足够的保护,有的地方利用烈士陵园僻荒地开办区别于烈士褒扬区的病故人员墓区,有的地方利用烈士陵园来发展园艺苗圃实业,还有的被用于地产开发。因此,设立烈士纪念日,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英烈的历史地位,弘扬爱国精神和民族精神,而且更有助于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使其更好地发挥出“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重要作用。

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无论9月3日还是12月13日,对先烈的纪念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法律层面,意义非同寻常。

3月28日,在异国他乡长眠了60余年的437具中国人民志愿军遗骸,由专机从韩国仁川机场运抵沈阳,这是中国首次大规模接回牺牲在境外的烈士遗骸。这一刻,更让人进一步读懂了国家存在的含义。8月31日,十二届人大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这一决定具有重大意义——让烈士的功绩永远受到缅怀和敬仰,让烈士的精神永远得到传承和弘扬。

烈士是挺立在民族身躯里的不屈脊梁,是流淌在民族血脉里的源源动力。我们相信,每一次烈士纪念日的到来,都是一次神圣的悼念,一次记忆的唤醒,一次灵魂的洗礼。烈士的伟大精神,必将在中华大地上世代传承、历久弥新。

(责任编辑:吴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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