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常委会从战略高度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为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派驻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审计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因此,加强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派驻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1.认识不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指明了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改革方向和目标。但不少审计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认识偏差: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见效慢、得罪人、不实惠,不如干业务工作容易出政绩,不想监督;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党委负主体责任,一把手不交办,不敢监督;有的认为审计部门业务专一、工作分散,不易监督;有的认为长期工作在审计部门,人员熟、感情深,不好监督。
2.力量不强。党的十八大把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力量配备上,仍存在力量不强的问题。如江西省市级审计机关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为2~3名,县级审计机关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指定一名党组成员分管),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对本级及下级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这些干部有的由业务干部转任,年龄偏大;有的从部队转业,普遍缺乏系统专业培训;有的财会、审计、法律、电脑、文字、办案等知识严重不足。
3.动力不足。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其工作重点是加强审计干部的业务建设,加大各类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审计干部的业务技能,配强业务科室的力量。因此,作为从事中心工作和旁类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人员的配备上只能服从于这一大的方向,有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领导口头上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但在真正培养使用上却并不重视。从调查情况来看,我省设区市审计部门10年4任监察室主任无一人得到提拔重用。
4.职责不明。派驻审计的纪检监察干部虽然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两个为主”。但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人财物仍归审计部门提供,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和评先评优也要由审计机关推荐,看似“双重管理”,实际上谁都没有管理好。上级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实际工作中,纪检干部无形中要得罪不少人,并由此影响到年度考核评比。加之实施同级监督缺乏刚性和量化要求,所以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现象。
二、加强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问题找到后,应如何加强审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呢?笔者认为:要标本兼治,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
1.理清思路,加强审计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八项规定”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2.大力支持,为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提供坚强后盾。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在正确履职的过程中及容易与审计部门的班子和干部之间产生误会,甚至产生极其尖锐的矛盾。这样一来,对审计纪检监察干部来讲,如果没有上级的支持,无论是本职工作的开展还是个人工作业绩的考评考核,都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界。为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市纪委、监察局要鼎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提供坚强后盾。一是配全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新时期审计工作已经踏上了信息化的快车道,各种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都在向纪检干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要选择业务上进、组织原则强、作风扎实的同志到监察岗位上。在严格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二是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审计局党组的沟通,多到审计部门检查指导、调查研究,为审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三是多采纳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为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全面履职提供帮助。四是及时出面为审计机关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查办案件等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有些审计纪检监察干部不便直接出面处理的工作,协调有关机关或其他力量参与解决。五是多措并举,不失时机地提高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在审计部门的地位和威信。
3.建章立制,增强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动力。一要建立干部准入制度。要提高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门槛,力求凡进必考,坚决杜绝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审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要完善学习培训制度。要参照《公务员法》培训的有关框架,建立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在职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的长效机制,从内容上、时间上、规格上、要求上进行明确;要对现有的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确保每名审计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三要建立评价考核制度。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审计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把考评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要建立政治生活工作制度。一是在政治上关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当作自己的儿子,而不是当作外甥看待,更不能弃之一旁自生自灭。要在政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建立审计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渠道,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活力。二是在生活上照顾。要定期听取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家庭及生活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干部真正体会到组织的温暖。
4.履职尽职,强化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派驻审计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重点是履行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一是虚心接受外界对自身的监督。加强自身建设,首要的率先垂范,虚心接受别人的监督,只有在工作生活上率先垂范、做好了表率,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才有感召力、说服力,才谈得上够资格去监督别人,才能确保履行好监督职能。一要讲团结。组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坦诚相见、相互理解、紧密配合,增强团队合力。二要守纪律。要严格执行一系列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坚持先正己后正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执行的,自己首先执行。三要有激情。组员间要克服不利因素,发扬乐观主义精神,主动工作,做到要我监督变为我要监督,营造人人有事干,人人要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完善“三重一大”监督制度。对重大决策的监督重点放在决策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对决策的执行情况是否进行跟踪。对涉及到重大资产处置的决策,还要完备相关部门的价格评估报告;对重要人事任免监督重点放在任前的审查、讨论、公示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规范上;对重大项目的监督,监督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立项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是否公开招标,项目施工相关资料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项目建设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重点放在对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经班子讨论决定等等。对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具体明确的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建立平台,畅通渠道,强化监督。要通过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扩大监督的覆盖面,规范权力运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通过信访举报受理,切实履行初核权、调查权、检查权和建议权,增强监督的效能;通过开展专题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和自我约束力、监督力;通过效能监察,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行政行为、审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推进勤政廉政;通过制度防范,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公开平等竞争的择优用人机制和廉政激励等机制,发挥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通过违纪案件查处,标本兼治腐败现象,强化监督效能。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