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冬(中央编译局研究员)
面对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如何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形成包容的价值共识、合作的集体行动,更好地凝聚和维护公共利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检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之一。
社会多元化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结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前提。面对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如何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形成包容的价值共识、合作的集体行动,更好地凝聚和维护公共利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检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之一。
我们看到,近年来,伴随着社会思想活跃、公民维权行动积极,在诸如PX 项目、垃圾焚烧厂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了多种利益诉求冲突加剧,难以协调的难题,最后地方政府不得不表态要将这些建设项目无限期推迟或者彻底停止。虽然这样做暂时平息了冲突,但并没有真正有效地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甚至还对当地发展产生了新的制约,影响了更大多数人利益的形成。
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中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在新形势新条件下更有效地凝聚公共利益指明了方向。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多主体、多层次和全领域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要顺应社会多元化的现实,构建多元治理框架,发挥各个主体在具体治理问题上的能动性,承担应有的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凝聚和增进。
在推进共同治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为不同利益主体的言行提供共同遵循的制度框架和法律规范。“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一个急剧变革的社会,更需要加强制度化、法治化,这既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可以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共同的平台。尽管中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是法律的修订和法律的执行还有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要做,尤其是重视社会利益协调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确保利益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要畅通不同利益群体意见诉求表达的渠道。在新媒体时代,个人和群体的意见诉求表达有了更多的方式,也更具有自主性,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意见整合机制,众意并不会自动地形成公意,多样的声音也只能是噪音,而非和声。要通畅利益表达,除了要激发人大、政协、基层党组织等制度化渠道的活力和潜力外,更重要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利益相关者的声音进入决策过程之中,而不是屏蔽在决策圈外。这也许会影响决策效率,但是提升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三,要积极推动社会利益表达的组织化水平。社会是需要组织的,多元化的社会要实现良好治理,就必须实现组织化。社会组织化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而社会治理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就不能害怕和阻碍社会的组织化,而是要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的组织化。对于既有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其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组织化需要的能力,提升与这些社会组织,尤其是新型社会组织对话合作的能力。社会的快速变革也意味着社会心理的剧烈调整,因此社会组织化一定要注重如何增强社会认同感,减少社会焦虑感,提高社会的包容度。
必须承认,我们所处的变革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公共利益始终是需要凝聚和维护的。固然我们找不到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良方,但是,只要为公共利益的凝聚和维护不断提供制度保障、行为激励和组织化形式,就能确保已经多元化的社会在具体公共利益的实现上形成更扎实的共识,实现更有效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