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琼
(神奈川大学,日本 横滨 2218624)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韩国端午祭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韩国端午祭的“申遗”成功,在我国引发了广泛热烈讨论。有人认为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结果却让韩国捷足先登,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有人认为世界遗产本身就是全世界“共享”的,不应太计较这个遗产隶属于哪个国家。透过韩国端午祭“申遗”成功引发的热议背后,其实我们更需要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韩国端午祭为什么能先“申遗”成功。韩国端午祭之所以能先“申遗”成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韩国具有一套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经过半个世纪的探索,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些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借鉴。基于此,本文通过对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考察和研究,以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启示。
韩国政府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维护本民族文化整体性的重要国家战略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了韩国民族“原汁原味”的文化,是不同历史时代其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一个民族历史的活态传承。韩国把“文化产业”视为21世纪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可以保存历史文化,还可以有效促进韩国经济发展。因此,韩国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韩国政府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国民对各种形式的旅游观光和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提供很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因此,韩国各级政府响应国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不断创造条件,通过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国民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
韩国政府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既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又要坚持开放的原则。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孤立的。韩国政府要求既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确保其真实性,又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演化和发展,不能故步自封。
文化保护,立法现行,如韩国学者所指出,没有人可以否定韩国的无形文化财保护制度在拯救和保护濒危无形文化财方面的巨大贡献[1],依法治理是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首要经验。1962年,韩国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机构,由文化财厅组建的“文化财委员会”是其核心管理机构。根据韩国《文化财委员会规定》的规定,文化财委员会委员须由德高望重、学识深厚的专家和学者组成,政府官员不得介入,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该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60人,由负责全面咨询的文化财委员和负责小范围专业咨询的文化财专门委员共同组成。
1.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授和教育会馆。为了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授和教育的平台,韩国各级政府建设了诸多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教育馆。如1997年,韩国汉城建成了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综合传授会馆,作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授教育的重要场所。借助各类传授和教育会馆,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出、展览等活动,普及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
2.明确个人项目展示及传承的义务和责任。根据韩国《文化财委员会规定》的规定,凡是被认定为技艺能保持者的个人,如没有特别的理由,须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民公开展示其技艺能。通过技艺能保持者的定期展示,既可以全面检验技艺能保持者的技艺能掌握状况,避免其技艺能退步,又有利于在国民中宣传和普及民族传统技艺能。
1.认定制度体现标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发现和挖掘传统技艺能后,韩国非物质文化管理机构在判断其具有认定的价值后,会组织委员或相关专家实地考察,确认其技艺能的传承历史和现状,最终决定是否将其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韩国已经把诸多在历史和艺术上值得保护且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项目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2.认定制度体现择优原则。自1958年起,韩国政府开始举办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1964年,该活动改称为全国民俗艺术欢庆,此后每年举办。通过举办全国民俗艺术欢庆活动,较好地进行了传统文化项目的展示,也促进了传统文化项目之间的竞争。一些项目在该活动中脱颖而出,然后被政府列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
3.认定制度体现动态原则。传统文化的传承需要保存,也需要进一步发展。如韩国民俗剧,是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变化的。以假面具为例,不同的表演场所和时间,台词会发生变化。因此,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上,根据不同的项目,既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又体现不断继承发展的思想。
1964年,韩国启动了“人间国宝”工程,为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持者或团体授予 “人间国宝”的荣誉称号,韩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给予“人间国宝”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韩国的“人间国宝”制度一方面给予保持者资金补助,生活及医疗等诸多保障,另一方面赋予保持相关的义务和责任。韩国的“人间国宝”制度是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创举,对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推动巨大。
随着1962年韩国《文化财保护法》的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逐渐深入韩国。上世纪八十年代,韩国发起发动了一场复兴民族文化的运动,随后,韩国各地纷纷建立了旨在保护文化遗产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此外,韩国文化财厅还组织了“无形文化财与企业对接”活动,借助政府力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有关企业对接,激发企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作贡献。
韩国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设施保障,建设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授和教育会馆,并且要求所有传播设施向国民开放。同时,利用传播设施,韩国组织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和演示活动,既有民俗场景,又有实物展示,充分满足广大民众参观和学习的要求。在韩国,丝绸刺绣博物馆、农业博物馆、瓮器博物馆、泡菜博物馆……可以说韩国传统文化的东西,应有尽有,丰富多彩。
韩国每年都会举办丰富多彩的民俗节庆活动,这些活动形式新颖,吸引了大批民众参与。这些节庆活动有的是民众自发组织的、民间世代相传的村俗活动,有的是由政府倡导和组织的节庆活动,如民俗文化节、民俗博览会等。民俗节庆活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作用巨大,如韩国学者所提出,通过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的途径,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可以说,经过长期实践,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由少数专家的关注和呼吁变成全民参与的保护体系。
发展至今,韩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商业运作机制。通过商业化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首先,韩国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商品的开发和销售。在韩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商品众多,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告也随处可见。其次,韩国通过影视作品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前些年,韩国电视剧《大长今》在中国热播,剧中展现了很多韩国民族传统饮食、医药、服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素。再次,韩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观光业相结合。韩国重视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利用促进旅游观光业的发展,同时借助旅游观光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得到保护、传播和发展。在韩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资源和平台是吸引游客的重要途径,许多旅游观光地都建有民俗村,受到游客的广泛喜爱和欢迎。首尔有一个民俗村,只要游客一进民俗村,就会被丰富多彩的民俗实景和展示吸引。在那里,游客可以看到李朝时期的韩国先民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类项目经常在酒店等场所为外国游客表演。可以说,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序地纳入到了商业运作的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民族的遗产,又是人类的共同财产。韩国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传播,早在1993年,韩国政府就针对世界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深入认识的状况,在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了“关于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案,最终这一提案被采纳。此外,韩国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会员国之间的合作,向世界推介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使会员国迅速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在1988年设立了世界口传无形文化遗产奖,并在1999年4月将这个奖的名称确定为阿里郎奖。此外,韩国政府积极推动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世界。如2011年,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韩国太古宗《灵山斋》,在我国无锡灵山梵宫上演了一场视觉盛宴,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传播。《灵山斋》创作于1200多年前,再现了释迦牟尼在灵山会上见诸佛菩萨、演说《妙法莲华经》的情景,由韩国太古宗奉元寺的40名法师和150余名韩国信徒参与,整场表演庄严而宏大,促进了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传播。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早,其保护力度和发展水平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韩国有16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在韩国被诸多学者誉为“无形文化财管理先进国”。我们不应只停留在由端午节“申遗”引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地之争,而应实实在在地看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方面存在的差距。正如有中国学者所指出的:“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概念来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权问题,并依此划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边境。”[3]韩国在长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可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益启示,促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
[1][韩]金镐杰.韩国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及亟待解决的问题[J].文化遗产,2014(1).
[2]贾志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东亚经验”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J].民族学刊,2011(5).
[3]刘晓峰.端午节与东亚地域文化整合[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