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作用及发展建议——以辽宁省阜新市为例

2014-12-16 01:39张海军王丽维王秀慧
现代农机 2014年4期
关键词:阜新市农机机械

张海军 王丽维 王秀慧

作者信息:1 阜新农业学校,123000;2 通讯作者,阜新市农业技术推广站,123000;3 普利司通 (沈阳) 钢丝帘线公司,110141:辽宁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合作组织中最具组织性和合作性的组织形式, 能更好地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的需要,解决农忙时节农业生产缺人手、技术推广难到位、作业质量难保证等问题。现阶段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力军,在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阜新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 阜新市农机合作社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点到面,得到了全面发展(见图1)。 截至2013 年底,阜新市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139 个, 比2012年底增加了61 个。 合作社成员1 823 户,从业人员2 767 人,资产总额2.9 亿元,可为5 万余户农民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1.1 合作社发展模式越来越灵活

图1 阜新市农机合作社数量增长情况

目前,农机合作社组建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农机户强强联合[1],或由农机大户发起,吸收种粮大户、农机手等自愿带机或带资入社,如帮农农机合作社、鑫成农机合作社、立农农机合作社;二是由农村致富能手或村干部牵头,种粮大户、农机手等自愿按股份制原则入社, 目前大多数农机合作社属于这种形式;三是由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利用人才、技术、资源优势,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手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如富民农机合作社、长兴农机合作社和倍丰农机合作社; 四是由农机经销企业利用先进机具、技术和资金等优势组建合作社,以企业部分机械资产牵头入股,吸收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等参加,如先达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万胜农机合作社。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为己服务型,社员们共同(或分别)拥有农业机械,并且共同使用这些农业机械,主要为合作社成员服务,如庆年农机合作社;二是为他服务型,入社农户投入农机、资金、劳动等生产要素,股份合作,民主管理, 主要为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以追求社员收益最大化,如轶兴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型,既为合作社内部成员服务, 也为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目前大部分农机合作社属此种类型。

1.2 合作社装备结构越来越完善

农机专业合作社一直是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推广使用的“排头兵”。 截至2013 年底,阜新市139 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共拥有农机具9 254 台(套),其中:拖拉机2 062 台,配套农具6 999 台(套)。 拥有的机具以大中型为主, 在机具数量和机具性能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尤其是在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深松机、覆膜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等重点机具方面,农机合作社的优势更为明显,如图2 所示。 目前,合作社共拥有深松机275 台, 占全市深松机保有量的39.2%;水稻插秧机29 台,占44.6%;玉米联合收获机279 台,占31%;覆膜播种机411 台,占22.1%。

图2 阜新市农机合作社机具保有量及占全市比例情况

1.3 合作社作业服务领域越来越广

经过几年的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服务范围包括机械耕作、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播种、机械排灌、机械挖土、机械插秧、机具维修、农机配件供应等。 2013 年,合作社共完成机械作业服务面积23.13 万hm2, 比2012 年增加了4.67 万hm2,增长25%,其中:机耕面积11.25 万hm2、机播面积4.65 万hm2、机收面积4.03 万hm2(见图3),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2.9%、38.2%、41.4%。 完成玉米机械化收获面积2.67 万hm2, 占全市玉米机收总面积的35.5%;完成机械深松作业面积3.98 万hm2,占全市机械深松面积的37.3%; 完成机械化覆膜播种面积0.78 万hm2,占全市覆膜播种面积的47.8%。 可以看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图3 阜新市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情况

1.4 合作社经营收入越来越高

随着服务领域的扩大, 合作社经营状况呈现出喜人局面。 2013 年,阜新市139 个农机合作社总收入1.65 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47 亿元,增长40%,如图4 所示。 合作社经营收入占全市农机经营总收入的比例由2009 年的2.8%增长到2013 年的11.7%,增长迅速。 合作社2013 年度农机化服务收入达1.49 亿元,其中:田间作业收入1.44 亿元,修理服务收入197.4 万元。 随着农机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农机维修业在合作社中悄然兴起, 为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新活力。

图4 阜新市农机合作社年度总收入及占全市比例情况

1.5 对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越来越大

近年来, 农机部门充分利用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将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适当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对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予以补贴。据调查,截至2013 年底,阜新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累计获得财政扶持资金4 613.45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资金3 441.1 万元, 占比75%; 省财政扶持资金1 063.55 万元,占比23%;市县财政扶持资金较少,仅为108.8 万元,占比2%。如图5 所示。从扶持资金的用途来看, 用于农机购置的补贴资金3 441.1 万元,用于农机作业的补贴资金1 025.1 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资金60 万元。

图5 阜新市农机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构成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2.1 有利于提高农机化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机化的发展质量。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 阜新市农机化水平走在了辽宁省前列。 截至2013 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46万kW, 位列辽宁省第四, 拖拉机保有量达54 500台, 配套农具99 400 台。 全市农作物机播水平达91.7%,机收水平达49.9%,农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2.5%,位列辽宁省第三。 同时,农机专业合作社既能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又能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

2.2 有利于加快土地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 实现了家庭经营与机械化大生产的对接, 促进了农业耕作模式由一家一户向规模化转变, 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家庭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开展合同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作业,实行土地托管、土地租赁承包等,达到区域化种植、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的目的,促进土地有偿流转,实现规模化作业效益。阜新市森茂农机专业合作社在阜新镇桃李村流转土地257 hm2,庆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于寺镇官营子村流转土地867 hm2,实现了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机连片作业, 充分体现了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3 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机作业标准化

近几年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特别是在滴灌节水农业工程覆膜播种作业、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水稻机械插秧、玉米机械收获等农机作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 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播作业面积占阜新市总机播面积的11.3%; 机械收获面积占全市总机收面积的16.2%; 机耕面积占全市总机耕面积的22.3%。 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实现了大功率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机、中耕机、植保机、收获机等配套作业,提高了田间作业标准化水平, 为实现农机作业标准化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3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议

3.1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省、市各级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扶优扶强,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同时,将各种强农、惠农政策优先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在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将土地流转与农机合作社发展两项工作统一起来, 使原来的单户农民变为农机合作社社员, 使广大农民与合作社成为利益共同体,将流转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种植,建立高产创建和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3.2 加强对合作社从业人员的培训

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针对阜新市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对机械覆膜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玉米机收、水稻机插、设施农业机械化、林果业机械化等技术的培训。 通过召开培训班、举办现场会、参加科普之冬活动、 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提高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把合作社作为农机手培训基地、农机维修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不断提升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机手的实际操作能力, 进而推动全市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3 完善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机制

按照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原则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规范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深入探索农机合作社发展新路子。 学习借鉴先进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在管理体制上下工夫,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合作组织。

3.4 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除了少数几个部门重视以外,其他部门缺乏有力的指导措施。农机、农业、财政、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 共同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别是在证件办理、财务管理、产品销售、 技术指导等方面,要尽量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更简捷、更具操作性的方法和措施,让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更省力、省心,一门心思去搞规模化专业生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2]。《决定》指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由此可见,农机专业合作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合作社能够得到的财政支持将会更多,政策更优惠,经营范围更宽,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徐旭初.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其性质分析[J]. 农村经营管理,2012(09):25-27

[2]孔祥智. 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N].中国农机化导报,2013-12-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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