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明 顾 俊 唐春刚(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 无锡 214151)
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高职类学校和产业之间出现了双向交流互动的合作计划,逐渐形成了一种职能部分重叠的合作关系[1]。实现产学合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建立生产实训基地,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实习需求,与企业签订协议,以建立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是高职院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高职院校进行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以道路桥梁类专业为例,该专业涉及的工程施工规模大、产品具有多样性、建设周期长、施工环境差、机械化施工程度高等特点,要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培训和锻炼。跟踪工程建设的动态,把握当前路桥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关键能力,完善岗位职业能力体系。为此,必须依托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和学校的资源,实施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签订共同建设协议,共同开发实训项目,使项目更贴近岗位实际应用,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共赢。
总的来说,在推进产学合作的生产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合作的最大目标,企业以场地、设备等资源、技术、管理员工等人力资源以及技术开发与创新合作为需求和目标。如果教育与企业的需要无法融为一体,就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合作态度情形,校方热,企业冷。学校对产学合作的愿望强烈,而企业则显得相对被动与消极[2]。企业不可能主动为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也害怕所培养的人才日后可能与自己竞争。而且企业参与产学合作不能像职工教育那样将费用列入成本,这些抑制了他们参加产学合作的积极性。
另外,许多高职院校在培养目标定位、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师资配备、科学研究等方面与科学技术发展、企业转型及发展极不适应,甚至存在严重脱节的现象。而企业认为在市场上可以任意挑选各类高职毕业生,不与学校搞产学合作,企业同样可以得到所需的人才。这样双方在观念上的差异将导致合作达不到理想效果。
校企浅层次合作普遍,深层次合作较少。道路桥梁类专业的产学合作,学校在校企合作中主要担任劳务输出的角色,学生主要参与工程中的旁站监理、重复性试验工作以及资料整理等技术难度小、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任务,甚至被认为是短期的廉价劳动力。目前,校企双方对专业设置、课程教学缺乏深层次的研究,企业没有参与教学、专业设置。这种合作缺乏有力的协调监督机构、良好的利益导向机制和配套的管理办法,企业以“旁观者”的身份“被动加入”,常常导致合作关系的中止和合作实体的解体[2]。导致校企合作不深入,合作程度相对较浅,诸如实验室建设、师资培训,尤其是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合作则相对较少,因此紧密型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也相对较少。
目前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差距比较大,重复建设突出,存在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资源配置不合理,实训方式不灵活,功能开发有待于创新。特别是对于道路桥梁类专业来说,学生进入企业后,分布在各工程项目班组中,实习地点、岗位相对分散,实习差异较大。因此对学生的培养与训练存在很大的困难,无法系统安排产教结合的学习。对学校而言,也有一个教学管理和教学成本问题。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实行产学合作,对于学校常规教学难免有所影响,学校要增加许多工作,加大开支,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困难,学生的安全问题、学生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等,对学校的管理而言都是难题。
在合作主体上表现为:以学校系部某个专业为单位的单项合作多,而以学校为单位的全方位合作少。政府在产学合作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各级政府虽然鼓励学校与企业密切合作,鼓励社会各方面给予支持,参与高职院校校企产学合作教育,但在实际工作中,校企产学合作缺少各级政府部门和产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政府没有制定出产学合作教育的政策、法规。合作过程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目前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实际上是依靠“亲缘”关系,以协议的方式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双方权、责、利规定比较模糊,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发展。
教育的公益性与企业的盈利性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利益机制统一起来。合作的共同目的是教育,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校是人才的输出者,企业是人才的接收者,学生受教育后要到企业乃至社会各部门工作,从社会整体来说,“产”与“学”之间彼此的利益最终应该体现在为社会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上[3]。
目前的产学合作现状是学生在浅层次的校企合作中,得到的锻炼还不充分,企业如果在合作中仅以得到短期的“廉价劳动力”为目标,那么企业最终的利益也不会显著。这样,由于高职产学合作教育的互利原则未能充分实现,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动力明显不足,从而给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带来了困难。
产学合作不单是学校的事情,还要多方合作建立起共同的教育价值观。将职业教育视为“一种有效回报的投资”,采取“发展与需求双驱动”的动力机制[4]。树立校企产学合作不仅是一种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更是一种先进的教育观念。学校和企业都要将合作视为为社会培养综合职业能力水平高、专业技能强、具有突出创新精神、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的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共同的奋斗目标与价值观将是学校与企业共同的努力方向,发展目标的趋同性是实现长期密切合作与建立双方伙伴关系的可靠保障。
因此,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必须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了解,促进彼此沟通和理解,寻找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形成校企互认的合作动力机制,并通过合约的制订予以明确。
高职院校要想得到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就必须主动研究企业、关心企业、服务企业,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主动适应企业发展,必将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与主动参与[4]。例如道路桥梁类专业工程建设与季节性气候条件、经济环境等密切相关,学校要考虑到企业的人才需求、工程业务量变化的特点,建立符合工程建设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
学校不能仅仅为企业提供“廉价的劳动力”,要以提供场地、部分生产型设备、师资和技术服务供企业组织生产为目标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训基地除面向在校学生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外,还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包括企业职工的在职提高、转岗培训,社会其他人员培训以及待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先进设备有限对合作企业开放,科研机构为合作企业提供研发支持,科研成果优先转让给合作企业;企业提供学生校内顶岗实习岗位,分担实训任务和实训基地运行成本;行业协会优先推荐毕业生到知名企业就业,合作企业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让企业明白学校在这种合作中决不是企业的“索取者”,而是企业发展的“支持者”,企业能从中真正获得实惠,同时学校、学生也能从合作中获得实惠。
学校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必然要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激励机制,使合作双方在管理中运作顺畅。因此,需建立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合作双方的利益与具体合作事务;健全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订考核与奖励条例。学校与企业形成紧密的校企合作伙伴关系,并通过办学模式加以体制化和制度化。
学校与企业合作应是一种长期行为,在合作过程中,学校与企业长时间相互配合和扶持,追求长远利益,是实现各自最终价值的最大化,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和伙伴关系的稳定保障。
建立产学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就必须进行双方资源整合,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出双方的“合力”,达到利益最大化。校企双方可以共享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共事校企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学校发挥基地(设备)、师资及研发优势,吸引企业互补的优质资源,构建校企互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
2.5.1 具有固定的人员交流计划,效果明显
生产性实训基地与行业企业间有固定的人员交流计划,专业教师经常到企业兼职锻炼,为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能够经常来实训基地进行技术讲座。
2.5.2 具有技术研发项目
生产性实训基地能够研发各类科技开发、技术应用等项目,与企业双方技术人员能够精诚团结,发挥各自优势,使项目研发效果显著。例如针对某施工技术难点,以此建立一个工程项目任务,由企业技术人员、教师、学生组成的团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该任务。
2.5.3 能够为社会进行职业资格技能培训
从事道路桥梁类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职业资格,生产性实训基地能够开展监理员、试验员、测量员等职业资格技术培训,既培养学生,又培训了企业员工。
在深入开展道路桥梁类专业产学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过程中,结合行业的发展与工程环境的变化,可能还有其他问题的出现,如何更好的建设一个既能满足自身教学需求又能很好的服务于企业的实训基地,开展高职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华危持.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小齐战略联盟研究[J].职教管理.2009,(9).53-55
[2] 郭发忠.高职道桥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思考[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2(9).49-52
[3] 刘继平,彭跃湘.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及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践行[J]. 中国高教研究.2008,(3).69-71
[4] 金卫东.基于工学结合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J].中国大学教学.2011.(1).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