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开的枪

2014-12-14 01:42牟伦祥
检察风云 2014年4期
关键词:胡志明

文/牟伦祥

谁开的枪

文/牟伦祥

办案絮语:

错案得以纠正,教训必须吸取。后来,在当地政法委主持下,召集公、检、法几家专门开了一个教训分析会。我作为此案复查承办人,分析了造成错案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轻信口供。二十年前,“口供是证据之王”的陈腐观念在一些办案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片面认为被告人决不会自己无罪而承认有罪,忽视了包庇的可能。本案中,崔坤安为包庇崔炳勤自认其罪,加之串通的证人证言,与被告人的供述指向一致,致使办案人员采信错误。由此看来,口供是很不可靠的证据,对单一证据的过度依赖势必影响到判断的准确性,一旦默认“证据之王”,势必带来更深层的纵容恶果。

其次是现场勘验草率。犯罪现场勘验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勘验质量的高低,将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被成功起诉。本案发生后,一名法医到医院尸检,一名痕检人员到现场实地勘验,二者凭着专业知识各自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缺乏沟通,在某些细节上出现均不管的真空局面,比如尸体上弹着点的朝向就是勘验盲区,无法把检验鉴定变为证据。

综观全案,这是一起典型凭口供定罪的错案。虽然发生在二十多年前,在今天看来仍有警示教育意义,其深刻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吸取!

牟伦祥,男,1966年1月生于重庆市万州区,现供职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传处。20余年工作忙碌间,钟爱新闻写作,现为重庆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理事,《检察日报》、正义网特约通讯员。

涉足检坛10多年来,我经历的案件成百近千件,无论是暴力血腥的伤害案,还是蝇营鼠窥的贪污案,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大多模糊了。唯独经办的那件侄儿替伯父顶罪案,一直深藏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

2001年初,因工作需要,领导把我从公诉科调到控申科,以期打开控申工作新局面。说实话,当时我心里有一百个不情愿,因为早就听人说,控申科接待群众来访婆婆妈妈,遭人唾骂,费力不讨好。我心中虽有怨气,但工作还得认认真真干。

这年12月5日,天气特寒,呵气成霜。那天,我刚把办公室收拾完毕,一位二十七八岁的青年男子跨了进来,他将一沓申诉材料甩在办公桌上,气呼呼地说:“你们看嘛,崔炳勤才是打死我大哥的凶手,崔坤安是为他顶罪的。”我急忙倒水安慰一阵后,对方才怒气渐消,讲出了原委。原来,来人名叫胡勇,系武陵镇村民,他是专门来检察院为死去的大哥鸣不平的。

这是一起刑事申诉案。奇怪的是,坐牢的不来申诉,而第三人提出坐牢的人是顶罪的,意味着此案在公安、检察、法院环节均把被告人对象搞错了,这岂不成了天大笑话?事关重大,我按照程序,急忙受理登记,询问笔录。然后着手调阅侦查卷、审判卷、检察批捕、起诉附卷,走访当年案件承办人,依法进行全案复查。“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半个月的努力,我逐步厘清了全案案情。

1992年11月18日清早,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浓雾弥漫,寒气逼人。村民胡可乘船渡过长江,去对面的新乡镇万顺村崔炳勤家购买生猪。谁知在讲价过程中,胡可与崔炳勤的侄儿崔坤安发生口角并抓打,两人均受伤。当日上午11时许,胡可返回家里,邀约其兄胡志明、表兄张自成等六人前往万顺村寻找崔坤安,伺机报复。

崔炳勤看见一行来人后,立即告诉了崔坤安。崔坤安同崔坤明、崔坤华(二人均系崔炳勤之子,崔坤明因事故已死亡)、崔炳勤回到崔炳勤家中,崔炳勤取出自制的两支狩猎用的火药枪作好应对准备。当胡可等人到崔坤安家未找到本人,便欲到崔炳勤家继续寻找时,崔坤华、崔坤安守在正房门口,警告胡可等人不要上前。当胡可、胡志明正要踏上院坝时,崔坤华、崔坤安即退入房内,崔炳勤持火药枪从隔壁房间的窗户向外打了一枪。胡可、胡志明被击中,遂返身往回跑。胡志明没跑几步便倒地身亡。

案发后,崔炳勤召集崔坤华、崔坤明、崔坤安、谭德蓉(崔坤安未婚妻,后因崔坤安被判刑而解除婚约)到里屋商量。崔炳勤对崔坤安讲:“事情是你惹起的,你自己要顶起。”要求崔坤安顶罪,允诺照料崔坤安的家庭,并在服刑期间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崔坤安点头答应了。

果真,在公安侦查阶段,崔炳勤等众人按照串供的统一口径,作证证明是崔坤安开的枪,崔坤安本人也作了是自己开枪击中胡志明的虚假供述。

由此,崔坤安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刑拘期间,崔坤安也曾翻过供,但在法院庭审中,他又供认是自己开的枪。原审法院根据其本人的供述,结合证人证言,认定崔坤安在本案中开枪致胡志明死亡。1994年6月9日,当庭宣判崔坤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崔坤安在服刑期间认罪服判,积极改造,多次受到监狱方表扬。同时,他也获得减刑,1999年9月18日被刑满释放。

到底是谁开的枪,是这件案子的关键所在。在案发十年之后,况且“凶手”已经服刑完毕的情况下,要揭开案子的真相难度可想而知。

难归难,复查必须进行!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如果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就会铸成冤假错案,让老百姓看不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使有罪的人逍遥法外。当我复查此案时,本案的被告人崔坤安已刑满释放。我与另一名干警赶到崔坤安家中了解情况,经辗转找到他家时,呈现在眼前的是三间摇摇欲坠的瓦房,院坝长满了杂草,一名老妇人在墙角晒太阳。一打听,老妪是崔坤安的母亲。原来,崔坤安已经外出打工两年多了,从未回过老家。这与我们向周围邻居打探到的情况相吻合,只好无功而返。由于这次未能及时调查收集到关键证据,案子复查只好搁置下来。

时间一晃便是半年多,但在我心里,这件案子始终是放不下,每隔两三天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一次,希望得到崔坤安的消息。直到2002年9月23日,崔坤安才从福建省打工回家。我得知后,迅即赶往新乡镇万顺村对崔坤安进行调查。在询问崔坤安时,崔坤安仍然承认是自己用枪打死胡志明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鉴于本案被告人崔坤安仍然服判,同时,申诉人胡勇未能提出其他有力证据,2002年10月10日,我院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对申诉人胡勇提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2003年3月,申诉人胡勇在刑事申诉无果的情况下,便以胡志明女儿及父母的名义,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崔坤安承担民事责任。4月30日,法院判决崔坤安赔偿胡志明的女儿及父母人民币2万余元。

同年五月初的一天,申诉人胡勇拿着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去找崔坤安索要赔偿款。崔坤安答复:“钱我是没有的,你只有去找我伯伯崔炳勤拿,如果他不给,法院来强制执行,我只好将真实情况说出来。”胡勇一听,明白了崔坤安的意思,崔坤安间接承认了自己是顶罪。与此同时,胡勇还得知,本案的一个重要证人,即崔坤安在1992年案发前的未婚妻谭德蓉,也从广州打工回到了重庆市石柱县河嘴乡红星村老家。于是,在2003年5月15日,胡勇风急火燎赶到检察院,重新将申诉书递交到我手上,要求追究真凶崔炳勤的刑事责任。

同一案子申诉人两次提出申诉,积极提供相关证人情况,目的是配合检察机关查清案件真相,我作为案件承办人,毫无半点理由推辞。

2003年5月21日,狂风大作,暴雨如注。我与同事驱车几百公里山间公路往石柱赶。由于山高路滑,我们多次推车前行,衣裤全被泥浆浸湿,直到晚上10时才找到谭德蓉家。灯光下,谭德蓉看到一身泥人的我们,很是感动,急忙生火烘烤。这年,她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说起十年前的往事,仍眼泪直打转。

“我与崔坤安本是真心相爱,自那件事发生后,他伯父要他去顶罪,我知道杀人偿命,便伤心大哭不已,没料到他只坐了几年牢。后来,我在父母要求下解除了婚约,嫁的老公也不疼爱我。听说崔坤安至今还是单身,我心里隐隐作痛。”谭德蓉悲戚的神情令我们也难过。我想,如果没有那一声恐怖的枪声划过天空,也许他们的结合真的才是很幸福的一对儿。可惜,一切都晚了。但我知道,谭德蓉这份证词十分重要,为突破全案将打下坚实基础。

5月23日,雨过天晴,我们刚则取证归来,又与当年办理此案的民警一道,马不停蹄驱车前往新乡案发现场。那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渝东农家小院,正房三间,偏房两间,与十年前相比没有一点变化。当年崔坤安所处正房中间的那扇门槛已经腐朽,崔炳勤站立偏房的房间窗口处也布满了蛛网。现场分析,从他们案发时所处的位置,从火药枪里射出的弹粒与死者着力点的角度看,只能是崔炳勤所为。现场勘察、绘图后,我们心中有数了。

接下来,为防止再次串供,我们找到崔坤安的姐姐和姐夫,由其姐夫找到崔坤安秘密带往武陵镇与我们见面。与上次比较,崔坤安头发更长了,一副邋遢的模样。他姐姐说:“崔炳勤不讲信用,承认的替他坐牢给补偿也不给,媳妇也不给崔坤安娶,现在崔坤安人不人鬼不鬼,被他害了一辈子。”崔坤安嘴唇嚅动,欲言又止。我们见状,从法律知识、天理良心晓以利弊,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崔坤安终于将整个顶罪的事实和经过进行了详细陈述。崔坤安的陈述与重要证人谭德蓉的证言相吻合。

6月18日,我院将原审被告人崔坤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的新旧证据材料,全部移送公安机关重新侦查。6月25日晚10时,公安办案人员按照预先制定的侦查方案,将崔炳勤传到当地派出所接受审查。26日凌晨三时许,崔炳勤在接受调查后,自知罪责难逃,趁公安人员不注意,将事先藏匿在袖子里的“毒鼠强”(粉末)偷偷服下。几分钟后毒性发作,崔炳勤在送武陵镇卫生院抢救途中死亡。

虽然也有崔炳勤的口供,但还不够,当年案发时他大儿子崔坤华也在现场,应取得崔坤华的证词。这年7月1日,恰巧崔坤华涉嫌另一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加强审讯力度,在铁的事实面前,崔坤华最终承认:开枪致胡志明死亡的真凶是他父亲崔炳勤。

拨开迷雾见太阳。2004年2月5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判决:撤销原法院于1994年6月9日作出的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崔坤安无罪。鉴于真正开枪致人死亡的凶手崔炳勤已经畏罪自杀,法律不予追究,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至此,一起十年前持火药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发后侄儿替伯父顶罪的错案,在依法监督下终于得到纠正。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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