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日本的首席信息官制度

2014-12-14 07:13
中国信息化 2014年20期
关键词:加拿大政府联邦政府首席

首席信息官(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是负责一个组织(包括政府、公司、社团等)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所有领域的高级官员,居于组织的决策层,通过规划和指导信息技术资源的最佳利用来支持组织的目标。CIO必须掌握信息技术领域的知识,还要熟悉部门业务流程,需要具有很强的沟通、组织、领导和战略管理能力,是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了CIO制度。无论在政府、企业机构中,首席信息官都担当着推进信息技术优化的一把手的责任。有错综复杂的联系影响着各机构对于信息化的理解和信息化制度建设的真正落地。

美国:联邦政府唱主角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政府CIO制度的国家。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弥补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的人才结构的不足问题,美国于1980年颁布了《文书消减法》,规定在政府部门或机构设置“高级文书消减和信息管理官员”来负责管理政府机构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这一职务可以说是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前身,具有了CIO的性质,但是“高级文书消减和信息管理官员”不拥有决策权。1984年,美国总统直接领导的“格雷斯委员会”倡议政府在每一级机构中设立一名高级官员,主管信息资源并且直接参与国家与政府的最高决策管理。但这一倡议最终并没有通过法律明文规定。

在美国国会于1995年颁布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中明确了授权政府部门设立负责信息技术的政府CIO。同年还签署了《克林格—柯汉法案》,该法案提出了政府首席信息官12个方面的核心能力标准。根据该法案,为了保证CIO能够胜任所在的岗位职责,政府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共同制定了培养相关能力的知识体系,对CIO进行培训。2002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电子政务法》,规定了在管理和预算委员会中设立联邦政府CIO,完善CIO理事会,对政府CIO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在上述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的指导下,美国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美国还成立了美国CIO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各部委中的正副CIO组成,该委员会保证了联邦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有效联系和沟通。可以说,CIO的出现成功有效地改善和加强了美国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能力。

加拿大:三次定位CIO角色功能

无论是从经济还是政治,加拿大都与美国无时不刻的在互相影响着。在电子政务领域,与美国一样,加拿大也被许多国际权威机构从不同角度评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领跑者。在加拿大的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政府确立的首席信息官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加拿大政府已经开始着手政府首席信息官职位的确立。最终于1993年,加拿大政府首次设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职位。在随后的数十年,随着加政府的不断努力,其首席信息官制度体系也日益完整。在体系发展与调整期间,加拿大政府的首席信息官职位经历了三次比较明显的角色定位。

在首席信息制度创立之初,加拿大政府赋予其的职能相对较为单一与传统。在这个阶段,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角色主要定位于情报的处理和分析,同时为政府高层决策提供相对应的技术支持。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建设的加强和数据库建设的加快,到90年代中期,加拿大政府首席信息官迎来了加政府对其职能进行的第二次定位。除了第一阶段的职能外,信息的处理和信息的挖掘与分析是第二阶段加政府赋予首席信息官的全新职能。加拿大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第三次角色转型始于时任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任职期间。在克雷蒂安推动下,加政府制定了投资规模达到8.8亿加元的“政府在线”工程。随着工程的不断进展,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职责已经从最初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保障等领域,逐步扩展到了政府中的领导和管理层面,并为政府发展提供了人力和财务资源。

德国:组织建设确保CIO作用

为了确保德国在欧洲信息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同时也为了方便公民、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能够快捷、有效地获取联邦政府的各种服务,实现联邦政府政务网上办公,德国前总理施罗德于2000年发布了“联邦在线2005计划”。

在“联邦在线2005计划”实施下,德国内务部设立了首席信息官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负责全国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政策和战略制定、信息技术的管理和信息技术的安全,还设立了“联邦政府信息技术协调和咨询处”,负责联邦政府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供相应的信息技术顾问咨询,在联邦政府下属的各州设立了跨部委的计算中心。

目前,德国已经有13个联邦州设立了CIO,其他的州也设立了具有相应职能的职位。这些政府CIO供职于不同的部门,有的CIO供职于财政部门,有的CIO在内务部任职,还有的CIO在司法部任职。隶属于不同的部门,CIO工作的优先级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供职于财政部门的CIO可能更强调要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以达到节省资金的目的;供职于内政部的CIO,其工作重点可能是公共服务现代化;供职于司法部的CIO可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数据保护或跨机构的数据交换限制。

德国于2007年首次设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其主要负责国家电子政务战略以及信息安全战略;国家IT安全管理;联邦政府的总体架构的发展以及技术说明和规范;联邦政府所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监管。政府首席信息官需要努力确保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高效服务。德国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设立,标志着德国信息化发展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新加坡:信息化从公共管理开始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来提升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是世界上最早推行“政府信息化”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政府信息化”成效显著,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功不可没。该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由国家电脑局与新加坡电信管理局合并而成,是隶属于新加坡新闻、通信及艺术部的一个法定机构,主要负责全局性的信息规划与管理。IDA有任免政府首席信息官的权力。Chan Cheow Hoe于2014年4月被任命为新一任的新加坡政府首席信息官,主要负责新加坡政府的中央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并且和政府各部及其他政府机构共同推动以公民和企业为导向的公共服务的创新发展。Chan Cheow Hoe同时也是IDA的副首席执行官,分管政府首席资讯办公室(GCIO,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

GCIO通常由IDA的高级官员全权负责。目前,新加坡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政府机构都设有CIO,并且都有GCIO派驻的业务人员,比如:信息系统经理、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及信息技术顾问等。有些CIO也是由GCIO派驻的,GCIO为政府各部及其他政府机构提供信息技术专业人力资源。这些CIO和派驻在各部门的GCIO官员,业务上直接向提供服务的部门领导负责,技术上向GCIO或者向IDA报告。这种模式有效地促进了跨部门业务协作。

新加坡有500多万人口,只有一级政府,新加坡的CIO制度充分符合自身国情,使得各个政府部门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了新加坡信息化建设。

日本:设立副首相级CIO

日本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来推动信息化建设,力求系统最优化,但是政府各部门的重复投资以及体制等多方面问题导致了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引起了社会各方面不满。日本政府认识到,首先要建立明确各府省信息化的责任机制,因此,日本政府首先在各府省设立了CIO并明确其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展本国信息技术,通过数字化社会的实现,提升国家的竞争力,2009年,由日本总理大臣亲自主持会议,通过了一项 “i-Japan战略2015”。在该战略蓝图中,首次设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CIO,副首相级)的职位,并且配置协助人员,充实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领域的专家团队来辅助政府CIO,让政府CIO拥有充分授权和人力资源。该政府CIO负责推动日本电子化政府和行政改革的相关事务,监督日本信息技术战略的执行,统管联络各省厅的“CIO联络会议”,取代了过去由内阁官房副长官补兼任统管的方式。另外,在各省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各府省CIO的体制。

日本政府重视人才培养,很多高等院校,如早稻田大学,设置了培养CIO专业人才的课程,为政府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在i-Japan战略中也提出了关于教育领域信息化战略,再次强调加强大学阶段的信息教育,努力培养高水平的信息化人才,特别提出要重点培养企业CIO专业的人才。

根据2014年的联合国电子政务排名,日本由世界第17位,提高到了世界第6名、亚洲第3名。从排名可以看出,日本政府CIO的设置以及相关措施,成效显著,对日本政府为推动日本信息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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