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垃圾回收循环体系

2014-12-13 06:37崔铁宁
北京观察 2014年2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废物分类

文 崔铁宁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

目前,北京市已有3000多垃圾分类试点社区,虽经几年的推动,试点社区数量不断增长,但是由于居民对相关政策、要求了解程度较低、分类自觉性、积极性和规范性不够高、区县及社区检查的广度、深度不强、基本处理设施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备系统等原因,垃圾分类情况进展并不迅速,回收模式和机制尚未能在全市建立和推广。

建议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动垃圾回收循环体系发展。

首先,理念上大力倡导绿色北京的同时,结合垃圾分类回收等工作,推动零排放社区的理念,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大中小学教育、领导决策者教育、企业管理者教育、社会培训教育等不同层次进行知识普及教育,结合社区体验馆(亲身体验和实践指导设施使用)、宣传阅览室等方式促进宣传。

其次,将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现有垃圾处理系统相结合,科学设计回收流程体系,并依靠原有体系以减少再建成本,即改革现有垃圾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挖掘其自身改造回收潜力,使其逐步向分类回收循环的绿色垃圾处理系统转化。将现有垃圾收集系统部分转化为垃圾收集、分类系统,部分转化为垃圾回收、循环系统,逐渐减少传统填埋等处理量,使其成为最末端的最少量的处理部分,同时其分类回收可以逐渐成为回收产业链的一个环节,通过回收获得另一部分更大的收益,而传统处理所得到的补贴收益将越来越少。

再次,从产品和消费的角度考虑末端垃圾减排。如以产生最少垃圾的标准设置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对产品包装进行限制以减少包装垃圾;引导生产和消费,以期对垃圾成分的影响(消费绿色、可降解、可回收材料和成分组成的产品等)。

第四,出台政策,限制垃圾填埋场填埋量,提高填埋成本。根据分管区域垃圾产生量和成分设置填埋限额,填埋量超额增收费用,填埋可回收垃圾的增收费税。可分步骤和阶段颁布对于渣土、金属、织物纤维、纸张、包装物、有机垃圾(可堆肥、可回收垃圾)等的填埋禁令,减少对可回收垃圾的传统方式处理量。制定法规最大限度回收循环利用近于枯竭的资源,并提高可再生资源质量标准。区域之间的垃圾运输和处理可以区为单位制定区域门槛,凡是进入本区域的区外垃圾必须分类完毕,使废物变为可回收循环的物质之后才被允许。

第五,将因减少对填埋等传统处理方式投入而节省下来的资金作为一部分建设回收分类基础设施的资金,分步建设完善回收分类的系统,逐步实现在转化并轨的同时,发展和延伸回收再生资源体系,提高效率,减少成本。

第六,政府努力建设多种形式的回收循环废物和二手产品的市场,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回收循环市场,出台回收标准、再生产品标准,健全押金返还等回收制度等。

第七,设立物资流动跟踪单制度。即一定区域的废弃物产生数量和去向设立跟踪单,跟踪其回收处理全过程,以方便管理和评估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过程。

最后,设立有害废物安全储存机制,即对有害废物不要马上处理处置,政府采取妥善措施储存有害废物直到有一天可以被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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