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士彪
魏晋南北朝碑刻刻工多不可考之原因再论
◎吉士彪
在历代的文献记载中,专门辑录能工巧匠的资料并不多,专门辑录魏晋南北朝时期刻工的更是吉光片羽。虽然刻工们在其间贡献了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但多并不为人所知。
刻工 刊刻 佛教
自商代、西周至西汉时期的碑刻皆未见有刻者留有姓名的,自东汉开始始有刊刻立碑年月、书者、撰者和刊刻者姓名、官职、隶属,自此东汉碑刻的书写格式奠定了魏晋唐宋以来碑文书写格式的基础。
东汉以来,有些碑刻的书撰刻者已经为世所知,但书论家在撰文详论时只重书法而轻刻工,这不仅是书学理论者的失误,也正是我再次讨论、深究于此的目的。从古到今流传下的书法作品中,铭刻书法要远远多于墨迹书法;墨迹书法随着时间的流逝能保存下来的注定越来越少,我们学习书法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和学习古代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法书,这就不能不依靠流传下来的铭刻书法和拓本;然而这些流传下来的铭刻和拓本是否保存了书写者的原貌?这些铭刻书法又是哪些刻工刊刻的?这些刻工的技术的优劣是否会影响到碑刻本身?
在历代的文献记载中,专门辑录能工巧匠的资料并不多,专门辑录魏晋南北朝时期刻工的更是吉光片羽。虽然刻工们在其间贡献了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但并不为士大夫阶级所接受和认可。“其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这说明了刻工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所处的生活状态。自秦以来,“刻工”们一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世袭刻工职业,而地位低下,他们不得改行弃业,不得与士族通婚,不能博取功名,甚至不得入塾受教!这样一来没有文化的刻工们在刊刻的时候往往会刊刻讹误,更不会“物勒工名,以考其诚”了。
马衡先生在《凡将斋金石丛稿》中曾说:“商周之世之视器也,与社稷名位共存亡轻重,故孔子曰‘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从中可以看出古代之造器勒铭乃是称扬其先祖之美,而著之后世的。纵观中国历史,凡是国家统一、政权稳定、经济繁荣的朝代,其视器一如商周之世,古之礼器是地位、权利的象征,只有在社会动荡,政权不稳定的社会才“名器寖轻,功利是重”。《礼记·月令》有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汉代之世之铸器似乎是延续了商周时期对礼器的态度,故“称扬先祖之美,明著之后世”的器物必精美而绝伦,必庄重而堂皇,必勒名而考其诚。在汉代礼器物之上,很多都是在器物刻勒工匠之名,这样的话如果器物只是精美而不坚固,则必追究其工匠失职之罪。刘熙载《艺概》载:“碑铭之作,以明示后昆,自非殊功异德,无以允应兹典。俗敝伪兴,华烦已久,不加禁裁,其敝无以”。由此可知“俗敝伪兴”到了非禁碑不可的地步了,政府禁碑是为了肃清“诈伪”之风。
由于立碑之目的就是为了称扬其先祖之美,以明著之后世;另一方面,一般碑刻都是由令史、书佐等地位不高的文职官员撰书,刊刻也是由一些世代相传的刻工来进行,它们一般大多只有刊刻的经验,对书法不甚明了,对于他们来说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至于撰书者和刊刻者为何人并不重要。
自汉以来,佛教入华。其坚持精灵报应之说,以渐深入民间。祸福报应早已经成为了佛法可信的重要手段。而身处乱世,至无定轨,人们长存侥幸之心希望得到暂时的庇佑。
佛教在魏晋南北朝广泛地传播流行,并成为门阀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占据统治地位,一方面统治者借助佛教麻痹人们暂时忘记苦难于虚幻幸福之中;另一方面人们狂热地信服佛教,又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和逃避。
北朝期间佛教兴盛,孝文帝又尊佛尚道,从行政上给予刻立碑碣极大鼓励,一度佛寺遍天下,碑碣无数,亦促进了造像题记与摩崖刻经兴起。
王昶《金石萃编》:“造像立碑始于北魏,迄于唐之中叶。大抵所造者,释迦、弥陀、弥勒及观音,势至为多,其出不过刻石,其后或施以金涂彩绘……愚夫愚妇相率造像,以冀佛佑,百余年来,浸成风俗”。这样一来造像者不必皆文士,更有极鄙俚者,有记文上下不相属者,对于刊刻自己的名字这样的体例更无从知晓。
魏晋南北朝时期碑刻书法,不论是碑刻、墓志、造像记,其主要功用还是称扬先祖、墓主,以明之以后世。至于撰书人和刻工并未像碑刻、墓志那样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刻工本身也没有署名的自觉意识,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曾出现“禁碑令”,再加上时局动荡,政权更迭,统治者对刻工的约束造成刻工本身的文化水平低下等等,凡此种种便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碑刻刻工多不可考的原因吧!
[1]欧阳修.集古录跋尾[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
[2]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汤用彤.魏晋南北朝佛教史[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4]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M] 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6]王元军.六朝书法与文化[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责任编辑 刘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