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的廉政“三十六计”

2014-12-12 11:52梁晖
清风 2014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全区党风廉政

文_梁晖

芦淞区的廉政“三十六计”

文_梁晖

2014年,芦淞区围绕“新芦淞、新创业”主题,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凝聚党心民心,全力护航新芦淞经济社会大发展。

芦淞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区委书记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明确各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照“有点有面、点面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原则,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量化督查考核、硬化廉政措施、强化制度保障。

强化各级政府预防体系,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先账内、后账外”的方式,建立定期清查和区、局、乡镇联通的“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实施网上动态监管制度,健全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开展村干部述廉评议工作;健全村级纪律监督组织,在行政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不断提升“三资”管理水平。

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依法依规确认合法有效行政审批事项51项,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4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43项,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51张。推进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公开和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实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制度,实现“法定时限内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效能建设目标。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重点管好行政许可、处罚、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行政权力。由各公共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法定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指南、收费标准、时限结果,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行为规范,廉政过程公正透明,廉政效果优质高效,廉政措施便民利民。

加强作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8大类40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五个专项行动”,全区性会议减少4个,发文减少29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10万元,清理清退“吃空饷”5人、编外聘用人员287人,清理各类领导小组82个、议事协调机构89个,调整清理办公用房3100平方米,清理清退超编超标配备公车12辆,查处干部违纪违规行为12起,对15名违纪违规人员(或单位)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社会公众测评结果奖优罚劣。组织300名社会公众代表,召开“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社会公众测评大会,对15个区辖单位、法检两院、34个区直单位、11个乡镇(街道)的党风、政风、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公开测评。大会当场统计票数并公布测评结果。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测评结果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末位的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及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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