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有师法”:欧阳修北宋初期书法创作观的确立

2014-12-11 12:58吴明明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4年1期
关键词:师法学书书风

吴明明

(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犹有师法”:欧阳修北宋初期书法创作观的确立

吴明明

(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欧阳修针对北宋初期书坛出现的古法衰绝现象,提出“犹有师法”的书法创作观,强调在书法创作时研习古法,重视书不失法,在当代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欧阳修 师法 北宋初期 书法观

艺术创作离不开“法”,“法”即技巧、方法。汉语的“艺术”一词,由“艺”与“术”二词素构成,“术”就包括“法”的内涵,“术”与“法”作为艺术理论概念,都是指技巧、方法。书法艺术较其他艺术来说,与“法”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书法”本身就包含着“法”。另外,书法家的成功,往往都是通过大量的练习而掌握技巧方法。对于“法”的重视,也是古代书论家的一个基本观点关于书法的研习,很多书法家都强调临摹传统法帖的重要性。晋代卫恒在《四体书势》中评价张芝说:“临池学书,池水尽墨。”这是说张芝的成功,与古帖临摹之勤分不开。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说,学习古代书法时要“察之者尚精,拟之者贵似”,强调对古帖的临摹应精准。唐人张怀灌《六体书论》也说:

是故学则有法,成则无体,欲探其奥,先识其门。有知门不知其奥,未有不得其法而得其能者。

然而,书法发展至宋初,书坛出现古法衰绝的现象,导致书风靡败。朱长文认为宋代书学之不振的原因是“师法罕传”,他在《续书断》中云:

盖经五季之溃乱,而师法罕传,就有得之,秘不相授,故虽志于书者,既无所宗,则复中止,是以然也。

“师法”之不传一是因为“贤者”不屑于此,二是因为即便“有得之”者,却“秘不相授”,致使学书者无所宗,因而导致了“古法”的衰绝。

欧阳修针对宋初书风不振的状况,不但深表不满,而且深为担忧。他指出:“自唐末干戈之乱,儒学文章,扫地而尽。宋兴,百年之间,雄文硕儒,比肩而出。独字学久而不振,未能比踪唐之人。”[1]1488深切地感叹:“书之废,莫废于今。”[1]1223在《试笔·苏子美蔡君漠书》中很惋惜地说:“自苏子美死后,遂觉笔法中绝。”

为扭转书风靡败的现象,欧阳修提出了学书应“犹有师法”、“不可无法”,反对那种“忽书不足为学”、“不师乎古”、“率然以自异”的做法。在《唐辩山石钟山记》中云:

盖自唐以前,贤杰之士,莫不工于字画,其残篇断稿为世所宝,传于今者,何可胜数,彼其事业,超然高爽,不当留精于此小矣。岂其习俗承流,家为常事,抑学者犹有师法,而后世偷薄,渐趋苟简,久而遂至于废绝软?今士大夫以远自高,忽书为不足学,往往仅能执笔,而间有以书自名者,世亦不甚知为贵也。至于荒林败家,时得埋没之余,皆前世碌碌无名字,然其笔画有法,往往今人不及,兹甚可叹也。

“笔画有法”,应该尊重。这也是“唐以前,贤杰之士,莫不工于字画”的因素之一。违背其法,难以创作出佳作。“学者犹有师法”,不可“废绝”。“今人不及”古人之处,正在于法。在《与石推官第二书》中,欧阳修又针对石介“己之所学,乃尧舜周孔之道,不必善书”的观点予以严厉地辩驳,并明确提出了“不可无法”的观点,要求学书必须重视法:

足下谓世之善书者,能钟、王、虞、柳,不过一艺,己之所学,乃尧、舜、周、孔之道,不必善书,又云因仆之言,欲勉学之者,此皆非也。夫所谓钟、王、虞、柳者,非独足下薄之,仆固亦薄之矣。世之有好学其书而悦之者,与嗜饮茗、阅酒图无异,但其性之一癖尔,岂君子之所务乎?然至于书,则不能无法。古之始有文字也,务乎记事,而因物取类为其象。故《周礼》六艺,有六书之学,其点画曲直,皆有其说。扬子曰:“断木为棋,梡革为鞠,亦皆有法焉。”而况书乎?[1]993

“道”为形而上,“艺”属形而下。石介重周孔之道,认为钟、王、虞、柳之书“不过一艺”。同尧、舜、周、孔之道相比,“书”作为“一艺”,确属形而下者。但石介未看到书法作为艺术,有其独立的价值,因而欧阳修批评石介之论“皆非”。他指出,虽然“钟、王、虞、柳者,非独足下薄之”,且类似石介之观点者不乏其人,但“世之有好学其书而悦之者”亦多,他们对钟、王、虞、柳之书钟情之深,喜爱之甚,“与嗜饮茗、阅酒图无异,但其性之一癖尔”。之所以“世之有好学其书而悦之者”,甚至“与嗜饮茗、阅酒图无异”,成为“其性之一癖”,就因为钟、王、虞、柳之书是艺术品,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石介未认识到这一点,只重周孔之道,而轻书法之艺,放出“不必善书”之谬误怪论。在欧阳修看来,书法与“务乎记事”的“古之始有文字”不同,古代“始有文字”之初,其功能在于“务乎记事”,因为当时尚未形成书法艺术,书写只是为了“记事”。“然至于书,则不能无法”,即到了书法成为艺术的阶段,其功能就不是单纯地“务乎记事”了,而是按照一定的艺术方法,进行审美创造。这种书法艺术的书写,“则不能无法”。欧阳修对石介的批评之所以深刻,因为他站在书法艺术的高度,看到了书法能使人“悦之”,即能给人带来审美愉悦,有自身价值,而石介则没有这种眼光。欧阳修从书法艺术的角度,提出“不能无法”之命题,完全符合书法艺术之规律,并强调学书“当从常法,不可以为怪”。他在《与石推官第一书》中还直言不讳地批评了石介作书“率然以自异”、轻视古法的行为,认为石氏作书不师古法,一味索求怪异,因而“不足为来者法”,云:

君贶家有足下作书一通,及有两像记石本。始见之,骇然不可识;徐而视定,辨其点画,乃可渐通。吁,何怪之甚也!既而持以问人,曰:“是不能乎书者也邪?”曰:“非不能也。书之法当尔邪?”曰:“非也。古有之乎?”曰:“无。今有之乎?”亦曰:“无也。然则,何谓而若是?”曰:“特欲与世异而己。”修闻君子之于学,是而已,不闻为异也,好学莫如扬雄,亦曰如此。然古之人或有称独行而高世者,考其行,亦不过乎君子,但与世之庸人不合尔。行非异世,盖人不及而反弃之,举世斥以为异者软?及其过,圣人犹欲就之于中庸,况今书前不师乎古,后不足以为来者法。虽天下皆好之,犹不可为。况天下皆非之,乃独为之,何也?是果好异以取高钦?然向谓公操能使人誉者,岂其履中道、秉常德而然欤,抑亦昂然自异以惊世人而得之钦?古之教童子者,立必正,听不倾,常视之毋狂,勤谨乎其始,惟恐其见异而惑也。今足下端然居乎学舍,以教人为师,而反率然以自异,顾学者何所法哉?不幸学者皆从而效之,足下又果为独异乎!今不急止,则惧他日有责后生之好怪者;推其事,罪以奉归,此修所以为忧而敢告也,惟幸察之。

欧阳修认为,“君子之于学,是而已,不闻为异”,即君子应以“是”为学习或创作标准,而不应以标新立异为标准。“是”即正确、正当,有益于世。欧阳修以“是”为标准,尖锐地批评了石介“书前不师乎古”的书风,因为这种书风的目的是“特欲与世异而已”。欧阳修指出,“古之人或有称独行而高世者”,但“考其行,亦不过乎君子,但与世之庸人不合尔”。古代“独行而高世”的标新立异者,其行为是君子,而非庸人。而石介书法的标新立异,则不然,是“特欲与世异而已”,是“好异以取高”,故非君子所为。这种“前不师乎古”的“与世异”书风,其害处在于“不足以为来者法”,因而“天下皆非之”。而石介“端然居乎学舍,以教人为师”,“不幸学者皆从而效之”,必然误人子弟,贻害一代,对整个书坛的影响劣矣大矣。倘若“今不急止”,“则惧他日有责后之好怪者”。因此,欧阳修的批评极有必要而且非常及时。欧阳修以“师乎古”、“从常法”批评石介的怪异书风,“以为来者法”为法,目的是引导“来者”走上书法学习和创作的正途。

在具体的书法创作实践中,欧阳修也十分注重“常法”。其《试笔》云:

自此已后,只日学草书,双日学真书。真书兼行,草书兼楷,十年不倦,当得书名。

又云:

余始得邕书,不甚好之,然疑邕以书自名,必有深趣。及看之久,遂谓他书少及者。得之最晚,好之尤笃,譬犹结交,其始也难,则其合也必久。

欧阳修学书时取法唐代书家李邕的笔法,由“不甚好之”到“好之尤笃”,这与他主张“犹有师法”,反对不失古法的书法创作观是相一致的。

欧阳修关于书法创作 “犹有师法”的尚法原则,在当代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欧阳修为扭转宋初书风靡败的现象,提出了学书应“犹有师法”、“不可无法”,反对那种“忽书不足为学”、“不师乎古”、“率然以自异”的做法,要求学书必须重视古法。这些观点对于今天的学习书法者来说,都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1]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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