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慧,孔繁俊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上海 200240
过去,作为把关人的媒介掌握着信息的生杀大权,能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治理,对政府和各界进行监督,自从政治家爱德蒙特·巴克在英国国会举行会议时称记者为“第四阶级”后,在西方,无论是对学术界、政界还是普通群众的视角中,媒体就一直作为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提并论的“第四权力”存在。媒体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暴露社会黑暗面,督促政府清政为民,廉正无私。
然而“第四权力”这一定位,对中国是否适用,我们是否应当以“第四权力”这一标准来要求中国媒介,值得商榷。
中国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传媒集团的特殊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疑,我国媒体的控制和传播秩序规范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简称“两为方针”。其核心内容是坚持党管媒体。[1]这与西方广播电视管制和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原则有着根本的不同。政府对传媒的管制有一种历史必然,这使得中国的传媒行业成为一个垄断行业。中国的传媒行业并非第四权力,而是与其他权力并列的第四个政府机构。
在中国特定的情境下,传媒集团运行中市场因素是失灵的,需要政府运用其权威性和强制性弥补这一弊端,这就为政府管制的加入提供了依据。[2][3]然而,传媒管制弊端显而易见,首先就是市场机制的缺失。政府的保护使得传媒产业缺乏竞争压力,一旦缺乏竞争压力,行业便会丧失创新力和效率。另外,我国传媒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的盈利渠道,使得传媒业抗风险能力弱,增长缓慢。其次,我国的传媒集团是按照国家的行政系统进行管理的,各级人员拥有相应的编制,而集团又分属各级地方党委和所在地政府管理,这使得即使出现了优秀的传媒集团,也无法向其他的“地盘”扩张。媒体集团无法通过兼并等市场化行为完成自身发展。
目前中国的传媒管制是不可能完全放松实现市场化的。“在实践中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真正放弃了对网络舆论的管理,不同的只是在管理方式上,或是更直接的管理,或者更间接的管理。”[4]网络传播时代,对信息进行把关的难度空前加大,并面临网络发展、控制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困境。
众所周知,传播学的四大奠基人之一卢因,1947 年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某些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个人的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人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把关人”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任何一个传播过程都存在着“把关”行为——不管是出于自觉还是非自觉。[5]对于单个信息来说,在其抵达受众之前,把关人随时决定着继续或终止其传递的作用。[6]
然而,不可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媒体把关人角色的传统内涵已经被大大削弱,因为人们的选择多了。媒体说什么就听什么的时代已经过去。而由于网络时代的受众并非只是单纯的受众,他们还兼具传者的功能,可成为信源信宿,所以网络时代的媒体并非是舆论的中心,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网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资源的限制,“把关人”不再是议程设立者,新闻标准也在一夜之间宽泛化。网络民众不迷信权力机构。信息呈现出个性化、全球化的特点,把关人的作用受到全面的抵制和消解。
这一切,听起来像是一场全民话语权的狂欢盛宴的开始,然而把关人权力的下放带来的弊端也开始频频出现。谣言散步的速度与辟谣的难度使得网络环境中充斥着真真假假的信息,虽然对信息真假的甄别一直就须受众有一定程度的媒介素养,然而太过泛滥的垃圾信息将使人们陷入一种怀疑的状态,对任何信息都持半信半疑的态度,也不愿花精力去寻找事实真相。
长尾理论的尾部将会越来越厚越来越长,对利基市场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然而,对受众来说,过度富余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他们的获取需求,而人们在很多时候并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关键词搜索只是他们需要主动获取知识时的一个途径。他们更需要专业的把关人,在他们有可能感兴趣的领域中,挑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并对之作出解读。当一种供应过剩的时候,就会有另一种需求稀缺。因此,可以说,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后把关人”时代,依靠人为控制信息的传播在网络社会中已经寸步难行,我们需要新的媒介管制观念和管理制度,使之适应时代发展。
总的来说,新媒体的出现,对我国传统的传媒管制方式形成了强势挑战。网络传播的盛行改变了舆论的形成路径,对我国的传统新闻管制方式带来了挑战,传统的媒体和把关人不再是“权威”的代表,不再是使民意上达的唯一途径,其公信力下滑。网络的盛行更新了新闻管理的操作层面,因为人人都是传播者,手机、平板电脑等都成了人们的信息发布工具,海量的现场信息使得政府对信息的审查成本大大增加,技术的受限以及民众决议与政府审查部门周旋而施展的智慧使得无法做到真正的逐一审查。网络时代还使得社会对新闻把关人的要求提高,传统媒体人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话语权拥有者,他们必须改变简单的、灌输性的信息传播方法,并且熟练运用互联网技术。现有的媒介管制体系在传统社会中得心应手,而在新媒体社会中,有时却能成为绊脚石。
技术飞速发展,而在政府保护下的传媒集团却因早已适应了温情的巢穴,很难抢在弊端一一显现之前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新环境,数字化的浪潮扑面而来,对自身角色迷茫的把关人们手足无措,在民众和政府之间两面不讨好。后把关人时代,传媒集团必须改革自身,呈现新的气象。
[1]李丹林.媒介融合时代传媒管制问题的思考:基于公共利益、原则的分析[J].现代传播,2012(5).
[2]常永新.传媒管制与传媒集团公司治理模式的构建[J].南开管理评论,2003(1).
[3]黄升民,丁俊杰.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研究[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4]燕道成,蔡骐.国外网络舆论管理及启示当代传播[J].2007(2).
[5]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9.
[6]吴辉.境外不良视听信息传播方式与新把关人理论[J].信息网络安全,2008(6).
[7]王璋.网络传播的后把关人时代[J].军事记者,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