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现状分析

2014-12-09 22:41王晓蓉贾宝红信丽媛王丽娟
天津农业科学 2014年11期
关键词:天津市

王晓蓉 贾宝红 信丽媛 王丽娟

摘 要: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2002—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但申请量和授权量仍偏低;从申请主体来看,企业已经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但企业实力还需增强;从植物种类来看,植物新品种已经从以大田作物为主向多元化转变,但品种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植物品种;品种保护;天津市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1.010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此,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正式建立,植物种业进入一种全新的新品种保护模式[1]。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促进种业技术创新、提升种业投资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8]。

天津市素来有种植水稻和蔬菜的传统,水稻和蔬菜新品种研发水平全国领先,农作物种业已成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农业的支柱产业[9-13]。《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政府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非常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再加之育种机构和育种家的不懈努力,植物品种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品种权申请总体分析

与京、沪相比,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较少,但质量较高。2002年至今,天津市地区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累计达90项,与北京申请总量(865项)相差甚远,和上海(195项)也存在不小的差距。但是,天津市品种权授权率达33.3%,略高于上海(29.2%)和北京(27.6%),而与全国平均水平(40.3%)还有一定距离。

从变化趋势来看,如表1所示,2002—2012年期间,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2年的1项增加到2012年的27项,其中2010—2012年申请数累计达到总申请量的54.5%。这反映了近年来天津市呈现出种业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增多,育种机构和育种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8]。

2 品种权申请主体分析

目前,本地科研单位仍是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的主力军,尚未有外国企业申请和多家机构共同申请的模式出现。天津市品种权申请主体由本地科研单位、本地民营企业、个人、本地高校和外地企业构成,2002—2012年期间申请数量累计分别为59项、20项、7项、1项、1项,占总数比例分别为67.0%,22.7%,8.0%,1.1%,1.1%。此外,从授权情况来看,只有本地科研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被予以授权,且科研机构的最多,占总授权数的75%。

从变化趋势来看,天津市品种权申请主体格局有向以本地科研单位和本地民营企业为主的变化趋势,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天津市最早提出植物品种权保护申请的是本地民营企业。2006年本地科研单位开始申请品种权保护,并一直保持主体地位,但在2012年随着企业申请数量的陡升,科研单位的主体垄断地位被打破。同时,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主体由最初的本地民营企业申请,逐渐发展成为本地科研单位、本地民营企业、本地高校、本地个人、外地企业5种主体并存的格局,详见表2。

3 植物种类申请分析

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主要为大田作物和蔬菜两大类。其中大田作物包括水稻、普通小麦、玉米、大豆4个类别,共计58项,占总申请数的65.9%;蔬菜包括黄瓜、大白菜、花椰菜、甜瓜4个类别,共计29项,占总申请数的34.1%;水稻、黄瓜、玉米的申请量位居前三,申请量分别为35项、18项、16项,分别占总申请数的39.8%,20.5%,18.2%。同时,从全国申请总量来看,花椰菜、黄瓜、大白菜最具优势,占全国申请量的比例分别为33.3%,27.7%,10.7%,详见表3。此外,目前只有黄瓜、水稻、普通小麦和玉米获得过新品种保护的授权。

从变化趋势来看,天津市新品种申请的植物种类结构日益优化,呈现逐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申请大类有由以大田作物为主向以蔬菜为主的变化趋势。2002年,天津市新品种权申请的植物种类只有水稻一种作物,截至2012年,天津市扩大到8种作物。同时,2012年蔬菜的申请量首次超过了大田作物的申请量,品种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向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倾斜[14]。

从申请主体来看,水稻主要是由本地的科研单位和民营企业申请,申请比例分别达到54.3%和42.9%,本地高校申请量很少,比例仅为2.9%;普通小麦最早由个人申请,2005年以后全是由本地科研单位申请;玉米主要由本地科研单位申请,申请比例为62.5%,其余为个人申请;大白菜开始是由本地民营企业申请,2007年以后全由本地科研单位申请;黄瓜主要是由本地科研单位申请,2012年以后本地民营企业加入申请行列,且申请量很大;花椰菜、甜瓜全部由本地科研单位申请;大豆由外地企业申请。

4 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对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现状分析,可以发现,近年来天津市农业自主创新活动活跃,呈现出申请数量不断增加、申请领域不断拓宽、申请主体不断丰富的良好发展势头。特别是企业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预示着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在日趋完善。但是,通过对品种权申请总量、申请主体和植物类别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4.1 品种权申请数量偏少,授权比例有待提高

目前,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还未过百,在全国排名仅为26位,且与北京和上海的差距很大,位于四个直辖市的末位。同时,授权比例虽略高于北京和上海,但仍未超过35%,在全国排名仅列22位。这是由于:一方面与北京、上海以及农业主产省份相比,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体活跃度还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对国内外育种机构、育种人才的吸引力较低,没有国外育种机构在天津提出品种保护申请,且外地育种机构也仅有1家。

4.2 品种权保护申请的植物种类过少

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植物种类分为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等六大类,共计93种小类。天津市品种权申请的植物结构存在不平衡,植物种类只有大田作物和蔬菜两大类,共计8小类,只涉及了不到9%的植物品种。这是因为天津市在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类别植物育种方面,品种优势不够突出;同时由于申报成本高、执法效力差等原因,部分机构仍存在重审定、轻品种权保护的现象。

4.3 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2年,天津市科研单位下属企业品种权总量达32个,超过科研单位申请的半数,从而天津市企业品种权申请总量共计52个,占天津市总申请量的59.1%,这表明企业是种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该体系还面临一些问题,如企业整体规模偏小、产业集群优势不突出、科研单位下属企业管理体制不顺畅、民营企业生物育种水平低等。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明确种业发展定位,做好种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围绕“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发展定位,尽快出台天津市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营造开放良好的科研、市场、金融、政策氛围,打造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种业发展环境。二是整合优化内外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本土种业。扩大育种人才引进规模,拓展省际、国际合作,加速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研平台和科研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在生物技术、机械化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种业关键技术方面寻求突破,提高育种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完善品种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品种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普及品种权保护知识,开展品种权保护申报培训;简化申报程序,建立天津市品种权保护专项基金,将品种权保护列为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的主要考核指标;健全天津市品种权保护执法体系,加大执法深度和惩罚力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参考文献:

[1] 张劲柏,侯仰坤,龚先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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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霍文娟,王云,尹川,等.天津市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思考[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1):133-135,153.

[12] 仲澎,付金宁,于瑞齐.赤峰地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1):19,25.

[13] 陈丽娜,孙国兴,刘会想.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支撑天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J].天津农业科学,2013,19(2):35-37.

[14] 胡凯,张鹏.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状况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124-128.

4.2 品种权保护申请的植物种类过少

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植物种类分为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等六大类,共计93种小类。天津市品种权申请的植物结构存在不平衡,植物种类只有大田作物和蔬菜两大类,共计8小类,只涉及了不到9%的植物品种。这是因为天津市在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类别植物育种方面,品种优势不够突出;同时由于申报成本高、执法效力差等原因,部分机构仍存在重审定、轻品种权保护的现象。

4.3 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2年,天津市科研单位下属企业品种权总量达32个,超过科研单位申请的半数,从而天津市企业品种权申请总量共计52个,占天津市总申请量的59.1%,这表明企业是种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该体系还面临一些问题,如企业整体规模偏小、产业集群优势不突出、科研单位下属企业管理体制不顺畅、民营企业生物育种水平低等。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明确种业发展定位,做好种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围绕“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发展定位,尽快出台天津市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营造开放良好的科研、市场、金融、政策氛围,打造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种业发展环境。二是整合优化内外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本土种业。扩大育种人才引进规模,拓展省际、国际合作,加速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研平台和科研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在生物技术、机械化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种业关键技术方面寻求突破,提高育种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完善品种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品种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普及品种权保护知识,开展品种权保护申报培训;简化申报程序,建立天津市品种权保护专项基金,将品种权保护列为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的主要考核指标;健全天津市品种权保护执法体系,加大执法深度和惩罚力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参考文献:

[1] 张劲柏,侯仰坤,龚先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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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品种权保护申请的植物种类过少

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植物种类分为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等六大类,共计93种小类。天津市品种权申请的植物结构存在不平衡,植物种类只有大田作物和蔬菜两大类,共计8小类,只涉及了不到9%的植物品种。这是因为天津市在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类别植物育种方面,品种优势不够突出;同时由于申报成本高、执法效力差等原因,部分机构仍存在重审定、轻品种权保护的现象。

4.3 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2年,天津市科研单位下属企业品种权总量达32个,超过科研单位申请的半数,从而天津市企业品种权申请总量共计52个,占天津市总申请量的59.1%,这表明企业是种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该体系还面临一些问题,如企业整体规模偏小、产业集群优势不突出、科研单位下属企业管理体制不顺畅、民营企业生物育种水平低等。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明确种业发展定位,做好种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围绕“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发展定位,尽快出台天津市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营造开放良好的科研、市场、金融、政策氛围,打造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种业发展环境。二是整合优化内外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本土种业。扩大育种人才引进规模,拓展省际、国际合作,加速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研平台和科研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在生物技术、机械化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种业关键技术方面寻求突破,提高育种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完善品种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品种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普及品种权保护知识,开展品种权保护申报培训;简化申报程序,建立天津市品种权保护专项基金,将品种权保护列为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的主要考核指标;健全天津市品种权保护执法体系,加大执法深度和惩罚力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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