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峰
摘 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背景与现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需要重新定位政府企业管理职能,建立园区各组成主体间示范带动机制,创新园区投融资体制机制等政策建议。本文可以对我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特别是初创期国家农业园区的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政府职能定位;园区体制
中图分类号: F276.44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1.013
现代农业园区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我国自1994年开始启动建设第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先后启动建设了4批7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2010年12月科技部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唯一一个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的国家农业园区。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对于发展广西北部湾海洋水产业,增加农渔民收入,带动北部湾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受到了北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其建设和发展仍然处于初创阶段,还面临着政府企业管理职能定位、示范带动机制的建立和融资引资等方面的制约。笔者系统梳理了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背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对初创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国内一些学者从组织体系、园区定位、运行模式和园区规划等方面对国家级农业园区进行了研究。蒋和平 [1]对农业科技园区提出了比较完整有代表性的定义。卢凤君等[2]从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政府、企业和协会为园区三大主体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组织模式。蒋和平等[3]对试点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的功能定位、经营主体定位、运行机制定位进行了研究。蒋和平等[4]以山东寿光、河南许昌、武汉南湖和四川乐山4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研究案例,对“设施农业+企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创新”、“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和“特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户”4种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模式进行分析。蒋和平等[5]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对接机制的涵义及运行模式进行分析,归纳了“专家+农户”、“专家+农业中介组织+农民”、“专家+龙头企业+农户”和“专家+市场+农户”4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对接机制运行的模式。邵华 [6]依据山东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案例,探索和研究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的问题。
1 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背景与现状
1.1 建设背景
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孕育、发展和成型过程。北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筹备北海海洋农业园区建设,直至申报成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共历时10年之久,大致可以分为3个发展阶段。
1.1.1 筹备建设期(1999—2003年) 1999年北海开始重视并着手海洋农业园区的建设,以地处铁山港湾的“北海南珠科技园”开始建设为标志。2001年“广西沿海现代农业实验区铁山港功能区”开始建设。2003年北海首次申报以海洋农业为特色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但是由于基础条件较差未获批准。
1.1.2 基础提升期(2006—2009年) 2006年北海以海洋水产的特色产业优势参与“两广国家林产化工和水产星火产业带”建设,成为该水产星火产业带建设的主体地区并纳入建设重点。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支持建设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1.3 规范发展期(2010年以来) 2010年北海市再次申报以蓝色海洋农业为特色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同时,该项目被列入“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和2010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2010年12月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获科技部批准,成为继百色之后广西的第二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2 发展现状
1.2.1 园区的主要布局及各功能区的定位 北海国家农业园区的总体布局是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
(1)核心区。规划区位于银海区及铁山港区。园区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规划建设,分别建设海洋科研创新园、海洋产品加工物流园和海洋科普观光园3个功能板块。核心区的主要功能是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海水养殖优势品种的种苗繁育、集约化和健康养殖技术集成示范、水产品高值化精深加工技术研发、技术培训与信息服务、国际交流、旅游观光等。
(2)示范区。总面积约1.03万hm2,分布于铁山港的营盘镇,银海区福成镇、高德镇,合浦县东海岸的白沙镇、山口镇,合浦县西海岸的党江镇、沙岗镇、西场镇。示范区的主要功能是示范、推广海水养殖名特优新品种、高效安全养殖新技术,推进海水养殖标准化生产,以及出口型水产品养殖基地等。
(3)辐射区。辐射区作为园区技术和产业辐射带动区域,分布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以及北海至广东雷州半岛西岸沿海。
1.2.2 园区建设战略定位 充分发挥北部湾海洋经济区位和海洋产业基础优势,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为支撑,改造和提升传统海洋水产养殖和加工产业,发展壮大海洋新兴高新产业,积极培育海洋产业的服务业、海洋观光旅游与休闲渔业等新型产业,提升北部湾海洋水产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带动区域经济水平和农渔民收入快速提高,为我国现代海洋农业发展提供可借鉴的产业模式与示范样板。
1.2.3 园区组织结构日趋完善 自2011年园区管理管委会成立以来,园区经历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到形成正式机构的飞跃。2013年北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北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为主任的广西北海国家(海洋)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并增挂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管理,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园区总体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管委会下设“一办三科”,即:办公室、招商促进科、规划建设科和科技发展科,分工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1.2.4 科研力量不断壮大 2013年9月北海市政府分别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和三海洋研究所、清华大学生命学院、南京大学演化生物学研究所、广西水产研究院等11家海洋研究类科研机构正式签订入园协议,园区核心区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北海国家农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园区企业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尚不清晰
北海市政府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在初创期的园区建设中尤为重要。目前北海市政府对如何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如何对由投资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和运营的具体项目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分开、管理科学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园区应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园项目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评、验收,对能按合同、项目要求实施完成各项任务指示的给予支持,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企业取消其在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尚处于规划阶段。
2.2 园区的示范带动机制建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园区的示范带动机制体现着农业科技园区各组成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方式,是保障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影响园区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处理政府、园区、科研机构、企业和农民等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初创阶段的国家农业园区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园区各组成主体的核心利益存在一些冲突,建立各组成主体间的示范带动机制当前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3 园区的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思路尚不清晰
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园区的成败。农业园区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问题在国内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可供借鉴的经验尚不太多。北海市在缺乏经验和资金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思路创新。目前园区的创业投资尚处于发展初期,政府的政策扶持等外部环境的创造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政策建议
3.1 重新定位政府在园区企业管理中的角色
在园区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积极介入并大力支持十分必要。但从长远看,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在政策支持、协调、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来看,一是在园区建设中,政府应加强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加强企业入驻前的审查工作,尽量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入驻,必要时可以成立园区审查小组或者聘请专家审查各申请入驻的企业和项目;三是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在企业入驻时,管委会要和企业达成协议,对入驻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进行较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如优先租用当地农民土地,企业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人数占企业员工的比例等;四是政府对入驻的企业在注重提供服务水平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企业。
3.2 建立园区各组成主体共赢的示范带动机制
北海园区可以在今后的建设发展中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示范带动机制。目前比较成功的主要示范带动机制模式有“公司+园区+农户”,“公司+园区+基地+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政府+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科研机构+园区+农户”等。应该更加重视通过合作社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园区各组成主体建立起共赢的示范带动机制。
3.3 创新园区投融资体制机制
(1)集中各级政府支农资金和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园区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开发与推广、人员生产操作培训、检疫和抗灾、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等方面。需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强化政府投资的运营效率和效果。
(2)拓宽融资渠道。园区在融资时,可以选择多种融资渠道,既可以采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创业基金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应适当鼓励园区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加速园区建设进程。鼓励农民成为园区建设和投资的主体之一。加大对农户参与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园区内农户经营的产业化项目,应予以政策扶持,如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使用贴息贷款等。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建农业科技园区的民间投资信托公司,集中社会资金为农业项目提供支持。
(3)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把“民营官助”的创业投资运行模式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运行模式。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推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政府应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型企业,为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发挥监管作用,以保证园区创业企业合理利用和规避风险,创造良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蒋和平.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理论与模式探索[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2:24.
[2] 卢凤君,孙世民,任爱胜.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组织体系建设的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2(4):23-27.
[3] 蒋和平,张春敏.对试点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新定位的思考[J].科技与经济,2005(4):30-32.
[4] 蒋和平,宋莉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行模式分析[J].科技与经济,2006(6):21-24.
[5] 蒋和平,张春敏,宋莉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对接机制的运行模式[J].科学管理研究,2007,25(2):52-56.
[6] 邵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研究——以山东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2(4):73-78.
1.2.4 科研力量不断壮大 2013年9月北海市政府分别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和三海洋研究所、清华大学生命学院、南京大学演化生物学研究所、广西水产研究院等11家海洋研究类科研机构正式签订入园协议,园区核心区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北海国家农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园区企业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尚不清晰
北海市政府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在初创期的园区建设中尤为重要。目前北海市政府对如何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如何对由投资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和运营的具体项目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分开、管理科学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园区应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园项目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评、验收,对能按合同、项目要求实施完成各项任务指示的给予支持,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企业取消其在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尚处于规划阶段。
2.2 园区的示范带动机制建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园区的示范带动机制体现着农业科技园区各组成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方式,是保障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影响园区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处理政府、园区、科研机构、企业和农民等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初创阶段的国家农业园区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园区各组成主体的核心利益存在一些冲突,建立各组成主体间的示范带动机制当前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3 园区的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思路尚不清晰
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园区的成败。农业园区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问题在国内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可供借鉴的经验尚不太多。北海市在缺乏经验和资金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思路创新。目前园区的创业投资尚处于发展初期,政府的政策扶持等外部环境的创造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政策建议
3.1 重新定位政府在园区企业管理中的角色
在园区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积极介入并大力支持十分必要。但从长远看,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在政策支持、协调、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来看,一是在园区建设中,政府应加强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加强企业入驻前的审查工作,尽量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入驻,必要时可以成立园区审查小组或者聘请专家审查各申请入驻的企业和项目;三是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在企业入驻时,管委会要和企业达成协议,对入驻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进行较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如优先租用当地农民土地,企业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人数占企业员工的比例等;四是政府对入驻的企业在注重提供服务水平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企业。
3.2 建立园区各组成主体共赢的示范带动机制
北海园区可以在今后的建设发展中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示范带动机制。目前比较成功的主要示范带动机制模式有“公司+园区+农户”,“公司+园区+基地+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政府+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科研机构+园区+农户”等。应该更加重视通过合作社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园区各组成主体建立起共赢的示范带动机制。
3.3 创新园区投融资体制机制
(1)集中各级政府支农资金和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园区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开发与推广、人员生产操作培训、检疫和抗灾、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等方面。需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强化政府投资的运营效率和效果。
(2)拓宽融资渠道。园区在融资时,可以选择多种融资渠道,既可以采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创业基金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应适当鼓励园区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加速园区建设进程。鼓励农民成为园区建设和投资的主体之一。加大对农户参与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园区内农户经营的产业化项目,应予以政策扶持,如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使用贴息贷款等。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建农业科技园区的民间投资信托公司,集中社会资金为农业项目提供支持。
(3)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把“民营官助”的创业投资运行模式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运行模式。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推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政府应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型企业,为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发挥监管作用,以保证园区创业企业合理利用和规避风险,创造良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蒋和平.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理论与模式探索[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2:24.
[2] 卢凤君,孙世民,任爱胜.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组织体系建设的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2(4):23-27.
[3] 蒋和平,张春敏.对试点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新定位的思考[J].科技与经济,2005(4):30-32.
[4] 蒋和平,宋莉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行模式分析[J].科技与经济,2006(6):21-24.
[5] 蒋和平,张春敏,宋莉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对接机制的运行模式[J].科学管理研究,2007,25(2):52-56.
[6] 邵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研究——以山东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2(4):73-78.
1.2.4 科研力量不断壮大 2013年9月北海市政府分别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和三海洋研究所、清华大学生命学院、南京大学演化生物学研究所、广西水产研究院等11家海洋研究类科研机构正式签订入园协议,园区核心区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北海国家农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园区企业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尚不清晰
北海市政府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在初创期的园区建设中尤为重要。目前北海市政府对如何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如何对由投资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和运营的具体项目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分开、管理科学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园区应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园项目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评、验收,对能按合同、项目要求实施完成各项任务指示的给予支持,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企业取消其在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尚处于规划阶段。
2.2 园区的示范带动机制建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园区的示范带动机制体现着农业科技园区各组成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方式,是保障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影响园区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处理政府、园区、科研机构、企业和农民等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初创阶段的国家农业园区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园区各组成主体的核心利益存在一些冲突,建立各组成主体间的示范带动机制当前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3 园区的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思路尚不清晰
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园区的成败。农业园区投资和融资机制建设问题在国内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可供借鉴的经验尚不太多。北海市在缺乏经验和资金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思路创新。目前园区的创业投资尚处于发展初期,政府的政策扶持等外部环境的创造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政策建议
3.1 重新定位政府在园区企业管理中的角色
在园区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积极介入并大力支持十分必要。但从长远看,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在政策支持、协调、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来看,一是在园区建设中,政府应加强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加强企业入驻前的审查工作,尽量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入驻,必要时可以成立园区审查小组或者聘请专家审查各申请入驻的企业和项目;三是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在企业入驻时,管委会要和企业达成协议,对入驻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进行较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如优先租用当地农民土地,企业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人数占企业员工的比例等;四是政府对入驻的企业在注重提供服务水平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企业。
3.2 建立园区各组成主体共赢的示范带动机制
北海园区可以在今后的建设发展中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示范带动机制。目前比较成功的主要示范带动机制模式有“公司+园区+农户”,“公司+园区+基地+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政府+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科研机构+园区+农户”等。应该更加重视通过合作社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园区各组成主体建立起共赢的示范带动机制。
3.3 创新园区投融资体制机制
(1)集中各级政府支农资金和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园区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开发与推广、人员生产操作培训、检疫和抗灾、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等方面。需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强化政府投资的运营效率和效果。
(2)拓宽融资渠道。园区在融资时,可以选择多种融资渠道,既可以采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创业基金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应适当鼓励园区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加速园区建设进程。鼓励农民成为园区建设和投资的主体之一。加大对农户参与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园区内农户经营的产业化项目,应予以政策扶持,如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使用贴息贷款等。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建农业科技园区的民间投资信托公司,集中社会资金为农业项目提供支持。
(3)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把“民营官助”的创业投资运行模式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运行模式。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推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政府应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型企业,为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发挥监管作用,以保证园区创业企业合理利用和规避风险,创造良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蒋和平.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理论与模式探索[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2:24.
[2] 卢凤君,孙世民,任爱胜.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组织体系建设的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2(4):23-27.
[3] 蒋和平,张春敏.对试点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新定位的思考[J].科技与经济,2005(4):30-32.
[4] 蒋和平,宋莉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行模式分析[J].科技与经济,2006(6):21-24.
[5] 蒋和平,张春敏,宋莉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对接机制的运行模式[J].科学管理研究,2007,25(2):52-56.
[6] 邵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研究——以山东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2(4):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