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014-12-09 17:08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王万宾
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 2014年4期
关键词:特色制度国家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王万宾



专 稿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王万宾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古老而年轻的中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安定的政治环境,显示出了巨大的优势、韧性、活力、潜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新突破,开创了新局面,得到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基本遵循。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鲜明的针对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接力探索、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一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列,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入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丰富内涵,第一次深入阐释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党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产生后,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进行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位一体的丰富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今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第一次就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了更加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以上几个“第一次”的表述,对于我们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概括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一个根本政治制度,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项具体制度构成,不同层面的制度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共同构成一整套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完整的国家制度体系。

第一,关于根本政治制度。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等。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各方面制度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由人民代表大会创制和构建,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准则,实践充分证明,它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第二,关于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主要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来实现。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既解决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党关系问题,也解决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参政议政的人民民主问题。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又一伟大创造,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先后设立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我国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各民族无论大小都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和最具体的重要体现,实践中主要通过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来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目前,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超过6亿人,城镇居民超过3亿人,近70%的人口直接参与基层民主自治。这一制度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治理国家,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管理自己的事务,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第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同志郑重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四,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之所以基本,在于它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事关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的大事。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一方面,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根本性质决定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决定我们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基本经济制度揭示和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又一显著标志。

第五,关于各项具体制度。就是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些具体制度由根本层面、基本层面的制度派生出来,确定的是具体的组织制度、管理权限、运转方式等,是根本层面、基本层面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

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项具体制度,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中国人民的选择

今年2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就制度选择问题作了十分精辟的阐述。他指出:“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他强调,中国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发展道路。这些重要论断,是在全面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历程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基础上得出的,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一重大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国是伟大的历史文明古国,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那个时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并尝试建立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括梳理一下,这些探索大概可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西方国家制度逐步引起国人的关注。从1839年起,林则徐、魏源、徐继畲等人先后编译《四洲志》《海国图志》等著作,开启了中国人初步认识西方制度的先河。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抨击封建专制制度、介绍西方制度的思潮日益高涨,冯桂芬、王韬、郑观应等人相继出版介绍西方制度的著作,产生深远影响。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加重,清王朝输掉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相继催生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但这些都没能够改变国家日渐衰微的命运。第二个时间段:清政府一步步被迫实行君主立宪制。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将清王朝逼上了绝境。迫于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从1901年起,清政府推行所谓“清末新政”,其核心是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开国会”,“设内阁”。但辛亥革命的爆发,宣告君主立宪制这条路在中国根本走不通。第三个时间段: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三权分立、两院制、多党制、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各种政治主张和制度模式一一尝试,但国家依然是一盘散沙、乱象丛生的局面,武力胁迫、贿选、复辟等丑剧轮番上演,西方政治制度在中国不可避免地走进了死胡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也送来了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理念。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对建设全新的政治制度进行艰苦的探索。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建立全新的国家治理体系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索和创造。在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党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才是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同志1945年4月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这个政治制度模式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积累,深受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人民群众的拥护。

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为建立新的国家和社会制度,同国民党反动派展开了激烈的斗争。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正式提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近百年来国家制度选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和拥护。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担负起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使命。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近现代100多年历史波澜壮阔、激荡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作出的唯一正确的历史性选择,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实现了中国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空前团结,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同时是检验国家制度的标准。我们衡量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符合国情,必须从这个国家的发展状况来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很形象地说过:“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巨大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1978年到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到56.9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9个多百分点,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主要农产品产量和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稳居世界第一,2013年又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科学技术事业得到空前发展,“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梦想已经成为现实。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达到总体小康,享有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社会事业、文化事业、国防实力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国际地位日益上升,我国在世界的话语权、影响力不断扩大。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古老而年轻的中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安定的政治环境,显示出了巨大的优势、韧性、活力、潜能。在这个制度的保障下,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在内的、各领域、各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同时还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改革说到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能陷入西方分化陷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如果全盘西化搞西方那一套,党争不断,内斗不已,‘藏独’‘东突’‘台独’都闹起来,最终国家将一盘散沙、四分五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关系。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前一句和后一句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前一句话规定了根本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明确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也就是说,我们改革的方向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果偏离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就南辕北辙了。中国是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不能改。所以,两句话都必须讲。只讲第二句不讲第一句,那是不完整、不全面的。

第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在治理国家上,制度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但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国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在一起提。

第三,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各项改革分目标的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展开了各个领域的改革,并且提出了不同的目标。比如,我们讲过,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就需要有管总的目标,也要回答推进各领域改革最终是为了什么、要取得什么样的整体结果这个问题。最终我们确定了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在总目标统领下明确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深化改革的分目标。这是改革进程本身向前拓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

第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价值体系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和价值观问题。价值体系和价值观是人们心中的深层信念系统,国家的强盛离不开文化软实力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要有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与之相适应。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用这个价值体系和价值观构建全国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

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前半程和后半程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也可以分为前半程和后半程。前半程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这个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了。目前我们正处于后半程,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如何理解这个后半程主要任务?应当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首先,任何社会制度都有一个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恩格斯早就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社会制度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其次,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邓小平同志说过:“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仍然需要以65年前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进京执政“赶考”作为激励,上下求索,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向前进。

在把握以上五方面关系的基础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可以归结为“两个必须”“一个关键”。

“两个必须”是:第一,在制度选择问题上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独立自主是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党和人民力量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必然结论,是我们回顾170多年中国奋斗史的必然结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国情与使命,决定了我们只能走自己的路。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要增强政治定力,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坚持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第二,在制度完善发展上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6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样是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紧跟时代进步潮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独立自主与坚持改革开放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坚持独立自主绝不是闭关自守、盲目排外;坚持改革开放也绝不是一切依赖外国,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我们建立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是在独立自主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又是不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放眼世界,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不断丰富自己,为我所用,但绝不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

“一个关键”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之所以能够承担起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历史重托,之所以能够在剧烈变动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原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同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起进行整体部署,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表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使我们党更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内在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说到底就是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党永远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坚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清醒坚定,坚强有力,团结统一,不负全中国人民的重托和期望,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各种困难,战胜艰难险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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