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春 (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国际秩序是国际体系内的成员为了维系国际体系的稳定与正常运转,协调、处理各种国际事务而确立的准则、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保障机制、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国际秩序作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通常是由国际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即大国提供,是大国之间权力、利益和观念分配的产物与结果。自冷战结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大国之间权力对比深刻变化,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对既有国际秩序形成了巨大冲击;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也凸显和放大了现有国际秩序的不足与局限。在此背景下,国际秩序的演变进入到一个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国之间围绕国际秩序重构的斗争也日益凸显,并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由谁主导国际秩序与规则的制定权。国际秩序的重塑和国际规则的调整事关国家间权力的升降与利益分配,这使得争夺国际秩序主导权成为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战略角逐的重要内容。在这一问题上,新兴国家从反对少数西方大国垄断国际事务、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目标出发,主张国际秩序的变革应体现国家平等原则,高度重视发挥联合国的核心领导作用。中俄于2005年7月1日发表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就明确提出:“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联合国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基本准则的核心。”
与新兴国家的立场相反,作为二战后国际秩序主导者的美国,历来把垄断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作为获取霸权收益的重要方式和优势资源,并力图在新形势下继续掌控和把持国际秩序与规则的制定权和主导权。早在冷战结束之际,美国老布什总统在其提出的“世界新秩序”构想中,就强调美国在世界新秩序中的领导地位,以及这种地位的不可替代性。这一理念此后历经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三位总统,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2014年5月28日,奥巴马在西点军校演讲时,再一次宣称美国将是未来百年内世界领袖,“美国必须在世界范围保持领导力。如果我们不能,没人能”。在具体政策实践上,奥巴马政府不断加强以美国为核心的军事同盟体系,维护美国在国际安全秩序上的主导地位;大力推进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为引擎的区域和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力图重新确立和巩固美国在地区和全球经济领域的规则制定权。与此同时,奥巴马政府还敦促国会在气候变化承诺、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推动建立海洋主权和权益争端解决机制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二是如何对待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当今国际秩序的基本制度架构形成于二战结束后,集中体现在由《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各项原则,以及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逐渐形成的一整套国际条约和国际准则上。战后60年来,尽管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这些代表世界各国共同利益、为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所承认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的地位没有变,联合国作为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的主要机制也没有变。它们对规范和调整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维系国际关系的总体和平起到了重要作用。正因如此,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始终重视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世界发展方面的核心作用,主张坚定不移地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以及各项国际关系准则,维护由《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各项原则的严肃性。然而,美国等西方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于维系战后国际秩序的基本准则或是采取双重标准,或是采取修正主义态度。冷战结束后,美国无视《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关系准则,在没有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发动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在应对核不扩散问题上,对于朝核问题与伊核问题,采取了与对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核问题完全不同的政策,都反映了美国在对待战后国际秩序问题上的两面性和双重标准。日本近年来图谋“修正”战后国际秩序的动向也引人注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执政以来,以“摆脱战后体制”为目标,极力否认甚至美化侵略历史,悍然参拜供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积极推动修改“和平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图谋使日本再次拥有发动战争的“合法性”;在钓鱼岛争端中,公然无视规定日本归还中国领土、限定其版图范围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并以美国对日片面媾和的《旧金山和约》、美日私相授受的《冲绳返还协定》为据,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凡此种种,无不是对二战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无不是对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等文件基础上建立起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未来日本在挑战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还会走多远,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三是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自冷战结束以来,是坚持《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主权国家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原则,还是奉行新干涉主义,以“人道主义干预”为旗号,动辄以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甚至实行政权更迭,始终是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等西方大国围绕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而进行斗争的焦点。近年来,围绕这一问题的斗争又突出表现在如何看待和运用“保护的责任”这一原则上。自2005年“保护的责任”被写进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公报之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就担心这一概念因其解释宽泛而被一些西方大国滥用,成为“人道主义干预”的替代品。2011年,以北约为首的多国部队对利比亚实施军事打击,被西方称为是“保护的责任”的首次实践。而也正是在这次实践中,美国等西方大国完全破坏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会员国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基本原则,对国际秩序形成了严重冲击,印证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担忧。在叙利亚危机中,美国等西方国家又试图再次行使“保护的责任”,将所谓“利比亚模式”复制到叙利亚问题上。在这一背景下,中俄在安理会先后两次否决了美、英等西方国家提交的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对叙动武依据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这场斗争,从表面上看是对立双方围绕如何解决叙利亚危机的路径和方法之争,但在本质上是一场要不要坚持联合国的宗旨与准则,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的原则之争。如果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不与美国等西方大国进行坚决斗争,那么国际秩序就必然会沦落为不公正、不合理的“强权治下的秩序”。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在当前围绕国际秩序转型的斗争中,中国因素日益凸显。中国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一方面是伴随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中国塑造国际秩序的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遏制中国在国际秩序重构中的权力增长,利用国际规则对中国进行软制约的一面也越来越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国际秩序的塑造,推动国际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