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是稳投资

2014-12-08 21:18
紫光阁 2014年9期
关键词:预算内核准棚户区

2010年以来,投资增长逐步放缓,今年上半年投资增速延续放缓态势,下行压力较大。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稳定投资增长,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本刊记者在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了解到:

上半年,稳定投资增长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一是落实国务院去年12月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切实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今年上半年,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48.6%。二是修订颁布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企业投资自主权“还权到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查内容、加强自身约束、强化公开透明,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今年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87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中央投资计划已基本下达完毕。同时,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结合开发性金融政策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抓紧出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组建铁路发展基金公司,研究提出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同时,加快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今明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重大农业节水、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和大型灌区建设工程。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抓紧推进各项重大水利工程的科学论证,深入细致开展移民安置规划等前期工作。对条件成熟的,抓紧安排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发展。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商请全国工商联对民间投资36条配套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部署的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首批推出了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发挥好示范效应。

加快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尽早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截至6月底,已下达年度投资4576亿元的95%。

各项措施见成效,投资增长逐步趋稳

民间投资比重持续提高。随着鼓励民间投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38607亿元,同比增长20.1%,增速比1—5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继续上升,上半年达到65.1%,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中央加快铁路、水利、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效应逐步显现,基础设施投资延续了去年以来较快增长的态势。1—6月增长25.1%,增速比1—5月提高0.1个百分点,比投资整体增速快7.8个百分点。其中,公共设施、水利、公路投资分别增长25.5%、34.2%和23.5%。

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回升。近期,制造业形势出现好转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有所加快、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连续回升,制造业投资出现企稳苗头,1—6月增速比1—5月加快0.6个百分点。

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企稳回升。去年以来,新開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逐步放缓。近几个月,随着一系列稳投资政策措施逐步出台落实,新开工项目增速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1—6月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比1—5月加快0.9个百分点。

近期,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主动调控共同作用下,投资增速逐步企稳。1—6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7.3%,增速比1—5月回升0.1个百分点,月度累计增速今年以来首次出现回升。

下半年,多措并举稳投资促经济稳定增长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是稳投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和促进重点区域投资为抓手,以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为核心,以简政放权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为着力点,切实加大有效、合理投资,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一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发展。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竞争平等的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粮食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发展。

二是促进重点区域投资。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促进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区域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长江黄金通道能力。

三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尽可能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改革核准制度,减少、简化、整合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强化规划约束和标准化管理,建立各级政府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

四是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和边界,厘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压缩一般、突出重点,集中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重点和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发挥好中央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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