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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 体育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61;2.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1)
我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中的“制度移植”问题探究
寇冠1,刘涛2
(1.山东大学 体育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61;2.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1)
随着足球职业化进程的深入,“制度移植”所带来的消极作用阻碍了我国足球职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不兼容”,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水土不服”等诸多问题。由此,从制度移植的内涵分析入手,分析了“制度移植”在我国足球职业化初期的推动作用,剖析了“制度移植”在深化我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中的低效治因,提出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耦合、完善配套制度、制度创新化解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矛盾等效率举措。
中国足球;职业化;制度移植;体育改革
足球运动是我国最早进行职业化改革的运动项目。从1992年北京红山口全国足球工作会议提出,足球职业化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转换为核心,以协会实体化,俱乐部和产业开发为重点”[1]的方向和目标,到1994年我国足球甲A联赛的正式运转,再到2004年“中超”联赛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足球职业化已经走过了20年的时间。虽然足球职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但也出现了竞技水平止步不前,假、赌、黑等腐败现象,使我国足球职业化的现状羸弱不堪。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制度、法制制度等宏观制度的不健全,也有职业化程度不高、市场运作不畅、联赛环境有待改善,更有运动员职业素养不高、裁判职业道德缺乏等多方面因素。单从制度建设来看,我国足球职业化制度并不是本土自创的,而是移植于英国等西方足球发达国家的管理制度,在制度移植过程中出现了低效甚至无效的问题。因此,本研究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制度移植为研究视角,探讨我国足球改革中制度移植的绩效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
1.1 制度移植推动了制度变迁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被视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变量,各种有效率或者是无效率的行为都可以追溯到制度因素。当制度出现了非均衡状态,人们发现相对于现存制度还存在更高效益的制度时,便可能导致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2-1]。制度移植是制度变迁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度移植进行的制度变迁建立在已经建立的并在实践中被证明具有必定效率的制度基础上。因此,制度移植可以界定为变迁主体为了提高制度效率用已有的高效率制度对现行制度进行变革。即,通过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已经被创设并且运作良好的制度引入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其自身效率较低的制度进行替代以加速制度变迁,是制度变迁中合法化的“搭便车”行为。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进程中的制度移植便是通过移植国外先进足球制度以促进我国足球制度变迁的过程。
1.2 制度移植推动了我国足球职业化的改革进程
制度移植过程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制度采纳者向制度原创者的学习,二是共同体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围绕制度而进行的相互学习以及对制度的了解[3]。我国足球通过对西方国家的足球制度进行移植以促进职业化的过程同样表现为这两个层面。第一,我国足协历届领导人作为制度的采纳者在足球职业化改革进程中曾多次对欧洲足球五大联赛以及日本职业足球联赛进行过考察学习,当前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体制便是2001年足协副主席阎世铎在对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考察学习后提出的构想,并在2004年得以正式实施。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从联赛命名到赞助冠名再到赛事管理等各项制度均对欧洲足球五大联赛以及日本职业足球联赛的制度进行了移植。第二,我国足协通过每年的足球工作会议、足协会员会议等各种方式组织联赛的相关利益者对我国足球所移植的制度进行了解和相互学习,并制定了《中超委员会章程》、《中超公司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对移植的制度进了合法化。进行制度移植,可以有效利用西方国家成熟的足球制度,降低中国足球制度变革的成本,但是因为制度环境的不同,容易导致移植过来的制度与现有制度的不相容,造成制度移植效率低下。
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在这一改革背景中,足球职业化的制度移植既来源于政府希望通过利用后发优势引进相对成熟的足球制度以降低我国足球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风险,也来源于足球利益相关者希望通过制度移植以获取巨大的外部潜在利润。
2.1 降低改革成本与风险
我国足球职业化与市场化的改革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同步进行的。我国的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迁过程中便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足球的改革作为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子系统相比西方国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当时并不具备自发进行改革的市场条件和制度基础,因此不可避免地走上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足球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制度创新的成本过大,而利用后发优势从发达国家引进相对成熟的制度则可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风险,因此我国足球在改革的过程中选择了移植英国等西方国家的足球制度。
2.2 获取外部潜在利润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提出了制度变迁模型,对制度变迁的诱因进行了假设:其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2-2]。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欧洲足球五大联赛发展的风生水起,逐步成熟,足球职业化的发展不仅极大促进了足球水平的提高,并且孕育出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当时的我国足球在举国体制和计划经济的束缚下水平低下,徘徊不前,欧洲足球职业联赛所产生的外部利润在我国足球制度中无法获取,我国足球进行职业化改革的外部潜在利润是十分丰厚的。改变人们对足球制度不满造成的制度非均衡,将巨大的外部潜在利润进行内化,成为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进行制度移植的重要动机。
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公认为世界上最好的足球联赛,与之相对的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在我国的发展却举步维艰。在国外成熟的足球制度移植到我国却出现了低效甚至无效的问题,这是因为即使是同一种制度,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中却要面临着不同的制度环境,能否与非正式制度相容,制度环境是否健全完善等都制约着制度移植效率的高低。
3.1 我国足球所移植的正式制度与原有的非正式制度的不相容
3.1.1 平等自由观念与“官本位”意识的冲突
在西方国家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足协,俱乐部,赞助商等各种市场行为主体之间是平等和自由的,这种平等和自由以权利排他性和可让渡性产权的制度安排为基础,每个市场主体都被允许在制度的合理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两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官本位”的观念深入中国社会的层层面面。官本位的思想导致在足球制度移植中以行政逻辑为基点代替了本该以市场逻辑为基点的改革,少数官员与既得利益集团谋求其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导致了政企不分和官办不分。官督商办制度下我国足球联赛中的各个俱乐部和足协之间的地位并不对等,我国足协主导决策,几乎具有一切生产要素的决策权,各个俱乐部收益最大化的生产函数无法实现。
3.1.2 职业联赛中公正观念和关系观念的冲突
足球作为一种体育项目在欧洲深受人们的喜爱和推崇,原因之一便是在各种足球比赛中公平竞争这一理念得到了很好维护和诠释。联赛制度规则的建立和行为主体具有的公正观念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使得市场和竞争良性发展。但是在我国,权谋的思想使人们习惯于用各种人际关系来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在我国足球职业联赛中,俱乐部在面临经济效益和保级压力等问题时常常利用“关系寻租”,引发了“甲B五鼠”“渝沈之战”等诸多充斥着假球和黑哨的比赛。针对这些问题足协往往采取内部处理甚至漠视不管的草率处理方式,使得俱乐部的违约代价很低,严重影响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那些权益受损的俱乐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制度内无法实现利益诉求时便会同样采取“关系寻租”,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的形成。
3.1.3 中西方足球和体育文化对接上的冲突
现代足球起源于英国,是在西方文明中产生的,我国足球所在的东方文明不同于西方文明。中西方体育文化有着“人格化与人体化,养生化与健身化,伦理化与竞技化,单一化与多元化”[4]的差异和冲突。我国足球在制度移植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移植器物层面(场地,器材等)和简单的制度文化(俱乐部制度,联赛制度等)而对于其精神文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学习和培育的少之又少。我国足球只是东西方文化的简单拼接,忽略足球比赛中公平正义这一最核心的理念,忽略了足球作为体育运动对全民健身和健康生活的重要性。国内联赛的追求集中在经济利益方面,表现出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态,也使足球运动的发展表现出极端的文化贫困[5]。
3.2 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水土不服”
3.2.1 产权制度安排的不合理
产权制度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制度,产权的拥有者应该拥有完备的产权,这是防止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根本之策。英超中俱乐部拥有清晰明确的产权,可以自主开发市场并享有与投入成正比的收益回报。在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足协和足管中心核心是“政事不分”,实际上具有政府代表人和俱乐部产权人的双重身份。投资人与足协双方就俱乐部产权问题有诸多分歧,其中表现在中超产权、管理权和财权问题上。
3.2.2 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
与欧洲足球法律制度相比,我国足球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英国针对规制“足球流氓”制定了《足球(骚乱)法》等法律,法国针对体育法案成立了体育仲裁法庭。除此之外,欧洲的很多国家为了遏制足球腐败在法律中设立了“非法操纵体育结果罪”,并经常性的进行司法介入,对俱乐部做假账,转移资本等非法行为进行查处。反观我国,针对足球的法律更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纲领性的法律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法律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制度,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3.2.3 社科知识和人才制度建设的局限
社科知识为制度移植提供理论基础,人才作为制度的移植者和执行者是制度能否合理的移植和有效的实施的关键。与国外体育的多元化相比,我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的单元化道路,国家把资源集中投入在了竞技体育上,忽视了体育理论的发展,忽视了市场经济中职业联赛运营管理的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缺少大量的懂得联赛职业化管理、俱乐部商业化运营的人才以及比赛过程中的裁判组织人员。以我国足球裁判为例,截至2011年我国足球注册裁判仅为两万人,数量不及日本的1/10,而准入条件松,考核形式化等各种问题使得原本就数量很少的我国足球裁判水平和能力堪忧。
4.1 促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耦合
唯有促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才能消除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阻碍,切实提高制度移植的效率。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过程较为缓慢,但可以通过有意识的活动来加速这个过程以弥补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不足。一方面,通过完善正式制度,以尽可能地消除滋生消极非正式制度的土壤。我国足球职业联赛中尽管有“官本位”“关系寻租”等的侵蚀,但是更多时候是正式制度的不完善为这些机会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加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建设,积极转变观念。教育和文化的传播可以通过对人的潜移默化促进人们价值观念的变迁。促进中西体育文化的兼收并蓄,吸收西方足球中公平竞争等积极的价值观念,通过推动各种形式教育和文化传播来消除“官本位”、“关系寻租”等与足球职业化市场中正式制度不相容的部分。
4.2 注重完善配套制度
首先,建立完备清晰的产权制度,这样才能使各个俱乐部能够自主进行市场开发,才能使俱乐部的努力程度与得到的报酬联系起来,提高制度效率。其次,健全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足球在改革中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已出现的问题来制定更高层次的和更具体的法律法规,如针对赌球官哨等腐败行为设立相关罪名,而不是仅仅依靠已有的纲领性的法律文件。最后,通过高校等途径加强社科知识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4.3 通过制度创新化解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矛盾
制度移植不等于“拿来主义”,而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当移植的制度与制度环境,即“基础性制度安排”存在矛盾时,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对移植的制度进行调适,化解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矛盾。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进程中应该对我国足球的顶层设计进行创新,改变政府职能。我国足协名义上是民间组织,其实和足管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体制严重影响了足球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所以,改善我国足球的政治环境首要任务在于改变我国足协的官民二重性,管办分离,构造足协“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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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 Transplant"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KOU Guan1,LIU Tao2
(1. School of P.E.,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061, Shandong, China; 2.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Nanjing 210031, Jiangsu, China)
In the early days of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advanced concepts from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has accelerated the process of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In particular, it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commercialization of athletic sports. However, with the deepening of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process, some negative effects brought by "institution transplant" has restricte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mainly showing the incompatibility between formal system and informal system, the contradiction of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and institution environment, etc. As a result,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connotation of "institution transplant", analyzed the promotion of "institution transplant"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the inefficient causes of "institution transplant" in the deepening process of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It is proposed to realize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formal system and informal system, improve supporting system and resolve conflicts betwee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and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by innovation.
Chinese football; professionalization;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sport reform
2014-08-12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寇冠(1990- ),男,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A
1009-9840(2014)06-00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