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形象下中国职业足球发展路径研究

2014-12-06 03:37顾丽萍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联赛俱乐部足球

顾丽萍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1800)

我国职业足球改革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个年头。在这二十年里,足球在大众形象中不断的恶化,由毁誉参半的甲A,再到人人唾弃的中超,大众对中国足球联赛已经失望透顶,同时再受到诸如世界杯、欧洲杯等高水平足球比赛的冲击,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正陷入“破”与“立”的尴尬局面,既定形象下的中国足球发展路径该如何选择,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对我国职业足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既定形象分析

2004年甲A十年的大幕落下,随之中超成立,在中超成立至今,观众锐减,球市凋敝,联赛收入大幅下降,联赛有涉毒的、有参赌的、有罢赛的、有打架的、有吹黑哨的,有打假球的,2004年,因为裁判不公、国安退赛而引发的“G7革命”,俱乐部要求足协必须向全国球迷道歉。

2005年中超联赛因无法获得冠名赞助商的青睐,中超出现了“裸奔”的困窘,联赛的财政状况急剧恶化。同时,联赛观众的上座率也随之急剧下降,最少的场次只有不到2000人。更糟的是2004-2006的三个赛季,CCTV-5没有实况转播任何中超比赛,中超联赛的传播价值快速下滑,赞助商因得不到理想的商业回报,对联赛商业价值的评估不断下调,继续赞助联赛的愿望锐减。

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中国足球再次让世界人民都震惊、让全国人民愤怒,51枚金牌的体坛巨人却因为“第一运动”的跛脚而显得有些蹒跚和踉跄。于是,“谢亚龙下课”成立北京奥运会上独特的拉拉队哥,“中国足球”“中国足协”“谢亚龙”“叉腰肌”成了全民恶搞的对象。

在“2009年中国体育营销资源推介会”上,北京华通明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一项关于“中国体育赛事现状及发展”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在所调查的16项赛事中,认知度在第三、关注度排在第六、而喜爱度则排在倒数第二[1-2]。

从中超联赛近些年的发展可以看出,中超联赛不仅在大众形象中不断恶化,而且投资者、赞助商对中超联赛也都失去了信心,似乎所有的参与者都在抵制中超联赛。

2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既定形象成因分析

2.1 群目标分异导致联赛的发展合力不强

计划经济下的举国体制,以成绩最佳化为目标,参与目标实现的群体主要有体育局和运动队。运动队只有在实现成绩最佳化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既得利益,运动队夺得优异成绩,体育局给予相应的报酬,体育局获得了好成绩的荣誉,达到了政治目标。运动队通过艰苦的训练,获得了物质回报,达到了个人报酬最大化的目标,体育局和运动队各自得到相应的利益,群体间利益达成了共识,目标呈一元化发展。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足球项目为职业化改革起点,对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进行职业化改革,在改革过程利益群体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举国体制下的二个利益群体,逐渐分化成五个利益群体。随着群体分化,相应的各自利益群体也都建立起相应的目标,出现目标的分异,俱乐部以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政府以政治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教练员和运动员以报酬最大化和运动成绩最佳化为目标。显然,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过程中,目标由一元化逐渐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由于目标发展多元化,目标追逐群体的利益冲突也随即产生。

2.2 创新滞后导致联赛的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我国职业足球发展伊始,联赛的模仿占据了发展的主要旋律,由于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是嵌入式发展,导致了发展过程中不断借鉴西方职业足球发展制度体系,西方的职业足球制度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维系西方职业足球有效的发展。然而,“橘生淮北则为枳”,西方职业足球制度是西方人民长期积累下来的传统文化,它符合西方社会环境的。拿根治于西方土壤的职业足球制度来指导中国职业体的管理实际,我们的俱乐部能正直消化、吸收多少?例如转会制度的模仿,伴随着“转会费”、“签字费”和“见面费”应运而生,球员的薪酬也迅速提升。因此,模仿是实现超越式发展的手段,但不是超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所谓的创新就是创造新事物,它显然不同于模仿[3-4]。创新需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设计出新的制度、技术等,而模仿是不考虑外部环境进行学习别人的制度、技术等。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中国人生活在当今经济化、科学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宏观环境之中,与此同时,也生活在区域化、民族化、源续化和差别化的中观环境之中。中国人的生命里传递着华夏源续文化的基因、骨子里流淌着自己祖先的血脉,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5-6]。因此,仅仅模仿就会导致所模仿的制度、技术等在我国社会环境中运行无序。

2.3 治理结构的失范导致发展动力错位

我国职业足球是在国家体育总局附属机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或协会)领导下进行开展的,充当治理主体的角色;治理客体是由职业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组成;职业足球治理行为是指通过有效的实施治理职业足球治理主体所制定的治理计划,最终达到治理目标,这里职业足球治理行为主要包括治理制度(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俱乐部准入制、联赛升降级制度、运动员转会制度、运动员薪酬制度与联赛监督制度等)安排;我国职业足球治理目标通过治理主体有效的治理达到竞技成绩的提高;我国职业足球治理环境主要指我国职业足球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环境。从职业体育的产业链视角看,国家体育总局是管理职业足球发展的最高体育行政机构,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被赋予对足球运动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然而,由于足球协会与足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国家体育总局对项目管理中心直接领导,并决定其组织结构、内部制度和人事调整;国内单项运动协会作为社团法人,行使国家体育总局赋予的各运动项目的管理权;而足协没有经历自下而上的明主选举过程而成为自律性民间社团。因此,足协与各俱乐部及球员、教练员之间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而是非内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6]。因此,在我国职业足球体育改革过程中,我国体育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一直是以特定“指令”的输入、特定的干预,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赛进行控制,导致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呈“他组织”发展,而非“自组织”的发展。从两种经济模式的组织形式来看,市场经济的思想方法基本是自组织,计划经济的思想方法基本是被组织的[7]。相反,“他组织”系统的动力来自系统外部,系统整体的活力依赖于外部控制参量,外部控制参量是个“拉普拉斯妖”(即全能的神),系统整体可以想理想状态逼近。外部控制参量是个“孬种”,系统运作就会失灵[8]。而我们的政府体育部门并不是全能的神,因此这就导致我国竞技足球职业化改革无法向理想状态逼近,同时我国政府体育部门作为经营者参与联赛生产经营,那么这就会更加促使,其向内部发出特定的,单项的,趋利性的指令,这无疑破坏职业足球的有序发展,市场经济的自组织发展要求动力来自市场而非政府,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自组织发展规律,导致我国职业足球发展中动力错位。

3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既定形象改善路径

3.1 目标整合

目标是管理的开始,也是管理的归属,是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依据。倘若各群体目标出现分异而无法整合,必然导致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分歧,整个群体目标就无法实现。在俱乐部管理体制下如何协调群目标分异,是非常困难的,目标不协调直接导致各群体努力的方向不一致,使得职业体育发展出现内部力量分散,形不成强大的合力推动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不可否的是,在举国体制下中国男子足球朝着一个目标努力,虽然不出色,但与今天的中国足球相比,起码在国际足联排名中不会出现在百名之外。

目前,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目标取向,通常认为北美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联盟是利润最大化的追逐者,而欧洲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联盟是获胜最大化的追逐者[9-11]。北美和欧洲职业体育的发展在各自职业联盟层面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各个俱乐部都有一个总目标导向,在目标的实现中,出现合力的最大化,有利于目标的实现。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目标路径有两个路径。一,以政府主导下成绩最佳化为目标。如果政府主导下成绩最佳化为目标,则俱乐部主导的经营利润最大化运行的目标与政府目标截然相反。通常情况下,协会的工作目标仍以国际大赛成绩作为唯一的工作评价标准,缺乏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下应用的市场目标、效益目标目标,这是衡量协会官员政绩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至于联赛经营状况以及俱乐部经营状况等经济效益方面的往往不是协会及其主要官员首先考虑的问题。经过在教练员、运动员目标中有部分目标与政府目标方向一致,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俱乐部目标限制,如果俱乐部入不敷出,那么教练员和球员的报酬都处于较低水平,就不可能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有效的激励,最终就无法实现政府主导下的成绩最佳化目标。因此以路径一的发展方式是行不通的。二,以俱乐部主导的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俱乐部主导下的经营利润最大化化为目标,则教练员、运动员的报酬也可以实现最大化,教练员、运动员容易被激励,有助于取得优异成,而此时政府所想获得的成绩最大化目标也就随即实现。那么这样目标制定的符合逻辑关系。职业体育事业目标,各群体目标,个体目标在此发展路径下能够实现了统一。

3.2 系统创新

在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模仿是实现我国职业体育超越式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过多的模仿容易让我国的思维显然模仿惯性。因此,在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中西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以自主创新为主体,不断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另外职业足球创新体系中的若干创新成分并非是孤立存在,而是一种集合性存在,互相协同发生作用,当单一子创新因素的发生,最优状态是其它创新因素的同步发生,形成一个集合,从而对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提供创新集合支撑。在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历程中的制度创新的收效甚微,其原因创新并非是孤立存在,而是一个集合体存在,互相协同发生作用,因此在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同时,伴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文化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形成一个创新集合,才能对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提供创新系统支持,实现创新功能的整体放大效益。在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的过程中,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融为一体,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管理创新为动力,技术创新为目的,实现职业体育创新系统的协调运行,从而推动我国职业持续发展。

3.3 治理结构调整

大众对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不满,实质对足球联赛的不满只是一种表明现象,通过大众恶搞南勇、杨一民、谢亚龙,充分说明了大众是对我国政府体育不满治理秩序的不满。在职业足球治理结构中,我国政府体育部门是职业足球治理主体,治理主体通过治理行为和治理目标对治理客体——俱乐部进行治理,因此,治理主体的失范,直接导致了治理行为和治理目标的错位,是造成治理秩序混乱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实现治理秩序的有序,必须对治理主体进行改革,或者以某种的更有效的治理结构代替目前的治理结构,例如职业足球联盟。政府体育部门驱动是竞技足球职业化的环境动力,政府体育部门必须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即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不能代替职业俱乐部去投入,去融资;不能参与联赛生产经营运作,不以政府体育部门的身份直接向职业足球领域投资。政府必须明确自己职能的定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把精力集中在基础性工作方面,提高政府体育部门的效率,从而推动竞技体育职业化。政府体育部门应当尽量从市场活动中退出,真正适合政府发挥作用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并在纠正这些失灵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鲍明晓.中国职业体育评述[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40.

[2] 张林.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机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104.

[3] 何颖、唐葆君、孙星,创新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4.

[4] 周建波.亚文化制约经济发展的机理论略[J].北方论丛,2006(3):142-144.

[5] 郑芳.基于要素分析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70.

[6] 樊纲.作为不同思想方法的“计划”与“市场”[J].科技导报,1993(5).

[7] 吴彤.市场与计划:自组织和他组织[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3):18-19.

[8] 郑芳.美国职业体育制度的起源、演化和创新——对中国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启示[J].体育科学,2007,27(2):84.

[9]芮明杰.管理创新[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10] 赵强国.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关系[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2,4(1):9.

[11]王伟.政府改革与制度创新[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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