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莉敏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探讨——以制约因素的分析和探讨为视角*
黄莉敏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福建 福州 350000)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关系到运动队伍的长远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意义重大。以制约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因素分析为视角,从文化素质、心理调适、就业观念、政府扶持等五个方面来分析探讨,从三个方面对解决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进行思考。
退役运动员;就业;体育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竞技体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傲人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我们优秀体育健儿的拼博、努力,他们为我国体育事业的腾飞贡献出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然而在每次运动盛会结束后,由于年龄、伤病等原因,许多运动员将会面临退役。退役运动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其运动生涯结束之际,皆会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其退役后的出路问题。他们当中仅少部分人利用自身的优势转行成功如李宁、田亮等,但有一大部分人变成了生活上的失败者,其中有些人几乎成了“文化知识的废人”和“身体的废人”。解决好运动员的退役问题是关系到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关系到运动队伍的长远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因此,探索和研究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退役运动员通过政策性安置、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求学这两种途径解决就业的退役运动员只占少数,大部分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但在自谋出路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本文主要围绕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制约因素来对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进行探讨,以期对解决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出路问题有所裨益。
再就业成功与否,内因起主要作用,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探讨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的制约因素更多要从运动员身上去找,当然也不忽视外力的影响。影响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因素主要有文化素质、心理调适、就业观念、社会就业形势、政府扶持等五个方面。
现行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他们主要的精力是用在训练上,用在专项技能的提高上。至于文化教育,更多的是充当一种高负荷训练下的调剂,文化课可听可不听,可学可不学,上课放松最要紧。曾对30个运动员做过文化教育方面的调查,90%的运动员认为有来上课就很不错了,想认真学习的占26%,学习视心情而定占63%,只想来签到的占51%。偶尔有少数人想努力用心,却在大氛围的环境影响下坚持不了多久,也就不了了之。运动员在训期间对文化教育的不重视以及基础学习阶段的不连续性,使得运动员的文化素质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再就业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文化素质的缺乏,使得他们在转岗学习新技能时困难倍增。
运动员在退役之前,伴随着奖牌的增多,他们的心理更多是处于优越、自信和满足感之中。而退役后,面临的是一种全新的环境,优越感不见,随之而来是对自己的重新审视,发现除了专项技能外,对自己还会什么比较茫然,再加上文化素质不高,学习能力不强,内心深处充满着无力和挫折。这种心理落差是巨大的。运动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退役步入社会后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面对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如何开展新的生活,如何处理压力和抉择出路等问题,他们焦虑、失落、不满、迷茫,怎样克服自卑心理,正确认清自己,重新定位自己是非常重要的。“运动员退役后要想成功走向社会,最关键的还是看他如何能够迅速地完成心理的转变”,北京大学心理学博士刘洋(长期从事体育运动员心理辅导工作)说。
现在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已渐趋于理性化,大都愿意从最基层的基础工作做起,因而他们就业的道路越走越宽敞。然而,在退役运动员当中不少人还抱着以往“等、靠、要”的思想,对社会的就业形势了解甚少。他们或无视自身素质和能力,对再就业盲目乐观;或片面强调自己对国家的贡献,对国家提出超出社会承受的要求;或强调运动训练对自己身体的损害,认为国家理应对此负全责;也有人认为只有进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才算就业,进企业或社会团体只能算是临时工。种种不正确的就业观念存在着,增加他们再就业的难度,有的甚至还错失了有限的选择机会。
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经济增长就意味着就业岗位的增加,但是就业岗位的增长速度仍然低于就业人口的增长速度。就以高校毕业生为例,从2004年到2009年每年增加超过50万人、从2009年到2013年每年增加约20万人,到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高达699万,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小企业关闭,大企业裁员,使得本就严峻的就业形势更是雪上加霜,难怪2013年会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当然不可避免地冲击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退役运动员应在认清形势基础上做好相应的准备。
政府扶持的力度大小对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影响很大。指令性安置手段仍是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针对运动员的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也会影响到企事业单位对退役运动员的接收和运动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能否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支持,特别是在体育健身、竞赛和表演市场、体育中介市场等方面的投入,能否创造更多能发挥运动员优势的就业岗位,是关系到能否长期有效地解决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的关键。
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探讨训练和文化教育都不耽误的有效方法。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视的,在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连续颁布14号和15号令对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以学习为主、训练为辅的原则,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比赛坚持利用假期、形式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对于处于中等教育阶段(高中、中专)的运动员每周文化教育不少于24学时,因训练、竞赛耽误课程,应及时安排补课辅导。国家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从法律层面上,对运动员学习时间予以保证,这对运动员文化素质的提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运动员文化素质的提高关键是在运动员本身,运动员对文化的重视程度、意志力、自我控制能力、驱动力构成文化素质提高的内在因素。但对于未成年的运动员来说,品格尚未形成,学习约束力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设置的任务由教师和教练共同完成,教练作为运动员的“家长”,与教师应团结协作,并形成一套长效机制,一起来管理、督促和帮助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否则,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只是空谈。对于运动员的高等教育,可以借鉴外国如英国、美国实行学分制,学制年限6—8年不等,宽进严出,对运动员学习环境要相对宽松,辅导、解疑、答辩、考试制度相对灵活,以确保运动员能有充分的时间进行高水平竞技训练。
建议在地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专门设立运动员再就业管理中心,通过各种渠道如公务员考核或特殊人才选拔机制等吸引相应的专业人才来专门从事辅助本地区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从心理调适、改变就业观念、职业规划、政策咨询、再就业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信息的传播以及辅助他们自主创业等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一条龙服务。管理中心还要对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情况建档、做跟踪调查、分析等。当然,还要为退役运动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再就业社会环境,改变以往社会对运动员“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偏见,重塑退役运动员的良好社会形象。通过与媒体的合作,扩大对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得运动员再就业困难能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要能够吸引企事业单位的参与。
运动员再就业管理中心在接到从体育行政部门转来退役运动员名单后,要尽快以心理访谈等方式对退役后的运动员进行深入了解,帮助他们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回归社会,消除以往“等、靠、要”的思想,转变就业观念,正视当前就业困难的事实,克服心理落差,重塑自我,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进取的就业观,找准社会定位,积极参与社会竞争,自主择业乃至自主创业,完成从“体育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实现成功再就业,在新的旅程上再创辉煌。
运动员再就业管理中心在帮助退役运动员做好心理调适后,要在整合退役运动员的潜在价值(如个人品牌价值、行业资源、专项技能等)的基础上进行职业规划。建立在知己(自我客观认知)知彼(洞察外界发展)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科学测评,重新定位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
在职业定位后,对这些即将退役的运动员分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首要是要规划就业培训内容,根据运动员的职业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全盘考虑,既要考虑社会需求和运动员个人发展的协调问题,也要考虑到运动员的个体性、特殊性问题。以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实用技能的培训,设置通用技能的课程如计算机应用、体育行业中的各种从业资格的培训等,也要注重运动员职业定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不仅仅是让运动员获得谋生的技能,更重要的是让运动员自身的优势得以继续发展,也就是转化高水平的运动能力为传授或是服务能力,这样既保证了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又保证了职业转化成本的最小化。此外,也应强化创业教育,以满足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业教育纳入培训内容之中。其次,管理中心可以选择认为对退役运动员最适合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这个培训机构可以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管,也可以是其他的专门培训机构。全国已经有13家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固定的培训机构可以把这些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当作定点。当然,要对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规划和培训都需要一定的资金,这笔费用由政府承担。设立专门的培训基金是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市体育局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也是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资金得以保证的前提。
2.3.1 调整政策性安置的方向
从目前对运动员培养体制来看,政策性安置手段仍是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政策性安置的对象仅限于运动成绩极佳的运动员。如2005 年, 在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 对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进行了规范,获得世界三大赛( 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 、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可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就业。不仅仅是福建省,其他各地也都作类似的规定。这种安置条件固然有激励成分在里面,刺激运动员为未来而更努力,但忽视了运动员的所训项目在社会上的需求量。需求量高的项目如球类,他们的再就业机会较为乐观,而作为这类项目的佼佼者更是不愁出路,政策性安置对他们来说意义不是很大。政府的安置力度和政策性照顾应更多向那些群众参与度低、专业性强、不易推广的奥运会“冷门项目”如举重、铁饼、摔跤等倾斜,激励作用更大。这些项目的退役运动员,因其所训的项目与社会脱节比较严重,再就业难度更大,要保障这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加大对他们的照顾力度。
2.3.2 进一步完善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护政策
完善退役运动员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2010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虽然明确指出“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但对于由谁来支持,如何支持,支持的额度,优惠的期限及贷款的条件等均无明确规定。2011年8月天津市在出台的实施意见中作了如下规定,对退役运动员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自筹资金不足的,按规定给予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并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贴息贷款支持。这个力度,对想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无疑是一福音。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当然相关的实施意见也不尽相同,为了更好地鼓励退役运动员的创业,国家应尽快建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基金和最低参考标准。
完善针对退役运动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都有出台诸如退役军官、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大学生等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借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适合退役运动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退役运动员在选择自主创业时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一定时间内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另一方面,为了调动企事业单位接收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积极性,根据接收人数比例的不同,给予接收退役运动员就业的企业单位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如接收人数越多的,免征一定年限内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时间越长。
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优先政策。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退役运动员优先就业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体育行业,如“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的体育场所,根据需要优先安置退役运动员就业;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以及基层体校教练工作”。但是体育行业可容纳的空间毕竟是有限的,更多的就业空间在体育行业之外。应该说大多数退役运动员都希望自己的再就业是与体育有关,毕竟多年来是一直呆在这一行业,有着比较熟悉的资源。人在适应新环境时,能发挥自己的所长,适应力和自信心会大大加强。从优化资源的角度出发,国家和政府应该考虑在体育行业之外,与体育有关的相关岗位,给予退役运动员优先就业的权力,如公务员中需要体育特长的岗位特别是政法部门以及中小学体育教师(目前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缺口还比较大)等。
2.3.3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随着物质生活的进一步提高,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体育越来越被世人所关注、参与和喜爱。在此背景下,体育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亮点。体育产业属于服务型行业,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可以吸纳更多的从业者。退役运动员在体育产业中,鉴于他们自身的条件,就业优势明显。国家对体育产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2010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将体育产业上升到国家的层面,重点就体育健身市场、竞赛和表演市场、中介市场、体育用品业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发展的方向,并为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性的优惠措施。其中体育健身市场、竞赛和表演市场、中介市场这三方面,对退役运动员来讲,是最能体现自身优势和发展空间的地方,能为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提供一个美好的前景。
然而,现在我国的体育产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体系不够完备,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政策制度不完善、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状况,极大束缚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就竞赛和表演市场而言,因为不同的运动项目在普及程度、观赏性及广告价值上存在着差异,进入市场及产业开发的程度也大不相同。已形成市场的有足球、蓝球、网球等项目;正在建设中的有排球、乒乓球等项目;而游泳、体操、蹦床等较为冷僻的项目尚未形成市场。对正在建设和尚未形成市场的项目,国家应加大力度给予引导和激励。在体育健身休闲方面,公共体育设施显得相对不足且城乡差距大,对国民体育事业投入不够,这就直接影响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从业人数。私人健身休闲会所近年来虽发展较快,但由于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够等,影响着此类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不少退役运动员望而怯步,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规范。体育中介特别是体育经纪人,在我国还是新兴的产业,相对落后,但在国外体育市场发达的国家,已成为沟通体育市场供需双方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我国拥有13多亿人口,潜在的庞大体育消费市场,使得体育经纪人的潜在就业空间很大。退役运动员熟悉自己从事的运动项目的特点和内在规律,熟悉体育组织和运动员等,拥有着其他人所没有的资源,这不是通过学习就能拥有的,他们在这方面优势是明显的。尽快拓展潜在的就业空间,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前提是需要我国体育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制定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和培育体育市场的更为具体的相关政策。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拓展体育发展空间,才能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平台。
[1] 庞建民,转型期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形势与对策的分析与研究[J],安徽体育科技,2012,2.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S],2010-3-30.
[3] 国家体育总局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S],2011-8-31.
[4] 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S],2011-9-2.
[5] 杨海利,现行体制下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11.8.
[6]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EB/LO],2011-4-1.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1843577/1843747.html
Study on the Re-employment Problem of Retired Athlet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factors
HUANG Min-li
(Fujian sport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uzhou 350000, Fujian, China)
Re-employment of retired athletes is related to the improvement of technical level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ports undertakings of our country, is related to the long-term construction of sports teams and the cultivation of reserve sports talent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restrict to the re-employment of retired athletes, discusses from five aspects of the cultural quality,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the concept of employment, the government support, and think about solving the problem of re-employment of retired athletes from three aspects.
retired athletes; employment; sports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学院课题,项目编号:2012011B。
黄莉敏(1973-),福建仙游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