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化形态体育史观:关于体育发展历史进程的再思考

2014-12-05 17:09刘子建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族群竞技体育

刘子建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文文化形态体育史观:关于体育发展历史进程的再思考

刘子建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长期以来,有关体育的各类文献汗牛充栋,然而,关于体育的基本定义、体育学涉及的核心问题、体育历史发展分期问题以及体育发展的一般规律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导致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缺少系统而科学的理论基础,体育政策摇摆,体育事业发展缓慢,体育产业落后。文章就体育理论研究中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新的观点。

体育史;文化形态;发展;历史分期

体育主要产生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军事活动、宗教活动、神灵与祖先祭祀活动以及民俗节庆活动等人类物质和精神的基本生存活动,从原始的肢体动作开始,经过长期的分化、提炼,形成为人类身体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并演化为一种特殊文化形态,表现出独立的文化特征。我们研究体育,必须把体育作为一种特殊文化形态来研究,也就需要先分析一下人类文化形态的一般问题。这些问题是文化形态与体育形态关系的问题,文化形态与社会形态的关系问题,以及影响文化形态与体育形态的社会条件问题等。从摩尔根到马克思,从不同视角研究了血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与文化形态的关系[1,2],但是都没有揭示属于社会政治、制度和宗教范畴的意识形态与作为社会文化生活范式的支文化形态的关系[3],还无法解释社会支文化形态的特殊存在方式与活动方式,也还不可能研究得出关于人类体育形态的论述。

1 文化形态视野下的体育史观

1.1 社会文化形态

社会文化形态,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方式、精神活动方式和制度范式、即社会生存方式、行为规则和秩序状态的总和,是人们物质、精神和制度等方面的行为方式和精神活动方式的全部。

1.1.1 社会主文化形态和支文化形态

从人类文化产生、发展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看,社会文化形态存在主文化形态和支文化形态两种形态。主文化形态包含着人类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两个方面。精神生活方面,既包括了社会政治的、制度的、法律所表达的社会规范,也包括了宗教、祖先与神灵祭祀、民俗节庆等表达的精神生活状态。社会主文化形态直接受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制约,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及其外在表现。人类文化具有自发的衍生功能。文化的衍生性决定了文化具有的次生性,主文化会衍生出次生文化;次生文化还会衍生出再次生文化,当次生文化实现了与主文化的分离,独立于主文化形态而单独存在并且生成为独立、特殊的体系,就成为了支文化形态[4]。

体育作为一种次生文化来自于人类基本生存活动和生活活动,以人类基本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其源文化,是人类基本生存活动和生活活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挤压、冲撞后生成的新的关于人的身体行为方式及其相应的认知方式,在实现了与主文化形态分离后,形成为独立体系而成为体育形态。体育次生文化形态的出现,表明人类的某些身体行为不再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生存行为,而是在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上生成为娱乐、教育和竞技行为后的特殊行为方式。体育形态虽然受到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与社会政治制度及上层建筑没有直接关系,也不互为因果。

1.1.2 体育形态

当然,我们在谈论体育形态时,有必要再分析一下“体育”的基本定义和内涵。之所以说“再分析”,是因为以前的“定义”实在是太多了,这里不一一赘述。关键的问题是,可不可以认为只要是人类的身体行为就一定是体育行为?体育行为和人类其他身体行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5]

体育行为一定是人类的身体行为,但人类身体行为不一定是体育行为。我们知道,人类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身体行为是生存行为,即首先表现为生产行为、生活行为、军事行为、宗教行为、神灵崇拜与祖先祭祀,也包括民俗节庆等行为,等等。人类用于直接维持生存的身体行为不能定性为体育行为。从体育产生的过程看,我们称之为“体育”的身体行为必须是有规则的肢体行为;这种行为要有一定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是约定俗成的或者是有文字表述的,并且得到参与人的共同认可;对这种身体行为需要通过学习、训练才能掌握;这种身体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是教育、娱乐和竞技。显而易见,不是所有身体行为都同时满足这些要素。例如,在作为生产的狩猎活动中,骑射不属于体育行为,而是生产行为;但如果是骑射训练、骑射娱乐,骑射竞技,就属于体育行为。藏民族的抱石活动,如果是在修路,筑堰工作中,就不是体育行为而是生产行为;但如果是有一定技术要求,在进行娱乐或比赛,那就是体育行为。战争中的搏击不是体育行为而是军事行为;但如果是搏击训练或搏击比赛,那就是体育行为。宗教和祭祀活动中的武术或舞蹈行为不是体育行为,而是宗教行为,但是武术和舞蹈的训练和表演,则属于体育行为。这样的例子很多。

在人类生产活动、生活活动、军事活动、宗教祭祀活动中发生的身体行为,只能理解为“类体育行为”。即类似体育的身体行为,但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体育行为。类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属于直接维持生存的行为,而不是教育、娱乐和竞技;无规定技术标准;不一定需要通过专门学习、训练就能掌握。

总括起来,体育作为人类身体行为的特殊表达方式,必须是满足人类体育行为的各项要素规定的身体行为。这些要素是:(1)这种身体行为必须是有一定规律的,有相应技术标准;(2)这种身体行为的技术标准是约定俗成的或是书面的,得到参与人的共同认可; (3)这种身体行为只有通过学习、训练才能掌握;(4)这种身体行为与生存行为实现了时空分离而独立存在,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上是用于教育、娱乐和竞技。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要素的身体行为,才能确认为体育行为,四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是体育行为。这个观点符合体育产生、发展的客观现实,对我们准确研究体育形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首先,这个定义弄清楚了“类体育行为”和“体育行为”之间的区别,给“体育行为”做出了完整的定义,符合世界各国体育产生、发展的客观事实,消除了在“什么是体育”问题上的混淆。第二、这个定义有助于学界厘清什么是“体育”以及哪些身体行为属于“体育行为”的认识,从而有利于弄清楚体育源文化、体育技术形态,体育组织范式的衍变等体育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第三,有利于按照人类体育行为发展规律,对体育历史发展进程问题进行科学研究。

顺便提一下,体育理论界关于“宗教体育”、“祭祀体育”、“节庆体育”、“民俗体育”等提法,这是不准确的。宗教、祭祀和民俗活动中的身体行为,直接用于上述活动的,仍然是属于宗教行为、祭祀行为和民俗行为,不能定义为“宗教体育”、“祭祀体育”或“民俗体育”。严格说来,不存在所谓“宗教体育”、“祭祀体育”或“民俗体育”。按照我们为体育行为确定的完整定义,人们在宗教、祭祀、民俗节庆活动中的某些身体行为,只是属于类体育行为。人们以宗教、祭祀、民俗节庆活动作为载体,进行娱乐性、竞技性的身体行为,则属于体育行为。类体育行为与体育行为的重要区别主要在于:(1)类体育行为只是身体动作类似于某种体育行为,本质上是直接的生存行为(生产、生活、军事、宗教、祭祀活动行为);(2)类体育行为不符合我们给体育行为定义的四个标准。[6]

1.2 体育史分期与体育形态变迁

1.2.1 体育史分期问题

文化形态体育史观首先将人类体育行为视为特种文化行为形态,注重研究此类行为形态之精神动因,文化缘由,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即研究此类行为形态之精神与文化内涵。

文化形态体育史观首先研究氏族、族群和民族的文化特征聚落方式与其体育行为的关系;研究人们的体育行为范式与其所属氏族、族群和民族的文化范式的关系;研究体育行为之源文化动因;研究社会组织从氏族、族群、民族到现代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体育形态的演化。[7]

其次,文化形态体育史观还研究人类生产行为、宗教行为、祭祀行为、民俗行为生成为体育行为的过程;研究社会生产、生活水平以及交通对人们体育行为的重要影响;研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体育行为外在形态的变化,包括场地规范、器械规范、动作规范等物的要素的产生和演化。

再次,文化形态体育史观研究由于氏族、族群和民族聚落方式的变化与体育行为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体育作为社会化行为,不可能是个体行为,因而一开始就具有人类群体活动的特征。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以人类群体活动方式为基础,来研究在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体育形态特征。确切的讲,人类的群体活动,是按家庭、氏族、族群聚落、民族聚居状态等方式进行的,体育活动就是人类按这样的社会聚合方式产生和发展的。[8]按照文化形态体育史观的上述理论原则,我们考察人类体育发展的历史进程,就发现,社会结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体育行为,表现出显著不同的历史特征,但是总体是呈现出类体育行为、族群体育行为、民族体育行为、国家体育行为和国际体育行为的基本历史范式。

早先出现的体育形态,是族群体育形态和民族体育形态;在现代城市化条件和国际化条件下,体育行为发展到全国范围和国际范围后,形成了国家体育形态和国际体育形态。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体育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具有递进式特征,但不是线性的、更替式的,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复式的、交叉的和包容共存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主文化形态即所谓“上层建筑”常常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二个或多个主文化形态共存的情况。然而,体育形态具有显著的跨社会形态、跨阶级、跨文化、跨民族和跨国的特性,同一社会形态内部可以只有一种体育形态,也可以多种体育形态并存,即一种社会形态内部可以同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体育形态。当代中国体育,属于族群体育形态、民族体育形态、国家体育形态和国际体育形态多元共存的历史局面。

基于此点,文化形态体育史观提出了体育形态学问题,只有把体育形态学问题弄清楚,才能解决好体育发展历史进程中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

1.2.2 体育形态的变迁

体育形态是人类社会一切体育行为内在(精神的)和外在(技术的)表达的总的状态。体育形态学是研究人类体育行为的总的形态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体育形态学既具有哲学、文化学、民族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人文学科的特征,又具有自然科学的学科性质,是一门在同一行为形态科学中涵括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多学科相互交叉的科学。根据体育形态学这一基本性质,我们认为,这个理论主要地研究三个极其重要的领域,即体育源文化形态、体育技术形态和体育组织形态。这是体育形态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人类历史上发生的所有体育行为,本质上都属于这三个范畴的问题。人类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存在不同的体育形态,其实就是体育源文化形态、体育技术形态和体育组织形态上的不同。

(1)体育源文化形态。

体育形态学研究的第一个领域是体育源文化形态。体育源文化形态就是体育行为所包含的源文化内涵,即人们对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体育源文化形态是体育行为的精神内涵和内在的文化需求。

人们对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受到社会主文化形态影响,也受到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等的影响。体育是在早期人类生产活动、宗教活动、神灵崇拜活动、民俗节庆活动、生活活动中出现、提升和形成的,所以,人类早期的体育行为,包含着对生产活动、宗教活动、军事活动、神灵崇拜活动、民俗节庆活动等基本活动的文化内涵和需求。在原始农业和畜牧业条件下,人们处于族群聚落的社会存在方式下,体育形态的源文化形态,就是同一民族中不同族群对其自身生产活动、宗教活动、神灵崇拜活动、民俗节庆等活动在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上的相同的文化内涵与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改善,商品经济出现,经济和文化活动突破原来的族群聚落区域,扩大到整个民族聚居区域,体育行为超出了族群文化范围,逐步发展为跨族群,跨民族,跨国行为的阶段,人们对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即体育源文化形态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各种不同历史特征的源文化形态。在一定历史环境下,有时甚至政治、经济均可以成为体育行为的文化内涵而构成为体育形态的源文化形态。

关于体育源文化形态,我们需要多谈一下。

在原始狩猎生产方式下,身体行为生成为体育行为,以族群的宗教、祭祀和民俗节庆为载体,形成为族群体育之源文化形态。近代工业生产方式和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关于体育文化的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发生了重要变化,突破了族群文化的界线,出现了以娱乐竞技为辅为特征的体育行为,这就是民族体育之源文化形态。到了现代工业、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交通(铁路、汽车时代)时代,体育形态的发展已经成熟,产生了庞大的体育文化产业,体育行为除了竞技的文化认知和价值判断外,还增加了经济甚至政治的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这就是国家体育之源文化形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体育文化形态具有了国际娱乐、国际竞技、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的价值判断和功能认选择。这就是国际体育之源文化形态。[9]

(2)体育技术形态。

体育技术形态是体育形态学研究的第二个重要领域。体育技术形态是体育行为的外在物质条件和表现形式,包括了体育行为中对人和物的要求。对人的外在性要求,就是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竞技要素,有时甚至包括族属等要素。对物的要求,包括了场地、器械、自然条件等等要竞技要素,有时甚至包括了空气、天气等要素,体育技术形态包含了全部外部标准系统。这是体育形态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体育是人的身体的有规则的运动(包括脑力和体力),因此,体育技术形态还包括了对身体动作的严格的、系统的规则标准。一切层次的体育形态都存在技术形态,这决定了体育技术形态是历史的、渐进的多层次发展的。体育技术形态就是“内在规则”和“外在规则”(外部物质条件)的完美统一,对身体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完美标准。

(3)体育组织形态。

体育形态学研究的第三个问题,是体育组织形态。按照我们给体育下的定义,无论是在原始狩猎生产方式下,还是在封闭的家庭农业与养殖业以及手工业、机械工业、近代工业、现代工业生产方式下,人类的体育行为都属于群体性行为。体育组织形态就是研究体育行为的组织特征。

体育组织形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组织人员与组织结构;二是组织章程与组织行为准则;三是组织层级与组织地域。

组织人员是指参与体育行为的所有人员,有体育行为实施人,裁判人,也有体育行为组织人、服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研究组织人员,就是研究体育行为参与人的社会来源及其在体育行为中的作用。组织结构,就是体育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在体育组织中,体育行为的所有参与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职能关系,他们是体育行为共同参与人,在体育组织中发挥不同的作用。研究组织结构,主要研究的是组织机构是否常设;组织的人员是否固定,是否是专职人员;组织内部人员的职责分工和行为规范;分析这种关系是随机的、无序的,还是固定的、有序的。这些都是组织结构理论要研究的问题。

组织章程与组织行为准则研究的是体育组织的章程、运行规则。主要考察组织是否有共同的章程和活动规则;是否有赛事制度。衡量指标主要是体育组织章程的宗旨;组织行为准则,决策方式;赛事制度等。组织行为准则,是说体育参与人在组织中的行为准则。组织行为准则是体育行为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出现的。自人类体育行为产生起,就存在着体育行为中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称为“体育关系”。在体育关系中出现的参与人的行为规范,就是体育行为准则。

组织层级是指体育组织的职能分工以及体育组织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状况。组织层级也包括体育组织的职能层级(政府行政层级或非政府组织层级),体育组织所对应的政府行政区划范围,如在我国,组织层级有县区级、市州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组织地域是指体育组织所涉及的区域特征,如族群体育形态的体育组织地域在族群聚居区域;民族体育形态的体育组织区域具跨族群特征,在民族聚居区域或政府民族自治区域;国家体育形态的组织地域具跨民族特征,是在全国范围;国际体育形态的组织区域具跨国特征,是地区性国际区域或世界范围等。

2 文化形态体育史观视野下的各种体育形态

2.1 各种体育形态

2.1.1 类体育行为

体育产生于人类早期的生产活动、军事活动、宗教活动、神灵崇拜、祖先崇拜、政治活动、民俗节庆等活动。这些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活动。在生产方式极其原始,生活物资极度匮乏,交通极度封闭的情况下,人类身体行为只能用于基本生存的需要,体现为生产行为、生活行为、军事行为、宗教行为、祭祀及民俗行为。人们对这些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仅仅还是基本生存行为,还没有提升到娱乐、健身或竞技行为的认知水平。基本生存行为中有些行为类似于体育行为,但还不是体育行为,而属于类体育行为。在这个阶段,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行为还没有出现。类体育行为附着于人类的基本生存行为,是生存行为的一部分。只有在进行生存行为的时候,类体育行为作为其外在表达形式才会出现。换句话说,没有生存行为活动,就没有类体育行为的发生。这个事实不言而喻地说明,人类早期的这些身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还没有同生存行为脱离,也没有同宗教、祭祀及民俗等社会主文化活动分离,属典型的类体育行为。

2.1.2 族群体育形态

族群体育形态之体育行为发生在单一民族中的某一族群,族群体育形态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族群举行宗教活动、神灵祭祀和民俗节庆活动时把爱好者聚集起来,临时性的进行传统肢体行为。有不少研究者将此类肢体行为称之为“宗教体育”,“祭祀体育”和“民俗体育”。这种称谓是不准确的。以族群活动方式出现的宗教活动、民俗与节庆活动中进行的肢体行为,很多属于类体育行为,只有当有规律的身体行为从生产、军事、宗教、神灵与祖先祭祀、民俗节庆活动分离,成为独立的活动,其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是娱乐、健身和竞技,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类身体行为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体育行为。因此,宗教活动、祭祀活动、民俗活动中的许多肢体行为,有些不属于体育行为,有些属于类体育行为,也有很多属于族群体育形态之体育行为。我们不应把类体育行为和族群体育行为弄混淆。

族群体育形态是体育形态的最低层级,其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封闭型的农耕和游牧生产方式,人群居住方式呈族群聚落状态,这种生存状况决定了族群体育形态的源文化特征,还决定了其体育行为的技术形态特征和组织形态特征。第一,族群体育形态之源文化形态,为族群的宗教活动、神灵与祖先崇拜、民俗节庆等活动的原始意义,在身体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上,虽然脱离了原始活动,初步产生了娱乐和竞技要素的文化认知,但这种认知还停留最初始的阶段,仍然与上述活动有关。[2]第二,族群体育之技术形态是指族群在早期神灵崇拜、宗教活动、民俗节庆和生产、军事活动中产生的类体育行为,固化了一些技术动作,身体行为已经初步形成一定的动作规范、场地规范、器械规范及其他技术元素规范,只是这些规范还仅仅是初步的,不严格、不完整,无书面约定。第三,族群体育形态之组织形态属于无形态,其特征是体育参与人关系极为松散,无任何组织形式,进行体育行为的人员甚至互不认识,体育行为参与人是偶然的、随机的和临时的,没有特定的人员,在举行宗教神灵活动和民俗节庆活动时,爱好者个人自发参加。无固定组织人员和常设组织结构;也不可能存在组织章程,组织行为规则等只有组织才具备的东西;组织区域狭小,一般局限在族群居住聚落。

2.1.3 民族体育形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方式的变化,交通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人群聚落方式和社会活动组织方式随之发生变化、提升,原来发生在族群范围的体育行为扩散到整个民族,并引起体育源文化形态、技术形态和组织形态发生变化,成为了跨族群体育行为,生成为民族体育形态。在我国,民族体育形态的载体是各类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这是民族体育形态存在的标志。

民族体育形态在族群体育形态基础上生成,但超越了族群体育形态。在民族体育形态的阶段,体育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宗教、祭祀及民俗节庆行为,在时空上已实现和上述活动的分离,生成为独立存在的体育行为。如果体育行为没有在时间和空间上独立存在,没有以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载体,仍然是社会生产活动、宗教活动、神灵和祖先崇拜、民俗节庆等主文化活动的附带活动,那么就还没有生成为民族体育形态,仍然处于族群体育形态的历史阶段。

民族体育形态的标志性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民族体育形态之源文化形态与族群体育形态之源文化形态已有根本的不同。在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上已经生成为对身体能力的欣赏和追求,已经是典型的娱乐、竞技行为,属于娱乐与竞技文化。[10]民族体育形态的娱乐、竞技行为具跨族群特征,在民族范围内开展,其规模可以是区域性的,也可以是全国性的。在我国,表现形式为各省及民族聚居区域举办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民族自治区域的运动会。运动项目相对固定,有了专业运动员群体,有了常规性赛事。民族体育形态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引起体育形态发生相应变化的结果。第二,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属中级技术阶段。民族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是在族群体育形态的初级技术形态基础上提炼出来的。这个阶段的体育行为已经有了较为固定的技术标准,对身体动作、场地和器械以及其他竞技要素提出了较为规范的标准,有些项目规范甚至已经形成文字,体育行为已经显呈现出竞技特征。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对技术要素的要求还不系统、不完整、不精确;大多数项目的规则没有形成文字。这三个“没有”,尤其是大部分项目的竞赛规则没有形成为文字,是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的典型特征。第三,民族体育形态之组织形态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组织结构与组织人员性质呈现出基本固定的形式,有了专门的、常设性的体育组织,有常规性的组织活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常规性的赛事安排。

组织章程与组织行为准则方面,仍然没有组织章程、组织运行规则和赛事制度等属于成熟组织形式才有的东西。在组织地域与组织层级上,这类体育组织形式超越了族群形态,已达到了单一民族的较高组织层级,地域上已经扩大到整个民族聚居区域或政府的民族自治区域。

2.1.4 国家体育形态

首先要指出,“国家体育形态”不是指体育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是指体育行为是全国性的,体育赛事是全国范围的。在我国,国家体育形态的载体是全国性的运动会。

国家体育形态,是经济社会条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体育形态。在这个阶段,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了全国性的、跨民族的、跨文化的体育项目和全国性体育赛事,产生了全国性的体育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体育形态必须具备两个主要的标志性指标,一是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是跨民族、跨文化的,是全国性的;二是常设性的体育组织是全国性的。这种跨民族的跨文化的全国性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可以是政府行为,也可以是非政府行为。国家体育形态是在民族体育形态的基础上的再次提升。这种提升可以是渐进的,也可能是突发性的、突变的。

国家体育形态有三个标志性特征:第一,国家体育形态的源文化形态特征是,体育生成为独立、完整存在的支文化形态。原来产生于宗教信仰、神灵崇拜和民俗节庆活动的族群体育行为,经过长期的发展、嬗变,经过民族体育形态的成长阶段,已经达到了竞技文化的高级历史阶段,其源文化内涵已属于典型的竞技文化形态。第二,国家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是对民族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的完善,从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的“三个没有”提升到了“三个具备”,具备了竞技体育所必须的完整的技术标准;实现了技术标准的严格的量化;具备对技术标准的规范准确的文字描述。在身体、动作、场地、器械等竞技要素方面,有了全国统一的、精确的、完整的全国性技术标准,体育行为已经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竞技行为。第三,国家体育形态的体育组织形态,属于体育组织形态的高级阶段。这个阶段的体育组织已经不再是粗放的爱好者的组合了,有了常设的全国性的体育组织,形成了常设机构;常规性的组织活动;组织活动地域已经达到全国范围。组织章程与组织行为准则方面,有了组织活动章程和运行规则,有了定期的赛事安排和赛事制度;组织地域与组织层级上扩展到全国范围。

2.1.5 国际体育形态

国际体育形态是体育形态的最高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体育行为已经高度专业化和标准化;有了常设的、组织严密的国际体育组织和完备的组织章程;有高度精细和完整的国际体育竞技项目技术标准;有定期性国际赛事。在中国,我们谈国际体育形态,主要的是指近代从西方传入的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与技术形态。

体育源文化形态属于世界范围的现代竞技文化形态,其特征是跨文化、跨国的具有全球共同文化认知的竞技体育文化。国际体育形态所表述的竞技文化,以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和各项目的世界竞标赛为主要标志,体育行为已生成为完整意义上的身体能力的竞技。国际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是体育技术形态的最高阶段,当今各类世界锦标赛所代表的技术形态,均属于国际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即完整的技术标准;技术量化原则;高度精确的文字描述;完整的裁判和仲裁体制。国际体育形态之组织形态的特征是全球化和国际化。组织机构与组织人员性质均已实现常设性和国际化,形成了世界性的体育竞赛的专项组织;有组织章程,组织行为实现了严格的制度化;赛事组织制度业已完善,每一个项目都有完整、精细的赛事组织规则,有定期组织的常规性国际性赛事;组织地域与组织层级已达到世界范围,有常设性的最高国际体育组织和区域性体育组织,有完整的认证系统、仲裁系统和各项制度安排,具备了上述条件,就属于完整意义上的国际体育形态之组织形态。

国际体育形态的出现,标志着体育已经成为跨民族、跨文化、跨国家的全球性的事业。这是体育形态的最高级形态。[11]

2.2 体育形态的历史嬗变与多元共存

体育形态嬗变,是说体育形态会自发的从较低级形态发展到较高级形态。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是渐进的,体育形态的嬗变也就是渐进的,缓和的。从世界各国体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体育形态嬗变的规律:首先出现的是族群体育形态,由于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出现了近代工业、近代商业和近代城市,在这样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民族体育形态;现代工业、现代商业和现代交通条件下,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极大变化,人们的文化活动已经可以在全国范围开展,出现了国家体育形态;在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环境中,最终出现了国际体育形态。从族群体育形态到国际体育形态,其嬗变过程是及其缓慢的,漫长的,是体育行为逐渐从初始形态中提升、嬗变和升华的过程,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12]

首先变化的是体育源文化形态,对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从原始的宗教崇拜、祖先与神灵祭祀及民俗节庆等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嬗变为娱乐、竞技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从族群体育形态逐步上升到国际体育形态。其次是体育技术形态嬗变,体育技术形态的嬗变主要是竞技规则的嬗变,从粗放型竞技规则嬗变到高度标准化和国际化的竞技规则。最后是体育组织形态发生嬗变。体育组织形态的嬗变,就是从原来的完全随机的活动方式,出现了专门的体育组织和组织行为规则。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引起体育形态发生相应变化的结果。到了国家体育形态的组织形态,组织行为方式更为完整、规范,其标志为出现了专业竞技组织,有了详细的竞赛组织规则,有了常规性赛事,竞技规范实现了高度标准化,赛事组织制度十分完善。在经济社会发展到相当高度后,一般体育行为嬗变为有完整规则的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体育行为能够不依赖其他社会活动载体、以专门运动会的方式独立存在。国际体育形态的组织形态是体育组织形态的最高阶段,有跨国的体育组织和完备的章程,高度细致和标准化的赛事规则和赛事制度;有常规性国际赛事,是体育组织形态发展的最高层级。

根据我们对当代中国体育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代中国体育存在着各种体育形态多元共存和嬗变的情况。各种体育形态多元共存,是指在当代中国体育发展历史进程中,族群体育形态、民族体育形态、国家体育形态和国际体育形态多元共存,没有发生某种体育形态完全消失、为另一种体育形态所完全替代的历史现象。从世界各国体育发展的历史看,从族群体育形态到国际体育形态的发展道路十分漫长,任何体育形态没有经过民族体育形态和国家体育形态的长期发展阶段,是不可能一跃成为普世认同的国际体育形态的。[10]

3 对体育发展历史进程的再思考

我们在前面分析了文化形态体育史观、体育史分期以及体育形态学问题,这里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在体育理论界长期存在的另一个观点,这就是社会形态体育史观。所谓“社会形态体育史观”,就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理论,把体育史划分为“原始社会体育”,“封建社会体育”,“资本主义社会体育”和“社会主义社会体育”。其实,根据体育形态产生和发展的客观事实和规律,不能按照这个理论对体育历史发展进行这样的分期,即不能按所谓社会发展“五形态论”来对体育史分期。社会形态并不能决定体育形态,用社会形态“五阶段”理论对体育形态进行分期是不科学的。[8,13]

初略地看,似乎“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分期理论能够对不同形态的体育行为做出解释,对体育形态的不同历史特征做出解释。但是只要我们对人类体育行为这一特殊文化形态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分期理论并不能准确地、完整地解释人类体育行为中的许多历史现象。首先,社会形态分期理论把人类社会发展划分为五种形态(有一说为三种形态),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迭,呈线性发展特征,五种社会形态不交叉、不融合、不共存。但是,根据我们对人类体育行为的现有研究发现,人类体育行为并不带有社会形态更迭的特征;不属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阶级,阶级关系,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等系列问题的范畴;不随着社会形态的改变而兴亡,不存在不同社会形态具有不同体育行为方式或体育形态的历史现象。绝大部分体育行为、体育项目一经产生,其存在就贯穿于不同社会形态,没有因为某个社会形态的消亡而消亡。第二,社会形态分期理论研究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阶级关系等问题。体育行为本身不属于这一社会形态理论关联范畴,不是这一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问题,体育行为对社会阶级关系,政治结构不产生影响。第三,不同社会形态由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不同,主文化形态也完全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人对体育行为的不同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倾向的不同,但这种情况属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对体育行为的“影响”,并不是体育行为本身具有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内涵。[14]

人们可能会问,体育有没有社会政治属性?体育有没有阶级性?体育行为的社会分层现象能不能看成是体育的阶级性?

体育行为是社会的人的行为,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条件达到一定水平后才产生的人的特殊的身体行为,具有完整的社会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从体育起源、体育行为的社会群体形式和体育行为的技术规定,都证明体育具有充分的社会性。需要强调的是,体育的社会性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一定带有的所谓政治性、“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并不能用于分析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能把体育存在社会性的事实简单地联系成体育就一定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社会上政党不同,政治派别不同,政治观点不同,不影响人们对体育活动方式的选择;反过来,体育活动方式也不影响人们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在激烈的竞技比赛中人们可能由于政治观点而对胜负有倾向性,但这并不是体育的政治性,只是政治性在竞技体育中的表现。不同社会分层的人可能具有不同的体育行为方式,这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不是由其阶级性和阶级关系来决定的,体育行为本身不是政治行为,也不由政治地位决定。[13]

从历史发展来看,制度变迁或政权更迭,原社会制度下的体育项目会继续存在,不会消亡;绝大多数体育项目不会因政权更迭而废止,也不因制度变迁而消亡。尽管政权屡经变革,制度屡经变迁,世界体育和中国体育的大多数项目都存在了几百年,有的甚至存在了上千年,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

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对竞技比赛胜负的倾向性,不是体育具有民族矛盾性或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只是参与人的民族立场性和国家利益观在竞技比赛中的反映。如果不是这样,如何解释这种“倾向性”只在部分人身上才有存在,而不是在所有人身上存在,而且在不同人群表现又各不相同。

由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把体育历史发展进程按照“原始社会体育”、“奴隶社会体育”、“封建社会体育”、“资本主义社会体育”和“社会主义社会体育”来做分期,或者按中国历史断代,提出中国“先秦体育”、“汉晋体育”、“唐宋体育”、“明清体育”等体育分期论,都不符合体育发展的历史事实,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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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s History Concepts in the Context of Cultural M orphology: RE-reflection o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ports

LIU Zijian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610041)

Although a tremendous amountof literature on sports has been witnessed published,there still exista series of problemswaiting to be solved,including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sports,the core problems of sports science,the stages of sports history and the general development laws,which has led to the undesirable consequences of the insufficiency of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theoretical basis in China's sports development,the pendulum phenomenon of sports policies,the sluggish development of the overall sports cause aswell as the backwardness of sports industry.The paper analyzes several basic problems popular in sports theory researches and accordingly puts forward ground-breaking concepts for reference.

sports history;culturalmorphology;development;stages of history

G80

:A

:1001-9154(2014)12-0001-08

G80

:A

:1001-9154(2014)12-0001-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TY016)。

刘子建(1955-),男,四川成都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文化与传播。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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